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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罢访的艰难“长征”
【发布时间:2010-10-27 00:00:00】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关闭】
  一件并不复杂的房屋租赁案件,一个长达7年的涉诉信访人,院长亲自包案,市委政法委书记、区委书记亲自上门息诉罢访,此案的最终解决,折射出的是党委、政府、法院共同努力将涉诉信访工作作为解民忧、化民怨的大事抓紧抓好。

  今年3月,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收到了区委政法委转来的一件中央政法委督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看到“易谨勤”这个熟悉的名字,院长杨正明心里已经有了底。1月,该案在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重大信访维稳历史积案专项清理活动”中,已由法院专门制定了包案调处工作方案,包案人正是杨正明。

  长达7年时间的执著上访

  事情还要从7年前的一起房屋租赁案件说起,当年易谨勤向广州市黄埔外经贸集团汇通有限公司承租了一个41平方米的房屋,交纳押金6000元。后因易未获经营许可证就开业经营快餐店,被区卫生局以违法经营处以罚款2000元,由于一直不能办理所需经营证照,易遂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双方因此打起了官司。公司一方向易追讨拖欠的房租及利息,易则反诉公司是合同诈骗,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18万元。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判决易将房屋交还公司,公司返还租房押金。

  判决后,易谨勤不服,但没有按法律程序上诉,而是通过投寄信访件的方式不断信访。自2004年1月至2007年9月,分别向省、市、区的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法院、公安等机关或领导连续写信。2009年11月,易又以同样内容给中央政法委主要领导写信从而引发案件督办。

  事实上,早在2004年该案已经由区法院和广州中院复查和审查,认定该案程序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实体处理并无失当,法院先后两次对信访事项进行书面答复,广州市工商局和黄埔区工商局也就公司营业执照等问题分别予以书面答复。从2004年起,黄埔区法院单独或会同广州中院、区委、区政法委先后9次派人前往信访人户籍地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作解释、说服、疏导工作,但都没有取得实效。

  2万公里行程的艰辛工作

  收到中央政法委的督办通知后,黄埔区法院没有气馁,下决心按照区委的要求在6月20日前了结案件。从3月起在不到100天的时间内,杨正明主持召开了8次包案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力争做通信访人的思想工作。从3月到6月,杨正明指导或亲率工作组先后四次赴广西展开息诉罢访工作,还邀请了信访人在区武装部工作的堂弟同行,然而信访人还是坚持要法院先书面承认案件是冤假错案,否则不谈其他问题,因为他觉得现在事情已经捅到中央,把事情闹大了,若法院承认案件是冤假错案,就证明不是他的责任。

  面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和执拗,杨正明以女性特有的耐心和细心单独与其交谈,易谨勤虽有解决问题的意向,但仍坚持原来的要求,不愿意承诺息诉罢访。4月,杨正明与广西贵港市委书记赖德荣取得联系,得到了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6月8日至10日,黄埔区委政法委书记杨滨与杨正明率领的工作组又一次来到贵港市,被誉为贵港“名嘴”,被评为全国信访先进工作者的贵港市委、市政府信访办主任黄桂林两次上门与易谨勤交谈,贵港市委政法委书记蔡锦军、两位副书记也亲自上门与易谨勤长谈两个多小时,希望易谨勤消除“秋后算账”的担心,但易谨勤仍不为所动。

  6月18日至19日,杨正明陪同区委书记陈小钢、政法委书记杨滨率工作组第三次来到广西易谨勤的家,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但易还是固执己见。

  在穷尽了各种息诉罢访措施后,6月19日下午,黄埔区委政法委与区法院在覃塘区法院举行异地听证会,由覃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覃塘区民警、信访人居住的大郭村群众代表、易谨勤的胞弟等9人组成的评议团参加听证会,经过听证和评议,评议团一致认为案件不是冤假错案,信访人诉求无理。6月22日,广州市委政法委组织专家对该信访案件进行评查,一致认为案件不存在信访件中认为的冤假错案问题,具备向上级政法委呈报结案的条件。

  7年来,黄埔区法院为解决这一涉诉信访案9次赴广西开展息诉罢访工作,行程2万公里,派出工作组及有关人员63人次。两地的党委、政府、法院前后参与开展工作的单位共计20个,为彻底解决该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消弭社会隐患,把群众工作做到家尽了最大努力。



  人民法院报 记者:杨晓梅 通讯员:徐骥坤、李桂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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