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公正的司法,经得起围观
【发布时间:2012-07-04 11:15:16】 【稿件来源:新快报】 【作者:沈彬】 【关闭】

  据本埠媒体报道,根据广州中院制订的《庭审网络直播实施细则》,从今年72日起,该院将正式启动全新模式的庭审网络直播活动,案件天天有直播,即除去法定节假日,每个工作日至少有一件庭审网络直播案。

  虽然,网络直播庭审在全国很多法院都在试点,不过,像广州中院如此大规模、大体量的直播审判,并鲜明亮出拒绝选择性公开旗帜的,的确执全国审判公开的牛耳。笔者由衷地认为,网络直播审判,是实现司法公开、促进司法-民意良性互动的可行路径。

  虽然,各国对司法公正的认知不尽相同,但都把公开作为司法公正的内在维度;中国古代的衙门大堂审判,允许公众在堂外围观;现代司法更是明确设立了旁听制度。缺乏十目所视见证的秘密审判,终难以树立公信。

  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很多地方法院和法官,缺乏对公众旁听权的尊重,更缺乏公开审判的自信,通过各种手段不欢迎、乃至变相阻挠公众围观审判。司法权的不透明,不愿意接受公众监督,也最终导致很多案件经不起公众的围观。而目前网络直播审判,正是通过引进公众的庭外即时监督,来打造阳光司法过程的。

  有人可能会问:美国法庭都不允许电视直播,为什么中国法院却要试点网络直播?

  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1965年,富商Estes涉嫌诈骗,被起诉。因为他是商界名人,还是当时的总统约翰逊的好朋友,庭审现场媒体爆棚,现场秩序混乱不堪。Estes被定罪后,上诉到最高法,认为自己的公平受审权受到侵害。最高法认定:电视转播的确干扰了法庭的审理——宪法保障记者进入法庭的权利,但并不必然保障他们携带设备进入法庭。不过,这也不是全面禁止直播庭审。比如,1979年美国佛罗里达州规定,征得法官的同意,就可以庭审直播。

  但在1981年的另一个判例中,美国最高法的观点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如果想阻止摄像机进入法庭,就必须向法院表明这些设备对公平审判产生了不利影响……在这个主导思想下,美国法庭对直播审判进一步放开:虽然,美国的联邦刑事审判还是禁止电视、广播直播;不过,有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已允许直播。而且美国50个州地方法院都是允许直播的。当年,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现场转播的。

  早在1941年,美国最高法的大法官布莱克曾感叹:言论自由与公平审判,是我们文明中的两项最珍贵的智慧结晶。要在它们二者之间做出选择,实在是项艰巨的工作

  其实,即便在1965Estes案判决中,美国最高法也是坚决赞成记者采访庭审的,并且是可以记录、可以素描的,这些经验都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公正的司法过程,一定经得起围观。正像一位法官所说:审判是公共事务,法庭上发生的事情都属于公共资产。公众有权旁听,或者通过网络直播围观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