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盗一小段电缆判刑三年以上
【发布时间:2010-10-27 00:00:00】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关闭】
  “盗窃几十米电缆能卖个一两百元,但停电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甚至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昨日,广州两级法院召开专项活动,对盗窃电缆等破坏电力设备犯罪进行了集中宣判,为“平安亚运”提供有力可靠的保障。经审判,一批“电耗子”因为盗窃电缆被判处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分子的手段往往很“粗暴简单”,不管有无危险,掏出一把大铁剪,就盗剪正在通电中的电线。有的甚至直接爬到电线杆上割高压线,因此屡有怀疑因盗电缆而触电身亡的事故发生。今年3月,从化就发生过一起触高压电身亡的案件,有多次盗窃前科的李某怀疑因触电从铁塔上坠落死亡。

  据介绍,破坏电力设备罪的量刑不看犯罪数额,只要实施了破坏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上面的案例中,被告人何锡垣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被告人苏爱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南方日报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穗法宣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