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孕妇"获刑
【发布时间:2009-09-27 00:00:00】 【稿件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关闭】
取款机内发现别人遗留的银行卡,当时还是孕妇的徐小丽(化名)一时贪念,将卡内12000元存款全部取走。昨日下午,越秀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小丽获判1年,缓刑1年6个月,还要缴交2万元罚金。
因是孕妇获取保候审
2009年1月6日下午5时许,怀孕6个多月的徐小丽前往越秀区文明路工商银行取款机查询银行卡余额,偶然发现取款机内有张银行卡,而且已输入密码,处于可存取操作状态。小丽查看卡内余额,发现户名为莫某的银行卡内有12000元。被贪念蒙蔽,小丽分4次将存款提取。因粗心大意忘记退卡的莫某事后报警, 徐小丽同月14日被抓获归案。她承认犯罪事实,全额退回赃款。
昨天,法庭宣判时,徐小丽是身着便服起立听判。据知情人透露,从侦查阶段到昨日宣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没有对徐小丽进行羁押。原因是案发时徐小丽正怀有6个多月身孕,依法不宜采取强制措施,虽然现在徐小丽已生完小孩,但孩子刚满4个月,考虑其在哺乳期,不宜采取羁押等强制措施,一直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因小失大后悔莫及
法院认为,被告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并已退清全部赃款,对社会不具危险性,且目前仍在哺乳期,出于人性化考虑,最终决定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听完判决后,徐小丽当庭表示非常后悔,而且从别人的卡里面取的12000元至今分文未用。只能怪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因小失大。徐小丽说,因为没有聘请律师做辩护人,不清楚判决是否适当,所以要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庭后,徐小丽说,现在后悔莫及,害怕年过七旬的父母知道受不了刺激。之所以愿意接受采访,是想通过这件事警醒世人不要有贪念,同时向银行建议,希望以后取款机1分钟或30秒后自动吞卡,否则也是引人犯罪。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见习记者 魏徽徽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越法宣
因是孕妇获取保候审
2009年1月6日下午5时许,怀孕6个多月的徐小丽前往越秀区文明路工商银行取款机查询银行卡余额,偶然发现取款机内有张银行卡,而且已输入密码,处于可存取操作状态。小丽查看卡内余额,发现户名为莫某的银行卡内有12000元。被贪念蒙蔽,小丽分4次将存款提取。因粗心大意忘记退卡的莫某事后报警, 徐小丽同月14日被抓获归案。她承认犯罪事实,全额退回赃款。
昨天,法庭宣判时,徐小丽是身着便服起立听判。据知情人透露,从侦查阶段到昨日宣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没有对徐小丽进行羁押。原因是案发时徐小丽正怀有6个多月身孕,依法不宜采取强制措施,虽然现在徐小丽已生完小孩,但孩子刚满4个月,考虑其在哺乳期,不宜采取羁押等强制措施,一直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因小失大后悔莫及
法院认为,被告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并已退清全部赃款,对社会不具危险性,且目前仍在哺乳期,出于人性化考虑,最终决定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听完判决后,徐小丽当庭表示非常后悔,而且从别人的卡里面取的12000元至今分文未用。只能怪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因小失大。徐小丽说,因为没有聘请律师做辩护人,不清楚判决是否适当,所以要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庭后,徐小丽说,现在后悔莫及,害怕年过七旬的父母知道受不了刺激。之所以愿意接受采访,是想通过这件事警醒世人不要有贪念,同时向银行建议,希望以后取款机1分钟或30秒后自动吞卡,否则也是引人犯罪。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见习记者 魏徽徽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越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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