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出于公心处理每个案子
【发布时间:2011-06-15 00:00:00】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关闭】
  “我给法官最大的支持,就是让他们在法律的指导下,客观公正对一切证据进行审查,凭自己的水平和良知去判断事实和适用法律。”  ——吴树坚

  在2011年广州市“两会”召开前夕,广州中院院长吴树坚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在总结法院工作的同时,作为院长以及一位从业30多年的资深法官,她向年轻法官提出希望:出于公心处理手中的每一个案件;通过自己的努力,使中国法治在更短的时间里取得更大的成就。

  谈量刑规范化:

  上诉率同比下降10.03%

  记者:去年广州是“亚运年”,法院作为保障平安亚运的一支重要力量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吴树坚:去年,广州法官人均结案超过100宗。重点审理城市房屋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工伤认定、环保执法等。既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支持政府依法行政。

  记者:接下来五年里,广州将深入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推进量刑制度改革。广州在去年出台了《量刑程序指导意见》。从这一年实践来看,广州的效果如何?

  吴树坚:效果特别好!在市中院的指导下,白云、南沙两个基层法院于2009年正式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中院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推广该项工作,去年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办结刑事案件10471件,占全部一审刑事案件的72.75%,上诉率、发改率同比分别下降10.03和3.08个百分点。

  记者:量刑规范化主要解决的是刑事案件方面的同案不同判问题,而对于与广大群众关系更密切的民事审判,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广州法院如何解决?

  吴树坚:我们统一执法尺度的做法有几点:一是尽量研究同类案件同一做法。进行案例分析,案例归类,案件点评会就是做法之一;发布典型案例作为案例指导,定期组织法官讨论,集思广益。我们还将继续总结经验,探索量刑规范化的扩大适用,并考虑量刑规范化对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借鉴作用。

  谈法官律师关系:

  关键是把握原则界限

  记者:有一些年轻律师抱怨,因为没有所谓的“关系”、“资源”,得不到当事人的信任。您认为这些“关系”、“资源”对于一个律师而言到底有多重要?您担任法官多年,想必也有相熟律师,法官与律师交往中如何把握一个“度”的问题,您有什么心得?

  吴树坚:现在很多律师和法官都是同学或者其他关系,这是现实,全世界都这样。把法官和律师完全隔离是不现实的。法官生活在现实世界里,也是普通人,不能因为选择职业不一样,两个人就完全不来往,关键是把握原则、界限。

  谈执行难:

  需要社会综合解决机制的建立

  记者:执行难的问题一直很突出,“主动执行”是法院为破解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目前成效如何?另外我注意到,近年来法官出贪腐问题,多是出在执行这一块,这是不是也是其中一个原因之一?

  吴树坚: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不能只靠法院,需要社会综合解决机制的建立。另外,被执行人的法治意识,偿还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被执行人如果有欠债还钱的观念,肯定会千方百计想办法而不是回避,这是一个社会诚信问题。执行的确是一个敏感岗位。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执行的法律条文只有几条,本身的立法就有缺失,执行又不像审判,它不需要组成合议庭审判,因此权力相对集中。近年来,我们一直就执行问题进行反思,亡羊补牢。现在情况已经比前些年有所好转了。

  谈压力:

  法官压力更大

  记者:作为中院院长,您最大的压力来自于哪里?

  吴树坚:其实我觉得,法官压力更大,他们要直接面对案件,当事人,而我作为院长,就是减轻他们的压力,支持他们依法办案,而不是给法官一些不当的指示和压力。我给法官最大的支持,就是让他们在法律的指导下,客观公正对一切证据自行审查,凭自己的水平和良知去判断事实和适用法律。



  广州日报 记者:刘晓星、刘旦 通讯员:穗法宣 2011-02-2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