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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发帖骂妻为“鸡”赔款一万
【发布时间:2010-10-27 00:00:00】 【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关闭】
  夫妻俩闹离婚期间,老公在网上发帖子骂老婆是“鸡”,还在网上详细公布了老婆的家庭住址和电话,声称“想叫鸡来吧,包你便宜”,男方因此被警方查处。近日,广州中院作出判决,发帖老公由此赔偿妻子1万元。

  老公发帖后被行政拘留

  2009年7月26日21点左右,广州市民许女士在家中的电脑上赫然发现,正在和她闹离婚的丈夫董某某通过网络游戏发布的言论。网帖中,董某某不仅骂老婆许某是“鸡”,还公布了许某的真实姓名、详细家庭住址和家庭电话,辱骂许某的家是“鸡豆”(广州方言:指鸡窝),称“想叫鸡的来吧,包你便宜”等。

  许某当即报警。第二天,白云区公安分局经查证后以诽谤为由,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董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随后,许某将董某某告上法院,要求董某某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等。

  被判侵权赔款1万

  经法院公告送达,董某某没有出庭应诉。白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空间尽管是虚拟的,但通过网络的一举一动折射出来的人的行为,却是实实在在的。作为现代社会传播媒介的网络空间,既是人们传播信息和交流的场所,更是一个健康有序的活动空间,应当受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制约,绝不能让其发展成为一些人为所欲为的工具。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白云警方的处罚决定和许某提供的董某某所发网帖,白云法院认定了董某某的侵权事实,考虑到董某某多次用“鸡”侮辱、诽谤许某,侵权手段极其恶劣、侵权行为极端、主观恶意明显,势必对许某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后果。

  白云法院结合董某某的过错程度、侵害情节、已受行政处罚的事实以及广州市平均生活水平,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1万元赔偿。

  男子不服辩称是正常争吵

  宣判后,董某某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否认自己在网上发帖辱骂老婆,并称这是夫妻间正常的争吵,而且两人之间的争吵,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彼此都有辱骂行为,不该判罚。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白云警方的处罚决定印证了董某某发帖辱骂许某的行为。双方之间为夫妻关系,发生矛盾的时候更应该互谅互让,而董某某却因为双方争吵,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多次称自己的妻子许某为“鸡”,绝对不是夫妻正常争吵所能使用的言语。而且,对许某而言,董某某发布上述言论对其所造成的伤害,远比其他人使用同样言论所造成的伤害更为严重。

  综上,广州中院二审判决,董某某以其发布言论为夫妻之间正常争吵为由认为不构成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一审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酌定董某某向许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的处理正确。

  据法院方面透露,二审判决前,董某某和许女士已经离婚。

  南方都市报 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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