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皮走私案首犯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05-11-21 00:00:00】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关闭】
2005年10月22日 09:41 来源: 广州日报
2003年底,黄埔海关缉私局成功破获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牛皮走私案,案值在全国同类案件中赫然居首;2004年11月10日,这一全国最大牛皮走私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被控走私牛皮偷逃应缴税款3.2亿元,3名法官、5名检察官、20名辩护律师进行了持续五天的庭审;2005年10月21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长达82页,本案第一被告、39岁的香港人梁家耀被判处死缓,第二被告韩镇江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0名被告分获6年~15年有期徒刑,而被告单位惠阳市秋长万福皮厂因构成单位走私犯罪,被处以高达1.4亿元、全国罕见的巨额罚金。
记者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
案情大起底
铭盛厂:用"保税进口指标"大做逃税文章
这一震惊全国的牛皮走私大案涉案人数及单位众多,其中"铭盛"走私集团和惠阳市秋长万福皮厂(以下简称万福厂)是该案的两大主角。
2000年1月,东莞虎门路东铭盛制革厂(以下简称"铭盛厂")注册成立,香港居民梁家耀是该厂的实际经营人。该厂海关备案保税原料为生牛皮、熟牛皮(又称蓝湿牛皮),加工后相对应的复出口产品为生牛皮制成牛皮、熟牛皮制成牛皮;两种产品的备案损耗分别是80%、75%。2000年4月,该厂申领第二本手册备案时,在商品编码不作改变的情况下,却将原合同备案复出口产品中的生牛皮制成牛皮改为A制成牛皮,熟牛皮制成牛皮改为B制成牛皮,向海关申领了新的来料加工手册。自此,这一走私团伙在三年半的时间内,利用"保税进口指标"大做文章,通过伪报出口、代人进口、购买保税指标、"来回货"等手段,骗取海关核销来料加工合同,非法走私牛皮等货物,偷逃应缴税款达1.8257亿元之巨。铭盛厂从成立至案发,共执行21本来料加工合同登记手册,已欺骗海关核销17本合同登记手册。
原来铭盛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方式为"来料加工"。对来料加工,海关会对其生产损耗率进行备案,生产中损耗的原料依然享受保税。按照规定,保税进口的牛皮原料要制成成品出口后才能到海关核销。铭盛厂却大肆将保税进口的生牛皮代客加工为蓝湿牛皮,然后把依然是原料的蓝湿牛皮伪报成"制成牛皮"反复出口,利用生牛皮加工成蓝湿牛皮的损耗率远低于加工成制成牛皮的生产损耗率这一操作"空间",从而"节余"了大量的生、熟牛皮等的进口保税指标,为他人代进口生牛皮或擅自内销进口的保税货物。据查,2000年5月至2003年9月,铭盛厂"节余"生牛皮保税进口指标5.2万吨,"节余"熟牛皮指标249吨,共计偷逃应缴税额超过1.5亿元。此外,还偷逃应缴税额1383万元。铭盛厂还收取高低不同价位的费用,分别替别人进口牛皮甚至予以代加工,累计偷逃应缴税额近150万元。
万福厂:倒卖指标过千车"来回货"填差额
在暴利的驱使下,节余再多的保税进口指标也不够用。为此,铭盛厂开始变本加厉地以人民币2.3万元/柜左右价格向万福厂购买保税进口指标,由万福厂为其代进口蓝湿牛皮。然后,又由铭盛厂或其香港公司组织蓝湿牛皮货源,从香港运输入境后运到万福厂,再换车转运到铭盛厂。
万福厂使用本厂来料加工合同登记手册为铭盛厂进口蓝湿牛皮、收取代进口费用后,为平衡手册,使用进口蓝湿牛皮中的颈皮、腩条等次皮、废皮经简单加工后,装入集装箱以成品"制成牛皮"名义向海关申报出口,运输到香港后再次运输入境,并以"蓝湿牛皮"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口。
据查,2001年6月到2003年10月间,万福厂用这种"来回货"转圈进出口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002车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6亿余元。
因为卖了指标给铭盛厂,又要平衡手册上的数字,万福厂将进口蓝湿牛皮中的次皮、废皮等经过简单加工后,以"制成牛皮"的名义向海关申报,装箱运至香港;然后再次运输入境,并以"蓝湿牛皮"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口。同一批货物如此反复转圈进出口,被称之"来回货"。
从2001年6月至2003年10月间,万福厂用这个办法出口了1002车次,共计2.38万吨"制成牛皮",偷逃税款1.36亿余元。万福厂在此期间还虚假核销保税化工原料4589吨,偷逃应缴税款279万元。
且看偷逃税款下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东莞虎门路东铭盛制革厂自设立之始即实施走私犯罪。公诉机关以自然人犯罪指控梁家耀等被告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主要涉案人员判决如下:
梁家耀,铭盛厂实际经营者,决策、领导了全部经营活动,涉及偷逃应缴税额182570510.82元;在住处私藏双管猎枪一支、猎枪霰弹11发、64式7.62MM手枪普通弹47发和弹匣一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韩镇江,铭盛厂厂长,依照梁家耀的指示全面管理了伪报品名出口的蓝湿牛皮的加工生产、代他人进口保税货物、内销保税货物的经营活动,涉及偷逃应缴税额168632841.25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梁耀全,铭盛厂报关员,在明知伪报品名出口蓝湿牛皮的情况下,具体经办了伪报品名出口蓝湿牛皮、代他人进口保税货物的申报以及来料加工合同的核销,涉及偷逃应缴税额168632841.25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张庆丰,铭盛厂财务部经理,负责该厂2000年至2003年7月期间的财务工作,并经手制作虚假的财务账以掩盖铭盛厂在此期间伪报品名出口蓝湿牛皮、代他人进口保税货物、内销保税货物的经营活动,涉及偷逃应缴税额162384216.76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张先勤,铭盛厂仓管员,在明知伪报品名出口蓝湿牛皮的情况下经手了伪报品名出口,涉及偷逃应缴税额154939955.25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50000元。
2003年底,黄埔海关缉私局成功破获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牛皮走私案,案值在全国同类案件中赫然居首;2004年11月10日,这一全国最大牛皮走私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被控走私牛皮偷逃应缴税款3.2亿元,3名法官、5名检察官、20名辩护律师进行了持续五天的庭审;2005年10月21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长达82页,本案第一被告、39岁的香港人梁家耀被判处死缓,第二被告韩镇江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0名被告分获6年~15年有期徒刑,而被告单位惠阳市秋长万福皮厂因构成单位走私犯罪,被处以高达1.4亿元、全国罕见的巨额罚金。
记者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
案情大起底
铭盛厂:用"保税进口指标"大做逃税文章
这一震惊全国的牛皮走私大案涉案人数及单位众多,其中"铭盛"走私集团和惠阳市秋长万福皮厂(以下简称万福厂)是该案的两大主角。
2000年1月,东莞虎门路东铭盛制革厂(以下简称"铭盛厂")注册成立,香港居民梁家耀是该厂的实际经营人。该厂海关备案保税原料为生牛皮、熟牛皮(又称蓝湿牛皮),加工后相对应的复出口产品为生牛皮制成牛皮、熟牛皮制成牛皮;两种产品的备案损耗分别是80%、75%。2000年4月,该厂申领第二本手册备案时,在商品编码不作改变的情况下,却将原合同备案复出口产品中的生牛皮制成牛皮改为A制成牛皮,熟牛皮制成牛皮改为B制成牛皮,向海关申领了新的来料加工手册。自此,这一走私团伙在三年半的时间内,利用"保税进口指标"大做文章,通过伪报出口、代人进口、购买保税指标、"来回货"等手段,骗取海关核销来料加工合同,非法走私牛皮等货物,偷逃应缴税款达1.8257亿元之巨。铭盛厂从成立至案发,共执行21本来料加工合同登记手册,已欺骗海关核销17本合同登记手册。
原来铭盛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方式为"来料加工"。对来料加工,海关会对其生产损耗率进行备案,生产中损耗的原料依然享受保税。按照规定,保税进口的牛皮原料要制成成品出口后才能到海关核销。铭盛厂却大肆将保税进口的生牛皮代客加工为蓝湿牛皮,然后把依然是原料的蓝湿牛皮伪报成"制成牛皮"反复出口,利用生牛皮加工成蓝湿牛皮的损耗率远低于加工成制成牛皮的生产损耗率这一操作"空间",从而"节余"了大量的生、熟牛皮等的进口保税指标,为他人代进口生牛皮或擅自内销进口的保税货物。据查,2000年5月至2003年9月,铭盛厂"节余"生牛皮保税进口指标5.2万吨,"节余"熟牛皮指标249吨,共计偷逃应缴税额超过1.5亿元。此外,还偷逃应缴税额1383万元。铭盛厂还收取高低不同价位的费用,分别替别人进口牛皮甚至予以代加工,累计偷逃应缴税额近150万元。
万福厂:倒卖指标过千车"来回货"填差额
在暴利的驱使下,节余再多的保税进口指标也不够用。为此,铭盛厂开始变本加厉地以人民币2.3万元/柜左右价格向万福厂购买保税进口指标,由万福厂为其代进口蓝湿牛皮。然后,又由铭盛厂或其香港公司组织蓝湿牛皮货源,从香港运输入境后运到万福厂,再换车转运到铭盛厂。
万福厂使用本厂来料加工合同登记手册为铭盛厂进口蓝湿牛皮、收取代进口费用后,为平衡手册,使用进口蓝湿牛皮中的颈皮、腩条等次皮、废皮经简单加工后,装入集装箱以成品"制成牛皮"名义向海关申报出口,运输到香港后再次运输入境,并以"蓝湿牛皮"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口。
据查,2001年6月到2003年10月间,万福厂用这种"来回货"转圈进出口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002车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6亿余元。
因为卖了指标给铭盛厂,又要平衡手册上的数字,万福厂将进口蓝湿牛皮中的次皮、废皮等经过简单加工后,以"制成牛皮"的名义向海关申报,装箱运至香港;然后再次运输入境,并以"蓝湿牛皮"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口。同一批货物如此反复转圈进出口,被称之"来回货"。
从2001年6月至2003年10月间,万福厂用这个办法出口了1002车次,共计2.38万吨"制成牛皮",偷逃税款1.36亿余元。万福厂在此期间还虚假核销保税化工原料4589吨,偷逃应缴税款279万元。
且看偷逃税款下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东莞虎门路东铭盛制革厂自设立之始即实施走私犯罪。公诉机关以自然人犯罪指控梁家耀等被告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主要涉案人员判决如下:
梁家耀,铭盛厂实际经营者,决策、领导了全部经营活动,涉及偷逃应缴税额182570510.82元;在住处私藏双管猎枪一支、猎枪霰弹11发、64式7.62MM手枪普通弹47发和弹匣一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韩镇江,铭盛厂厂长,依照梁家耀的指示全面管理了伪报品名出口的蓝湿牛皮的加工生产、代他人进口保税货物、内销保税货物的经营活动,涉及偷逃应缴税额168632841.25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梁耀全,铭盛厂报关员,在明知伪报品名出口蓝湿牛皮的情况下,具体经办了伪报品名出口蓝湿牛皮、代他人进口保税货物的申报以及来料加工合同的核销,涉及偷逃应缴税额168632841.25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张庆丰,铭盛厂财务部经理,负责该厂2000年至2003年7月期间的财务工作,并经手制作虚假的财务账以掩盖铭盛厂在此期间伪报品名出口蓝湿牛皮、代他人进口保税货物、内销保税货物的经营活动,涉及偷逃应缴税额162384216.76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张先勤,铭盛厂仓管员,在明知伪报品名出口蓝湿牛皮的情况下经手了伪报品名出口,涉及偷逃应缴税额154939955.25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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