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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白云两法院可审知识产权案
【发布时间:2005-10-25 00:00:00】 【稿件来源:   】 【作者:】 【关闭】
 ---提交方:闫晓光 邬科 邬耀广 陈觉为 发布于:2005-09-16 


记者昨天从广州中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增加指定广州市天河区、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从9月1日起受理案件。加上原有指定的东山区人民法院,目前广州市共有三个基层法院受理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同时,广州中院将增设一个民事审判庭,将原来民三庭负责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民商事案件分开由两个审判庭审理,即知识产权案件由民三庭负责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由民四庭负责,原负责审理房地产案件的民四庭改为民五庭。

  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州、深圳、佛山市部分基层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规定》中得知,广州中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中属于广州市东山区、天河区、白云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不属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且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指定由广州市东山区、天河区、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受理。

  其它基层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的案件仍由广州中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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