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厦物管纠纷案终审 新东家赢了旧物管
【发布时间:2011-06-14 00:00:00】 【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关闭】
昨日,广州中院对备受各方关注的“新中国大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二审认定原物管中怡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判令中怡公司撤出新中国大厦,并向新东家金穗丰公司移交相关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资料等。
中怡公司终审败诉缺席判决
昨日10时30分,广州中院开庭宣判这一案件。上诉人中怡公司迟迟未到庭,法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宣判。事后,记者从市中院获悉,昨日15时30分,法官到新中国大厦中怡公司办公地点送达了判决书,终审判决现已生效。
广州中院认为,新中国大厦至今尚未全部竣工、未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属在建工程。依据法院执行裁定及公告,金穗丰公司已取代原国商公司成为新中国大厦整体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并须承担原国商公司开发建设未完成的义务及违法建设整改义务等。金穗丰公司要求解除涉案原建设单位与中怡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位于人民南路西侧的新中国大厦原由国商公司开发建设,大厦目前已建成地下五层,地上四十三层。1998年8月28日,国商公司委托中怡公司对大厦进行物业管理。
后因执行原国商公司退赔违法所得一案,新中国大厦整体在建工程项目于2010年7月21日变卖给金穗丰公司所有。金穗丰公司与中怡公司就大厦现有各项公用设施设备等的控制和使用意见不一,双方发生纠纷。
金穗丰愿协助解决中怡员工就业问题
2010年9月23日,金穗丰公司向中怡公司送达了“终止物业管理委托通知书”,中怡公司复函表示不同意终止合同。
2010年10月18日,金穗丰公司向荔湾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涉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已于2010年9月23日解除并判令中怡公司向金穗丰公司交还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管理用房及相应的公用设施设备,撤出新中国大厦。经过一审、二审,金穗丰公司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金穗丰公司总经理张国光称,愿意协助解决中怡公司的员工去留问题。
南方都市报 记者:海鹏飞 通讯员:穗法宣 2011-03-16
中怡公司终审败诉缺席判决
昨日10时30分,广州中院开庭宣判这一案件。上诉人中怡公司迟迟未到庭,法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宣判。事后,记者从市中院获悉,昨日15时30分,法官到新中国大厦中怡公司办公地点送达了判决书,终审判决现已生效。
广州中院认为,新中国大厦至今尚未全部竣工、未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属在建工程。依据法院执行裁定及公告,金穗丰公司已取代原国商公司成为新中国大厦整体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并须承担原国商公司开发建设未完成的义务及违法建设整改义务等。金穗丰公司要求解除涉案原建设单位与中怡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位于人民南路西侧的新中国大厦原由国商公司开发建设,大厦目前已建成地下五层,地上四十三层。1998年8月28日,国商公司委托中怡公司对大厦进行物业管理。
后因执行原国商公司退赔违法所得一案,新中国大厦整体在建工程项目于2010年7月21日变卖给金穗丰公司所有。金穗丰公司与中怡公司就大厦现有各项公用设施设备等的控制和使用意见不一,双方发生纠纷。
金穗丰愿协助解决中怡员工就业问题
2010年9月23日,金穗丰公司向中怡公司送达了“终止物业管理委托通知书”,中怡公司复函表示不同意终止合同。
2010年10月18日,金穗丰公司向荔湾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涉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已于2010年9月23日解除并判令中怡公司向金穗丰公司交还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管理用房及相应的公用设施设备,撤出新中国大厦。经过一审、二审,金穗丰公司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金穗丰公司总经理张国光称,愿意协助解决中怡公司的员工去留问题。
南方都市报 记者:海鹏飞 通讯员:穗法宣 2011-03-16
![]() |
【打印】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