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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中学习刑事证据规则
【发布时间:2010-06-17 00:00:00】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关闭】
  对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有关政法机关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组织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刑事法官进行集中学习。大家表示,要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贯彻执行好"两个规定",严把 刑事案件质量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通过学习,法官们一致认为今后要严格贯彻落实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 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刑事司法理念,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死刑案件最高证明标准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坚持对错案"零容忍"态度,抓好审理报告、裁判文 书的制作。对死刑等重大、复杂案件,不但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的认定采信要充分论证,对案件的具体量刑,尤其是适用死刑的理由,要在事实、证据及法律适 用上充分说理。
  广州中院强调,要发挥审判长、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对案件的层级审核把关作用,每一关口的案件审批人必须详细注明对案件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的理由和依据,严防案件"带病出门"甚至"带错出门",强化案件审批人办案与管理双重责任,在管理机制上确保不出错案。
  
  人民法院报 记者:杨晓梅 通讯员:翟健锋 201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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