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车主酒驾 保险公司拒赔
【发布时间:2012-07-04 16:38:18】 【稿件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魏徽徽、郭仲然】 【关闭】
惠州小老板胡某开车回家路上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理由是胡某当晚酒驾引发车祸,并找人顶包。胡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该案二审进行了庭审网络直播。
保险公司拒赔一审判输
胡某是惠州某工厂的老板,他诉称,去年2月18日21时许,司机钱某驾驶凌志小轿车载着他,行驶至惠州市博罗县某路段时,因车辆轮胎突然爆裂,引致方向失控而撞到树。事后,胡某打电话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勘验,交警现场初步确定当事驾驶员为男子钱某,并认定由胡某的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胡某多次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称怀疑胡某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找司机钱某顶包。胡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交警部门认定出事车辆肇事者就是钱某的认定,也不足以证明胡某找钱某顶包,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胡某车辆维修费14.9万元和拖车费800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院。
保险公司提交录音证据
昨日庭上,保险公司提交了胡某向保险公司报案时的电话录音,表明胡某报案时曾承认事故当天自己喝了一罐啤酒,并确认当时车上只有他一个人。但在随后的调查中,胡某却称自己当时因为喝了酒,思维表述不清,在电话中说错了,实际上并非是胡某驾车,且当时车上有两个人(胡某和钱某)。
另外,保险公司的调查员查看了案发一小时内胡某的通话记录,发现胡某和钱某共有4次通话,当中有1次长达1分18秒的有效通话。调查员认为两人均在肇事车辆内,就没必要进行4次电话通话,这样做显然不符合常理,而胡某在事故发生前存在饮酒情形,因此怀疑钱某是在案发后被胡某叫到现场来顶包的。
对此,胡某辩称,他习惯把手机放在后裤袋,可能是无意中按到了通话键,而4次通话中有3次均是无效通话,唯一一次通话成功的时间也很短,胡某认为这都是无实质性通话,否认打电话让钱某来顶包的说法。
双方已进入庭外调解阶段,暂时未有结果。该案将择日宣判。
信息时报 记者:魏徽徽 实习生:郭仲然 2012年7月4日 A26广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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