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计强讨"黑话费"被刺死
【发布时间:2005-08-17 00:00:00】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关闭】
2005年07月26日 10:54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 实习生洪炜 通讯员李中原)一档口非法经营公用电话,靠强行收取外地人高额电话费赚钱,但"黑钱"没赚成,伙计先把命丧。日前,广州中院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后认为,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对被告人赵笃成从轻处罚,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05年1月15日下午,赵笃成从佛山坐车来到广州市汽车站。他见车站左边一档口有公用电话,便打算给表叔阳某打个电话。档口伙计黄某告诉他打市内电话每分钟一元。赵简单地询问了表叔家的地址后,便挂了电话。可在付钱时,黄某却改口说3元钱一分钟,并咬定他打了8分钟多,要收27元。
赵笃成向法官说:"我本打算付给他10元了事。但他却要搜我身,于是便吵起来了。吵不到两句,他从档口冲出来一拳向我打过来。我一时情急,只好从行李包内拿一把水果刀来,想吓退他。但他仍继续冲上来,我迫不得已才向他刺了三刀。"
法庭调查证实,当天赵某在档口的通话时间仅为53秒。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因被害人黄某向赵笃成索要超过正常通话费用的电话费而引起,故黄某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对于赵笃成辩解称其行为是正当防卫,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是防卫过当的意见,有证人证言证实黄某在向赵笃成索取电话费时并没有动用暴力,也无证据证实黄某向赵笃成施以暴力相威胁,赵笃成的行为不具备构成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的条件,因此法院对此不予采纳。最后,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本报讯 (记者毕征 实习生洪炜 通讯员李中原)一档口非法经营公用电话,靠强行收取外地人高额电话费赚钱,但"黑钱"没赚成,伙计先把命丧。日前,广州中院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后认为,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对被告人赵笃成从轻处罚,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05年1月15日下午,赵笃成从佛山坐车来到广州市汽车站。他见车站左边一档口有公用电话,便打算给表叔阳某打个电话。档口伙计黄某告诉他打市内电话每分钟一元。赵简单地询问了表叔家的地址后,便挂了电话。可在付钱时,黄某却改口说3元钱一分钟,并咬定他打了8分钟多,要收27元。
赵笃成向法官说:"我本打算付给他10元了事。但他却要搜我身,于是便吵起来了。吵不到两句,他从档口冲出来一拳向我打过来。我一时情急,只好从行李包内拿一把水果刀来,想吓退他。但他仍继续冲上来,我迫不得已才向他刺了三刀。"
法庭调查证实,当天赵某在档口的通话时间仅为53秒。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因被害人黄某向赵笃成索要超过正常通话费用的电话费而引起,故黄某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对于赵笃成辩解称其行为是正当防卫,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是防卫过当的意见,有证人证言证实黄某在向赵笃成索取电话费时并没有动用暴力,也无证据证实黄某向赵笃成施以暴力相威胁,赵笃成的行为不具备构成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的条件,因此法院对此不予采纳。最后,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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