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每次合议案件全过程不间断录音
【发布时间:2012-07-31 14:58:06】 【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海鹏飞】 【关闭】
南都讯 合议庭议案件全程录音,防止“合而不议”,以避免人情案、关系案,加强廉政内控;评议录音将长期保留,用于内部案件检查、投诉核查、审务督察、违法审判问责,或其他案件评查工作需要时使用。昨日,广东法院系统在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召开座谈会,拟推广该院合议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创新之举。
2012年3月,南沙区法院制定了《合议庭案件评议录音办法(试行)》,经过两个月的实践,该项工作于5月正式实施,当月就对18宗合议案件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
据介绍,合议庭案件评议同步录音,是指适用普通程序参与案件审理执行的审判执行人员每次评议案件时,实施全过程不间断地录音。录音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承办法官的案情介绍,比如当事人主张和举证状况、法律关系性质、纠纷争议焦点、证据材料的甄别取舍、事实认定、责任定性、归责裁量;适用法律和案件处理意见;审判长对评议的总结,归纳裁判主文等。评议结束时,由合议庭成员对评议笔录予以核对后,录音停止,录制人员制作录音工作记录附卷。
据南沙区法院负责人介绍,案件评议录音资料作为备查资料,主要是用于内部案件检查、投诉核查、审务督察、违法审判问责,或其他案件评查工作需要时使用。对因“合而不议”造成案件出错失误的,要严格追究“不尽职”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案件检查、投诉核查、审务督察等工作中,合议庭成员对评议内容提出异议的,纪检监察人员可以提请分管副院长调取录音资料播放,对有关异议或者事实进行质证。
所有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合议时须廉政监察员列席
近日,广州中院一次案件合议过程中,何慧斯作为民一庭专职廉政监察员,列席案件评议并对案件处理提出自己的建议。
南都讯“我建议案件是否改判还要进一步补充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已经为劳动者工作岗位配置辅助人员,就可以认定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改判。”近日,广州中院一次案件合议过程中,何慧斯作为民一庭专职廉政监察员,列席案件评议并对案件处理提出自己的建议。(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据介绍,这是广州中院正在实施的廉政监察制度创新,所有拟发回重审和改判的二审案件必须有廉政监察员列席合议,这在广东省法院乃至全国法院系统内都是一种崭新的尝试,目前广州中院共有专、兼职廉政监察员14名。(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广州中院民五庭是房地产案件审判庭,房地产纠纷利益大,社会关注度高,房地产案件一直是督办、信访投诉的大户,民五庭也因而成为廉政建设的重点庭室和试点单位,在2009年底率先试行专职廉政监察员制度。
民五庭的廉政监察员张伟康作为广州中院首个审判业务庭的廉政监察员,其工作职责不仅限于参加发下改判案件的合议,他可以调阅全庭所有正在审理案件及已经审结的案件,旁听所有合议庭的庭审及合议,同时负责全庭督办案件、投诉信访、市民来信的跟踪处理。(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制度实施的效果如何?据介绍,2011年,民五庭全年受理督办案50宗,信访投诉3宗,与2010年的64宗、27宗相比,共减少了38件,降幅达41.7%。该庭还进行不记名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5%的团队成员认为设置专职廉政监察员岗位后,庭里的廉政教育状况有所加强,65%的团队成员认为廉政教育状况明显加强。
据了解,广州中院自今年5月20日全面推行廉政监察员列席发改案件合议制度以来,至今已有170件案件有监察员列席合议。
[点评]法院两内控之举真可防司法腐败?
一方面是案多人少,广州法官近乎日判一案;一方面涉法信访居高不下,司法腐败难彻底禁绝,信权不信法的观念仍大有市场。近日广州法院系统连推合议案件同步录音、廉政监察员两内控之举,效果将会如何?
一方面是案多人少,广州法官近乎日判一案;一方面涉法信访居高不下,司法腐败难彻底禁绝,信权不信法的观念仍大有市场。近日广州法院系统连推合议案件同步录音、廉政监察员两内控之举,效果将会如何?
广州一名资深法律人士认为,上述两举,均为法院预防廉政风险,保证法官公正、客观、专业行使裁判权的有益尝试。具体分析,合议过程同步录音较易执行与推广,且实际为错案核查及追究提供了直接详实的资料;至于廉政监察员,因涉及案件全程,主观因素大,仍有待进一步观察,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司法公正是最后一道防线,除了法院加强内部监督,只有严格落实法官利益回避机制,提升法官地位及待遇,限制避免行政权力对案件审理的干预,才能真正杜绝司法腐败。(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采写:南都记者海鹏飞通讯员杨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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