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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海洛因30斤四毒贩判死
【发布时间:2005-07-12 00:00:00】 【稿件来源:新快报】 【作者:】 【关闭】
  同伙刚刚被捕 余党顶风作案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穗法宣)同伙贩毒被抓,同党一个月居然再次进行毒品交易,后被广州警方当场人赃俱获。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贩卖毒品海洛因30多斤的7毒犯作出一审判决,4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7毒犯中的梁国明和司徒润明是广州市人,梁国明在1989年5月30日曾因犯盗窃罪被荔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995年12月1日刑满释放。其余5名被告人是广东省惠来县和陆丰男子。
  据法院查明:2004年1月,惠来县男子林挺密谋购买海洛因用于贩卖牟利,随后通过老乡朱郭联系到梁国明,得知梁能搞到海洛因,双方初步见面商量后,梁国明将海洛因样品转交给林挺验货。在看到梁交来的海洛因后,林挺决定以每块海洛因人民币17.9万元的价格向梁国明等人购买15块。
  2004年2月2日14时许,林挺、黄吴文青、朱郭三人携带200万元到广州,按照事先的约定前往天河区员村一横路广东省环保学校门口,向梁国明购买海洛因15块。双方钱货两清后,林挺、黄吴文青、朱郭三人正准备离开现场,缉毒警察突然出现三人当场人赃俱获,梁国明侥幸逃脱。
  但梁国明等人居然不思悔改,一个月后又再次进行毒品买卖。2004年3月4日11时许,梁国明和李木水、卢宝东两人在荔湾区康王路世纪明珠酒楼斜对面,以每块海洛因人民币17.9万元的价格向司徒润明购买海洛因7块,这次交易中,4人也是刚准备离开现场时被抓获。
  据检验,两次交易中查获的海洛因重逾30斤,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梁国明等7人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数量大,应依法严惩,遂判处梁国明、李木水两人死刑;司徒润明和林挺被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剩余三人则获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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