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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侵权诉讼“井喷式”增长
【发布时间:2012-04-27 10:56:21】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州中院昨发布《广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知产侵权诉讼“井喷式”增长
案件数量占广东近1/3、全国1/12
 
  4月24上午,广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广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2011)》白皮书,并同时公布部分刑事、民事典型案例,其中不乏涉及LV、Microsoft、奔驰等知名企业品牌的案件。
  知识产权民案去年激增近5000件
  据统计,2009年以来,广州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迅猛增长,两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占广东近1/3、全国的1/12。其中,民事案件在2009年仅2155件,到2011年激增至4902件。
  广州中院副院长瞿卫东介绍,案件激增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越来越大;二是权利人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三是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加强维权行动;四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为侵权提供了温床,网络侵权案件逐渐增多。
  广州中院民三庭庭长黎炽森向记者透露,近年权利人(企业)维权越来越积极,出现系列维权现象常态化的特点。2009年以来,广州法院受理的系列集中维权案件中,不光有鲁道夫·达斯勒(puma)、路易威登马利蒂(LV)、埃尔梅斯国际(HERMES)等国际大企业,国内知名企业如老凤祥、剑南春、华谊兄弟传媒也加入到维权阵营。广东本土企业近年来的维权意识也在加强,如广州天贝玩具、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喜羊羊与灰太狼)这些本土品牌也提起大量系列维权案件,有的系列案甚至有几百件之多。
  商标侵权是刑事案重灾区
  根据白皮书披露的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广州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犯罪中,90.36%都是侵犯注册商标类的犯罪。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147件,占52.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67件,占23.9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9件,占13.93%。
  2010年9月至次年6月,仅广州市中院受理涉及到“双打(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刑事案件就有32件169人,审结30件143人,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058.32万元。
  其中,对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酒类、药品等九类重点产品的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将从严、从快惩处。如在广州汪某等人销售假冒人血白蛋白案中,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30多万元;番禺区一名销售假冒洋酒的被告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重点审理好五类案件
  瞿卫东表示,今后将重点审理好五类案件,包括:自主品牌的商标侵权案件;仿冒国内外高端品牌的侵权案件;涉及自主创新的专利案件,要适当提高赔偿数额;涉及具有本土特色的作品、动漫作品案件;垄断经营案件。对这五类案件,广州法院将会采取统一裁判尺度、适当加大赔偿数额、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等措施,提高侵权行为人的违法成本,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
  发布会上,瞿卫东副院长向记者透露,今年法院将有多项创新举措出台,意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花都区、荔湾区两个基层法院将获权受理著作权、商标权类普通知识产权案件,海珠法院则可以管辖部分地区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案件。
  此外,记者还从广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庭获悉,今年法院将在全市开展“三审合一”的试点,即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全部统一由一个庭来审理,改变以前不同类案件分别由三个庭来审理的现状。
 
  案例1
  两兄弟网上卖假LV获刑
  被告人邱进特、邱进生于2009年3月至9月,租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68号中新大厦902、903、1815室,先后以上海易才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特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互联网招聘网络技术人员和网络销售业务员,在互联网上设立LV、GUCCI商品销售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外国客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LV、GUCCI商品,并通过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西联汇款的方式收取货款,至案发时止销售金额共计1923825.9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进特、邱进生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邱进生在共同犯罪中情节相对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邱进特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邱进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案例2
  团伙售卖假人血白蛋白获刑
  2009年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黄锦涛、李晓聪、周少珠、邹红、余志华、蔡文锦、汪能台为非法牟利,呈链条式销售假冒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安普莱士牌人血白蛋白注射剂,而被告人马汉朋、戴锐昌则分别协助被告人周少珠、邹红销售假的人血白蛋白注射剂。
  原判认为,被告人黄锦涛、李晓聪、周少珠、邹红、余志华、蔡文锦、汪能台、马汉朋、戴锐昌违反法律规定,明知假药而销售,所销售的假药人血白蛋白是血液制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法院判决:一、被告人黄锦涛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二、被告人李晓聪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三、被告人周少珠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四、被告人汪能台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0元;五、被告人邹红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六、被告人余志华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七、被告人蔡文锦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八、被告人马汉朋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九、被告人戴锐昌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十、缴获的假人血白蛋白注射剂共389瓶由广州市公安局予以没收销毁。
 

  转自南方日报 记者:/赵琦玉 通讯员:谢平、蔡健和、马伟锋 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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