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正促公信 以为民促公信
【发布时间:2012-08-17 09:21:38】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辛均庆/何翀/ 罗万里/李翔】 【关闭】
“如何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昨日上午,在省委宣传部、省高院联合主办的“诚信广东大家谈”系列活动之四——司法公信专场活动现场,与会代表纷纷给出了各自的解答。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阎静萍、省高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司法厅、检察院、省律协等有关单位领导、专家学者、法官、群众代表300余人参加了现场活动。
活动主旨是弘扬新时期广东精神,宣传“三打两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诚信氛围。此次司法公信专场是继社会诚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之后的第四场,还邀请了广州大学副校长董皞、省委党校教授宋儒亮两位专家进行现场点评。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首位“社区法官”、东莞第一法院法官梁振彪,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被誉为“法官妈妈”的广州中院少年庭审判长陈海仪,全国模范法官、被誉为“铁面判官”的省法院刑三庭审判长陈光昶等三位司法公信典型代表用自身事例回答了群众对于司法公信的“三问”。
陈华杰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广东法院以公正司法,改革创新,领潮争先,当好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为己任,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如开展了统一裁判尺度、主动执行、诉前联调、家事审判、司法公开、量刑规范化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创新,在全国都产生较大影响。最近,全面反映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创新的《建设执行指挥中心,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事例,在“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优秀事例”评选活动中,从全国257个事例中脱颖而出,被评为30个“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优秀事例”之一。广东法院将以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更加丰富有效的途径,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推进诚信广东、幸福广东、法治广东的建设。
■现场回顾
1问 熟人起纠纷,有无偏向?
“社区法官”梁振彪:

“不管什么纠纷,解决之道都绕不过理和法。人情再大,不能比法大;人情再多,不能失底线。”梁振彪笑着回答,“在基层处理一些纠纷,人情可能还是一种比较好的‘润滑剂’。比如,在处理社区熟人的纠纷中,我的方法是分四步走,第一步,及早了解双方因什么事情发生纠纷,如向社区干部侧面了解双方矛盾的来龙去脉。第二步,单独找他们聊天,了解各自的真实想法和主要诉求。第三步,从人情和道理方面做双方的工作。最后,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供他们选择。”
董皞点评:东莞的“阿彪”法官,一年平均要办900件案件,平均一个工作日要办结4件案件。阿彪的办案情况,并不是个别情况,珠三角许多法官与阿彪的情况是差不多的。他们都是靠加班加点,“白加黑”、“5+2”干过来的。从阿彪的身上,从广东各级法院的工作里,可以总结出一句话:司法为民是司法工作的使命,也是司法公信的来源和基础。
2问 惩罚与挽救,如何平衡?
“法官妈妈”陈海仪:

陈海仪说,刑罚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而我国少年审判的原则就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首先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公平公正的判决对他们也是一种教育和挽救;其次在判决后应当协助落实帮教、社区矫正等措施,帮助他们改造、回归社会,这既是法官的职责所在,也是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宋儒亮点评:陈海仪法官的事迹告诉我们,少年失足的根本原因就是缺少爱。所以,挽救失足少年的最好办法就是给予他们需要的爱,他们需要的关心。陈海仪付出了爱,她也收获了失足少年的爱,获得了他们的信任和信服。可以说是法官的爱成就了司法的公信。
3问 提出从轻或判无罪,如何力排众议
“铁面判官”陈光昶:

陈光昶说,司法实践中,提出从轻、发回重审甚至判无罪的意见时,法官承受的压力很大,这些压力有的来自被害人,甚至社会各界。但真正的压力还在于如何把好事实、证据和法律关,如何改得准、判得正,如何让各方当事人,让一审法院、公诉机关、侦查机关信服,接受改判尤其是改判无罪的判决。只有达到了这样的境界,司法才有真正的公信力。陈光昶表示,在其所承办的案件中,当对从轻或无罪依据的证据、事实、法律有足够确信时,他会提出自己的意见。
董皞点评:司法公信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司法公正,第二是社会信任。只有司法公正,群众才会信任司法,社会才会认同司法。群众的信任,社会的认同,就是对司法工作的最大支持。
转自南方日报2012年8月17日A11广东下政情版 记者 辛均庆 实习生 何翀 通讯员 罗万里 李翔 图:南方日报记者 王辉 实习生 郑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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