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劳资纠纷国企占三成,劳动者胜诉率超过一半
【发布时间:2006-01-06 00:00:00】 【稿件来源:新华网】 【作者:】 【关闭】
新华网广州12月7日电(记者 吴俊)广州市中级法院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年关将至,劳资纠纷进入最激烈的时期。广州劳动争议案件在近期增势迅猛,该院几乎每天都要收到数十宗此类案件。
据广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余明永介绍,在该院近5年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国有企业占争议总量的32.2%。为何国有企业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多发地?余明永说,一方面是因为国有企业本身数量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占绝对优势,加上国有企业改制深刻地改变了其用工制度;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相对规范,用工时必须签合同,但私人企业很多“连合同都省掉了,根本没法用《劳动法》来打官司”。因此,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国有企业比例较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行《劳动法》滞后,也成为国企劳资纠纷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表示,近几年国有企业纷纷改革,劳资双方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劳动法》却缺乏相应的修改,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时常遭遇法律盲点。这也导致国有企业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头”。
余明永告诉记者,目前劳动者的胜诉率不断提高。在该院今年1-10月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绝对胜诉率达到了46%。再加上一些“部分胜诉”的案件,劳动者的胜诉率在一半以上。
余明永说,不应忽视的是:目前的《劳动法》已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现状,也给劳动者维权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如《劳动法》60天仲裁时效的规定,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劳务派遣关系,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等问题,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余明永说,广州中院目前的做法是: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尽量给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济,比如在程序上优先劳动争议审判流程,实行有利于劳动者的举证制度和诉讼保全制度,完善劳动争议的先予执行制度等。
据介绍,广州中院还将引进司法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时间进行鉴定,以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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