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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监察员列席合议庭
【发布时间:2012-10-08 11:48:50】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练情情、章程、杨晓梅】 【关闭】

 

  昨日,记者获准旁听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既普通又有特别意义的案件合议过程。说普通,它只是一件普通的房产纠纷案件;说特别,是因为案件合议中多了一名庭外监督者,张伟康作为民事审判第五庭专职廉政监察员列席案件评议。这就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实施的廉政监察制度,所有拟发回重审和改判的二审案件必须有廉政监察员列席合议,这在广东省法院乃至全国法院系统内都是一项创新尝试。
 
  资深法官担任廉政监察员
  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专、兼职廉政监察员14名,他们恪守在审判工作最前沿,对案件的廉政风险进行预警和防控。
  今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注重制度建设,要以制约和监督司法权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匡乃安说:“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案件处理的最关键环节是合议,最隐蔽和容易隐藏廉政问题的环节也是合议,而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收到的群众投诉最集中,廉政风险也最突出,因此对这类案件合议过程进行监督,将案件质量和廉政审查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廉政工作由着重对人的监督转变为‘以案管人’,是一种制度创新。”
  对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廉政监察员要进行一案一填表制度,重点是对发改案件的原因分析,分为“二审中出现了新事实新证据或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一致”、“原审法院业务水平不足”、“原审法院推诿责任”、“可能存在廉政问题”等几项内容,其中第一项是不需要追责的原因,被归为第二、三、四项的原因则是需要追责的。“如果有的合议庭或者法官经常出现非正常的裁判情况,时间一长,就会浮出水面,对二审法官的监督也一样,这样就可以发现违纪和廉政问题,最终实现以案管人的目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周焕然说,如果廉政监察员对于合议庭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意见不同意,合议庭应将其建议记录在案,廉政监察员同时将案件报监察室备案。
  制度实施效果如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是房地产案件审判庭,房地产纠纷利益大,社会关注度高,一直是督办、信访投诉的大户,民五庭也因而成为廉政建设的重点庭室和试点单位,在2009年底率先试行专职廉政监察员制度。
 
  监察员可调阅全庭案件
  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民五庭就开始了廉政监察员列席发改案件的试点工作,民五庭的廉政监察员张伟康是有28年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作为全院首个审判业务庭的廉政监察员,其工作职责还不仅限于参加发改案件的合议,他可以调阅全庭所有正在审理案件及已经审结的案件,可以旁听所有合议庭的庭审及合议,同时负责全庭督办案件、投诉信访、群众来信的跟踪处理,可以说是全程跟踪,不留死角。
  对这几年的“试验”成效,张伟康感到由衷的高兴,“我们庭通过对案件的廉政监控,杜绝了合议庭合而不议、电话合议等各种不规范行为,从客观上消除了部分当事人投诉、信访的事由,案件督办、投诉信访量明显回落。”
  2011年,民五庭全年受理督办案50宗,信访投诉3宗,与2010年的64宗、27宗相比,共减少了38件,降幅达41.7%。调查显示,民五庭95%的成员认为设置专职廉政监察员岗位后,庭里的廉政教育状况有所加强,65%的成员认为廉政监督状况明显加强。
  据了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今年5月20日全面推行廉政监察员列席发改案件合议制度以来,至今已有170件案件有监察员列席合议,法官们从开始的不理解到认同和自觉执行,越来越多地体会到廉政措施的保护作用。
 
 
  转自广州日报201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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