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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行政复议纠错率缘何低于全国
【发布时间:2010-10-27 00:00:00】 【稿件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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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此前曾报道,广州法院的“民告官”案件,民胜诉的比例近年均稳定在30%左右。而去年广州行政复议案件的纠错率为24.65%,全国的纠错率达到33.59%,两者相差近10个百分点(详见8月17日本报报道)。纠错率低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为何广州会出现这种情况?如何才能更好地处理好各种形式的“民告官”纠纷?羊城晚报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和人士,试图找出这些老百姓极为关注的问题之解。

  纠错率过低未必是好事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每年的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维持在80000宗左右,其中广东大概占十分之一,即约8000宗。而广州占广东的比例一直维持在三分之一左右,即约2700宗。统计显示,去年广州的实际数据为2760宗,其中数量最多的是交通处罚方面,达1100多宗。在去年的这些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撤回申请、和解等方式结案的共613件,纠错率达到24.65%,较前年上升了5%左右。而今年上半年的纠错率则达到25.06%。与此相对,近年来全国的纠错率则维持在33.59%左右。

  其实,纠错率过低未必是好事。“这一方面说明法治环境确实不错,但同时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纠错的力度不够或效果不好”,有关法律界人士如是说。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刘朝阳也表示:“我们也希望能把纠错率提上来。”

  “当前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很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等,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比如交通处罚,对交警大队的处罚有意见,就到交警支队申请复议”,刘朝阳表示,“这是政府管理自己的最后一道大门,出去了就到法院了,所以它对我们的行政机关非常重要。”

  弊在行政部门考核机制?

  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也有自己的不足之处。

  “行政复议的裁决书由各个复议机关自己来出,因为各个部门的法律素质和处理水平不同,可能导致它们处理的结果也不相同,这对老百姓是不公平的。另外,有些复议机关还有部门利益牵扯其中,不能全面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刘朝阳说。

  广州中院行政庭庭长肖志雄则认为,纠错率低也与部分行政机关的考核机制有关:“行政机关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有的把败诉的、老百姓告他的,都当作考核的(不利)指标,这是非常不好的。因为只要执法,特别是行政机关执法,老百姓必有疑问。行政机关执法,有时会对老百姓的利益造成损害,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果你不允许司法的纠错性,强调我的案件每一件都要赢的话,那这个制度(责任追究)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最好将所有复议案统归

  面对行政复议机关过多过杂、复议标准和处理能力都不统一的情况,该如何改进复议工作维持老百姓的权益?刘朝阳表示,要真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全市所有的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由政府的有关法制部门来管理。

  “此外,应该要求政府在决策中有一个依法行政的流程。要经过有关专家的评议、相关人士的听证等,最后才能做出决策”,刘朝阳认为,这样的决策机制会使行政执法的行为从最初就得到有效的监督,从而避免错误的发生,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肖志雄则认为,行政机关应该通过依法行政让老百姓建立对法律的信仰。“如果把法律当作统治老百姓的工具,老百姓是不可能信仰它的。我们必须把法制作为约束我们公权力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行使职权,来约束所有人的行为”。

  ■名词解释

  行政复议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比如公安、工商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纠错率

  一般指经过行政复议后,发现的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确有瑕疵的情况所占全部申请复议案件的比率。行政复议纠错率由直接纠错和间接纠错两个方面组成。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方式结案的为直接纠错,通过撤回申请、和解等方式结案的间接纠错。

  羊城晚报 记者:鲁钇山 通讯员:穗法宣 实习生:张莉、王铮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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