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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国投原董事长 陈楚原3罪获刑20年(图)
【发布时间:2005-11-21 00:00:00】 【稿件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关闭】


判决结果各有轻重,陈楚原(左一)等8名被告人表情各异。通讯员?

news.dayoo.com   2005年10月29日 13:32   来源: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实习生彭丹通讯员穗法宣)昨日上午,经过4次开庭,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腐败窝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董事长陈楚原犯金融凭证诈骗、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及出售国有资产、私分国有资产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总经理助理王韶东因金融凭证诈骗和私分国有资产两罪获刑15年,其余6名被告分别领刑1年8个月到10年不等。
  据了解,陈楚原一案的涉案金额为2003年广州市十大职务犯罪之首,因案情重大复杂,在去年7月份和今年2月、3月、5月份,陈楚原就因涉嫌4项罪名,先后四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经1年多的审理,本案昨日一审落幕,法院对检察院指控陈楚原等人挪用公款6000多万元的罪名未予认定,其余3项罪名则一一认可。
  集体诈骗国家6932万
  法院查明,2000年时,为扶持地方国投公司,中央决定拨出专项再贷款资金。陈楚原,王韶东、陈益民等6人与何某某、徐某(均另案处理)决定采取制作虚假个人存款凭证的方式,骗取中央贷款。他们先后凑集了本单位72名员工和外面其他人的身份证,开立了上百个虚假个人存款凭证,每个凭证上都有根本就不存在的存款几十万元。
  从2000年6月7日至2002年1月9日,陈楚原等人利用上述手法,为开发区国投骗取了中央专项再贷款共计人民币6932万多元。据了解,中央专项再贷款是一笔用来处理危机的资金,是在国投亏损无力还钱的情况下,用来帮助国投兑付个人存款。
  徇私舞弊低价卖掉国资
  2000年6月,陈楚原在组织并参与开发区国投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友林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友林公司)的改制过程中,徇私舞弊,违反有关规定,令某民营学校在认购友林公司股权时,适用只有内部职工才能享受的下浮20%的优惠和一次性付款再享受10%的优惠,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620.3万元。
  集体私分国有资产133万
  1997年12月至1998年7月,陈楚原、王韶东以"贷款"或"购买建筑材料款"的名义,将开发区国投的人民币320.7万元划到下属的广州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业银行森保支行开设的账户后,私自提现,并将其中的人民币133.5万余元以奖金、补贴的名义在公司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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