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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理伪造客户身份证,钻金融监管漏洞
【发布时间:2009-08-26 00:00:00】 【稿件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关闭】
  通过伪造客户身份证、私开银行账户等手段,身为保险公司客户经理的张某骗取公司230多万元保费,其中70多万元 的赃款竟被用于购买福利彩票。昨天,在越秀区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张某愧疚地说:"希望金融机构以我的案例作教训,完善监管系统。"
  据了解,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某保险公司客户经理期间,负责银行与该公司之间客户资料的交接等工作。2006年10月,张某开 始第一次骗保行动。他先利用手上持有的投保人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伪造李某身份证,再以假的身份证去银行开户。最后,张某仿冒投保人笔迹填写退保表,要求 把保费退至自己开的"李某"账户上,成功骗取保费60多万元人民币。
  次年5月,当银行把投保人杨某的资料(银行存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件及投保申请书等)交到张某手上时,张某直接把客户资料截留下来,而没有上交保险公司。张某仿冒杨某笔迹重新填写了一份投保申请书---把银行账户更换成自己的账户。两个月后,张某仿冒杨某笔迹申请退保,成功把杨某一次性缴纳的41万元保费骗取到手。
  据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张某通过这两种 方法,前后以温某某、杨某、李某英、李某勋的名义骗取保费2350653.54元。在法庭上,张某介绍赃款去向:70多万元用作炒股、70多万元购买福利 彩票、41万元用以返还投保人杨某,23万元多返还保险公司,个人消费20多万元。
  焦点:职务侵占还是挪用公款?
  法庭上,张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控辩双方的焦点落在哪种罪名上。公诉人认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把保费骗至自己名下的账户并使用,虽已返还部分赃款,但应属职务侵占罪。
  而辩护人则表示,在杨某申请退保时,张某自筹资金返还保费41万元;李某发现自己"退保"后,张某也多次尝试与李某协商,承诺会筹集资金返还(李某在书 面证言中也有提及);自首前,张某也已返还公司23万多元。这些都表示张某并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仅希望"借鸡生蛋",用公司的钱赚取更多的钱后便会返 还。"2007年,股市大好,当时情况下,他有这种想法好正常。"公诉人质问,"福利彩票的中奖几率极小,他却用70多万元购买彩票,这能算投资吗?"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漏洞:开户人身份确认需加强
  据了解,投保人申请退保时,虽然可以申请退至不同于缴费的银行 账户,但都必须是本人账户。某保险公司区域经理罗先生介绍,广东的保险公司目前在业务上并没有现金交收,均通过银行系统。当审查退保人资料时,保险公司除 了审查身份证、退保申请书外,关键是银行账户。案件中,被告人以伪造的身份证进行开户,是犯罪能否成功的关键。

  信息来源:羊城晚报 记者 江彬 通讯员 越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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