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外地失足孩可在社区矫治
【发布时间:2011-06-15 00:00:00】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关闭】
  19岁的小阳(化名)是广州番禺某钢筋厂的工人,一年前他还是首个在广州接受社区矫治的外地户籍非监禁刑未成年犯。从被判实刑1年2个月到被改判缓刑,他在广州重获新生。

  损友撺掇下参与抢劫

  小阳出生在贵州省纳雍县,2007年,小阳随父母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生活。在缺少父母管教的情况下,他在附近的溜冰场认识了几个损友。2009年10月10日晚上7时许,在损友的撺掇下,小阳参与了一起抢劫案,什么都没抢着,他的同伙却将看门人割伤了。两个月后,小阳落网,作为从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其父母和兄长请求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改判缓刑,并希望能让小阳在其居住地番禺区南村镇接受社区矫正。考虑到小阳犯罪时年仅16周岁,没有前科劣迹,归案后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官认为适用缓刑让其接受社区矫正将更有利于其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广州中院少年庭作出了缓刑并让其接受社区矫正的二审。

  建立“政法一条龙”机制

  为了更好地挽救未成年犯,广州中院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建立“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今年年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正式开始运行。截至目前,共计58名涉案未成年人接受了社工服务,运行效果良好。



  广州日报 记者:刘晓星通 讯员:穗法宣 2011-02-1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