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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案件同步录音防止“合而不议”
【发布时间:2012-05-28 17:25:30】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记者杨晓梅 通讯员陈晓红】 【关闭】

  5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纪委负责人到南沙区人民法院调研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时,对该院实行合议庭评议案件全程录音、庭审监控、建立干警个人廉政电子档案等在内的智能化风险防控措施予以充分肯定。早在今年3月,南沙区法院就制定了《合议庭案件评议录音办法(试行)》,经过两个月的实践,该项工作于5月正式实施,目前已对18宗合议案件进行了录音。

  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通过调取和播放合议庭评议案件同步录音资料的方式对合议庭案件评议工作进行督察。据记者了解,合议庭案件评议同步录音,是指适用普通程序参与案件审理执行的审判执行人员每次评议案件时,实施全过程不间断地录音。录音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承办法官的案情介绍,比如当事人主张和举证状况、法律关系性质、纠纷争议焦点、证据材料的甄别取舍、事实认定、责任定性、归责裁量;适用法律和案件处理意见;审判长对评议的总结,归纳裁判主文等。评议结束时,由合议庭成员对评议笔录予以核对后,录音停止,录制人员制作录音工作记录附卷。

  据南沙区法院负责人介绍,案件评议录音资料作为备查资料,主要是用于内部案件检查、投诉核查、审务督察、违法审判问责,或其他案件评查工作需要时使用。对因“只合不议”造成案件出错失误的,要严格追究“不尽职”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案件检查、投诉核查、审务督察等工作中,合议庭成员对评议内容提出异议的,纪检监察人员可以提请分管副院长调取录音资料播放,对有关异议或者事实进行质证。

  转自人民法院报 2012年5月27日头版 记者 杨晓梅 通讯员 陈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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