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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小楼轰然倒 海珠强拆钉子户
【发布时间:2009-08-20 00:00:00】 【稿件来源:新快报】 【作者:】 【关闭】
  昨日上午,随着一声巨响,海珠 区龙田东十巷2号的钉子户被海珠区法院依法强拆。屋主采取了"非暴力不合作"原则,将小楼钥匙交给了执行法官,却没有将屋里的东西搬出来。法院用了一个小 时将东西全部搬出后拆除了房屋。这是继今年4月17日龙田南五巷5号一钉子户被强制拆迁后的第二次强拆。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拆迁现场,看到龙田东十巷2号的3层半小楼立在一块空地上,环绕其周围的是已被开发的高档楼房,在空地的入口处,海珠区法院的工作人员拉起了警戒线,旁边停着几辆警车。而房子的楼顶插了一面小小的国旗,拉了一幅写着"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横幅。看到法院的工作人员到来,屋主并没有过激的行为,把钥匙交给法官就离开了。
  上午8时55分,执行人员进入房子,为了不损害物品,工作人员用了两辆卡车把杂物装完并运至开发商提供的安置点。
  上午10时30分,钩机开始拆楼,12分钟后,小楼从腰部折断,轰然倒塌,瞬间尘土飞扬。
  ■争议
  70多平方米违建是否该补偿
据法院介绍,2006年2月28日,广州市政府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海珠区龙田直街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广州市中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惠公司)。中惠公司于2006年11月正式开工。此后,这个地块传出开发商与搬迁户的纠纷。今年4月17日,龙田南五巷5号的一钉子户已被强行拆迁。
  
  违建不予补偿
  昨日强制拆迁的龙田东十巷2号,房屋原权属人是郑某(已故),房地产证记载的总建筑面积为118.03平方米,其中42.75平方米为合法建筑面积。房产证注明了其余70多平方米属违章建筑。现该屋由欧阳某、郑某玲二人共同继承。欧阳某、郑某玲提出按总建筑面积118.03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58.5万元,但中惠公司只愿意按照合法建筑的面积补偿。
  2007年10月18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书》。该局认为:房屋 拆迁补偿以房地产权证所列登记为依据。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经评估公司评估,该屋合法产权面积的市场评估价值为172600元。中惠公司提出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增加50%给予欧阳某、郑某玲货币补偿(总货币补偿款为258937元),予以支持。最后,裁定欧阳某、郑某玲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迁出并腾空龙田东十巷2号房屋,中惠公司在欧阳某、郑某玲搬迁前一次性付给其房屋货币补偿款258937元。
  
  中院维持原判
  因为不服《房屋拆迁裁决书》,欧阳某、郑某玲诉至海珠区法院。2008年4月11日,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维持《房屋拆迁裁决书》。原告后又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1月16日,中惠公司将货币补偿款258937元存到海珠区公证处。因欧阳某、郑某玲一直不肯腾空房屋,今年5月15日中惠公司向海珠区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海珠区法院向欧阳某、郑某玲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发出执行公告,限其于今年8月3日前迁出并腾空龙田东十巷2号房屋,并将该房屋交中惠公司拆除。法院多次做工作后屋主仍不履行义务,海珠区法院遂依法进行强制搬迁。

  信息来源:新快报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黄兰  通讯员 曹志明 张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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