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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南方医科大博导主要致害人判死
【发布时间:2011-08-03 09:48:03】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四年前,轰动一时的南方医科大学博导卿三华被劫杀一案宣判,因5名被告无一判死引发公众争议,当时法院解释因查明事实指向的主要致害人尹智龙仍在逃。去年10月,尹智龙落网。广州市中院昨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在卿三华的死亡中,尹智龙使用工具最具杀伤力、打击部位最致命,对致死起“最主要作用”,遂对其判处死刑。
  听判后,尹智龙当庭表示不上诉,其家人哭求要上诉,但他笑着拒绝了。
  经查,现年41岁的尹智龙,为湖南省洞口县农民。1999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天河区法院判刑,2001年10月刑满释放。
  2006年8月10日零时许,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卿三华驾车行驶至珠江新城临江大道遭遇“撞车党”,在下车查看时,他被劫持到面包车上。“撞车党”为逼问银行卡密码,持铁水管、羊角铁锤将卿三华活活打死。2007年10月,周国华等5名凶犯分别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刑,但没有一人被判处死刑(同案人周国华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卿三华家人提请抗诉。
  2008年2月,广东省高院开庭再审,维持原判。去年8月4日,潜逃4年的尹智龙落网,其被同伙指认为首犯。今年3月,尹智龙在广州市中院第一次过堂,公诉人建议判处其死刑。昨日,尹智龙被法院判处死刑。
 
判决释法:
尹智龙判死四大关键
 
  同案人有否统一推责?
  法院:非尹智龙唯一在逃,统一推责不合常理
  此前庭审中,尹智龙的辩护人提出6名同案人为逃避罪责而将责任往未归案的尹智龙一人身上推,法院认为其中5名同案人均是案发二天后即被抓获,另一名则在案发后2年多才归案,上述6人供述稳定,所供述尹智龙的行为相互得到印证,对自己所实施行为的供述也相互得到印证,因此是真实可信的。
  另外,尹智龙并非唯一在逃作案人员,先后归案的6名同案人均将罪责推卸给尹智龙不仅不符常理,亦缺乏证据支持,故对此不予采纳。
  是否铁管殴打被害人?
  法院:法医鉴定骨折情况证据充分
  对于尹智龙提出其没有殴打卿三华的辩解,法院经审理认为,6名受审同案人的供述均证实尹在作案中不仅用铁水管殴打卿三华腿脚部、胸腹部及头面部,而且还用铁锤击打其胸部,还割破其衣服拧成绳从后用力扯勒被害人嘴部等。而经法医鉴定,证实卿三华脚部右髌骨粉碎性骨折、胸部5根肋骨骨折、颈部甲状软骨和舌骨骨折的情况,也印证了同案人所供述的尹智龙殴打、折磨被害人的事实,因此认定尹智龙殴打卿三华的证据确实、充分。
  殴打手法是否最致命?
  法院:殴打时间最长工具最具杀伤力
  法院同时认为,在逼问密码过程中,虽然其他同案人也曾殴打卿三华,但多为拳脚殴打,仅偶尔使用了铁水管。而尹智龙殴打、折磨卿三华的行为则贯穿了全过程直至其死亡,其使用铁水管、铁锤反复殴打卿三华不仅持续时间最长,且使用工具最具杀伤力,打击部位最致命,而法医鉴定结论也证实了卿三华死亡主因与此有关。
  此外,尹智龙与同案人还使用衣服拧成绳用力扯勒被害人嘴部的行为也极为残忍。由此可见,在共同殴打、逼问密码的过程中,尹智龙的行为对卿三华死亡结果的发生起到最主要的作用。
是否起重要参与作用?
法院:积极清洗、掩埋尸体与同案人平分赃款
尹智龙在案发前还与同案人刘谋钦等合谋抢劫,作案中也与同案人阳志刚共同确定作案对象,在卿三华死亡后还提出将尸体掩埋,并积极参与清洗、掩埋尸体且与同案人平分赃款。此外,尹在全案其他环节中也起重要作用,并不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故对其所有辩护意见法院亦不予采纳。
 
 【庭审直击】
 家人哭劝上诉 他微笑以拒
  昨日下午,尹智龙的姐妹三人特地赶来听判,听到死刑宣判后,三人早已泣不成声,而坐在被告席上的尹智龙反而表现得非常平静,他明确向法官表示自己不会上诉。他称自己原本想要上诉,但是判了之后便不再做此打算,他称,“不想再活在这个世界上看这些不公平……”
  庭审结束后,坐在被告席上的尹智龙和姐妹等人有了短暂的会面,姐妹们反复哭劝其上诉可能还有机会,但他一直淡淡笑着拒绝,说:“不上诉了。”面对情绪激动的姐妹,尹智龙反过来笑着安慰“别吵”、“不要哭”。最后,他嘱咐,在其死后要好好教育好他的两个儿子。
  据其姐妹称,尹智龙是家中独子,父亲是抗美援朝的老兵,现已年逾八十身体很差,她们打算将尹智龙被判死刑的事瞒到最后。
 
 被害人妻子:
 判了死刑,家人也告慰
  昨日判后,新快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了被害人卿三华的妻子饶女士,得知“主犯”尹智龙获判死刑,她对此表示满意,“等了5年终于判了死刑,家人也得以告慰”。据饶女士称,4年前,首先落网的5名同案人无一判死,的确让卿家人不满意,而其本人也一直承受很大的压力。
  饶女士说,卿三华的离去给家人带来的创伤难以弥补,“就算把他们全判死也平不了我的心”。但她还是表示尊重法院判决,“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会再纠结或跟踪后续进展”。
 
 【案情回放】
 驾车夜遇“撞车党”珠江新城遭劫杀
  2006年8月7日晚,尹智龙与刘谋钦等同案人共同商议以故意制造撞车的方法实施抢劫。同月10日零时许,尹智龙与同案人刘谋钦、周国华(均已判刑)等6人及另外2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共9人相互纠合,驾驶面包车至天河区珠江新城碧海湾附近路段时,加速撞上卿三华驾驶的本田小车,随后将下车查看的卿劫持上车。 
  在车上,尹智龙等合力将卿三华捆绑封嘴后,拳打脚踢向其逼问身上银行卡的密码,其中尹智龙还用铁水管等对卿进行殴打。后卿三华被迫说出了几组密码,但经验证均不对,反复殴打及逼问密码未果后,尹智龙用刀割烂卿三华的衣服拧成绳状,与周国华一起从后勒住其嘴部用力扯拉。不久,卿三华便因伤重当场死亡。
  尹智龙在确认卿三华死亡后,还向同案人提议将尸体埋掉,次日,一行人将尸体清洗后,运到佛冈县水头镇一处山坡掩埋。
  返回广州后,同案9人将销售卿三华车的赃款2.2万元及其身上现金共2.4万元瓜分,每人分得2000多元后各自逃窜。 
  案发两天后,5名同案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广州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但无一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引起公众哗然。
 
  刘青峰 有期徒刑15年
  法院观点:刘青峰提供作案用的车辆,在抢劫全过程中负责驾驶车辆并负责碰撞卿三华驾驶的小汽车,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其殴打过卿三华,且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阳志刚 有期徒刑14年
  法院观点:阳志刚在抢劫过程中为物色作案目标提供参考意见,负责销赃及收取赃款,但没有殴打被害人,且只参与一次抢劫。
  廖继友 无期徒刑
  法院观点:其在抢劫及殴打卿三华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缺乏认定其为致死卿三华的直接责任人的证据。
  周国华 死刑,缓期2年执行
  法院观点:周国华是在尹智龙和刘谋钦的授意下具体实施犯罪的被告人,参与了目标的选定和取款;先后3次殴打死者,他有两次在场。在致被害人死亡的整个过程中,罪责可能次于尹智龙。
  刘谋钦 无期徒刑
  法院观点:刘谋钦是纠合人之一,是作案面包车的出资者之一;参与了第一次殴打;在确认被害人死亡后,决定掩埋尸体并购买掩埋尸体的工具。但在同案人致被害人死亡时,刘谋钦不在现场,刘谋钦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
  阳秋勇 无期徒刑
  法院观点:阳秋勇在案中积极参与捆绑及殴打被害人,但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
 
  新快报 记者:黄琼 见习记者:刘倩 实习生:徐丽萍 通讯员:穗法宣 201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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