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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同居坐台小姐 广东一号通缉犯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6-01-06 00:00:00】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关闭】
  
  因残忍杀害女友逃匿而上了2004年广东省公安厅“一号通缉令”的余买松,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余买松,化名陆东明,51岁。珠海市斗门人,高中文化程度。自2003年3月份开始,余买松和女朋友刘某在番禺一小区同居。后来刘某以怀孕需抚养费为由,向余买松索要人民币10万元,遭到余买松的拒绝,为此两人曾多次发生争执。同年9月28日下午,余买松又和刘某在住处发生争执,后用刀将刘某杀死。
  2004年年初,广东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出“一号通缉令”,悬赏缉拿余买松等90名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今年3月初,余买松在湖南株洲落网。
  据余买松在庭审时交代,他好赌,曾在澳门一晚豪赌输数十万元。输光了,他便以自己经营的歌舞厅作抵押,借了高利贷。结果,输了100多万元。为了躲债,他断绝跟家人的一切联系,只身来到番禺。2001年,他在番禺买房,在歌舞厅与坐台小姐刘某一见钟情,但最后闹出人命。
  据了解,命案发生后,余曾偷渡到越南,由于逃亡让人绝望,加上钱一天天减少,余买松想到了死。去年6月,他用刀子割开自己的脖子等死,但被人救下。7月,他从2楼跳下,双腿从此不灵便了。房东担心余买松死在房中,便将其赶了出来。余买松便想到回国,“越过边境乘上火车,坐了几十个小时,感觉到差不多了,就下了车。”余买松就这样来到株洲荷塘区租房居住,想着把身上几千元花光便自杀。然而没等钱花光,番禺追逃民警便将余买松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买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某的家人则获得103623.4元赔偿金。 (记者/李静睿 通讯员/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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