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德雅舍邮包炸弹案快递应否担责?
【发布时间:2012-06-15 16:25:32】 【稿件来源:新快报】 【作者:吴笋林】 【关闭】
法官认为,物流公司只是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此案中伤者或可以侵权起诉快递公司
新快报讯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穆健 实习生葛晶报道
快递拖过了时间才到、物流公司中途加价、货物途中损毁、贵重物品被掉包、物流快递监守自盗……快递行业暴露的种种乱象,久为人们诟病。在该领域审判经验丰富的广州中院民二庭女法官王维建议,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快递行业的专门条例或法规也亟待出台、完善。
货值4万多物流只赔1000元
个体工商户彭某,委托一家大型物流快递公司从外地运输一批茅台酒到广州,运费是100元。途中,部分茅台酒被盗,报警后计算出损失约4.3万元。彭某为讨赔偿,将物流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一审法院认为,彭某与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故判处物流公司赔偿彭某4.3万余元。物流公司不服上诉,称运输合同单上写得明白:“易碎易湿易污液体状物品,在不保价的前提下不负责赔偿。遗失损坏不保价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运费的10倍。”
二审广州中院认为,物流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易碎物品不保价不负责赔偿”属于霸王条款,无效。但对于格式条款中对不保价货物赔偿不超运费10倍的规定,法庭认为物流公司已经告知货主,且彭某签了字,因此判赔1000元。
“物流快递运费比较低,如果货物损失毁灭的风险完全由承运方来承担,物流行业无法健康发展。”王维分析,因此尽管在司法实践中保价条款的效力问题争议较多,但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出台前,保价条款是目前公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中货物毁损、灭失时承运人如何进行赔偿的依据。
邮包炸弹炸伤情敌引发热议
2012年元宵节,发生在广州天河区历德雅舍的邮包炸弹炸伤情敌案,引发坊间对快递包裹是否需要安检的大讨论。其后不久,国家邮政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用户拒绝开拆、拒绝验视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案件发生后,伤者家属也一度表示,会百分之百起诉顺丰快递要求赔偿。王维法官认为,伤者受伤主要原因是犯罪分子犯罪所为,物流公司只是犯罪分子所利用的工具,此案中伤者或可以以侵权起诉快递公司。物流公司是否对伤者构成侵权,要看物流公司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尽到合理审慎义务?犯罪分子将炸弹变成香水的形式,从外观上也无从辨识,必须通过专业的设备进行检测。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物流公司并不具备安检的设备和能力。
“如果将物品之安全检验变成承运人的法定义务,从而影响到整个快递行业以后是否要设置安检环节,而此环节的设置是为了防范犯罪行为的发生,并非普通民事主体所尽的审慎义务,这样的义务大大增加了承运人的工作成本,除了购置设备还需有专门人员进行检验,因此人民法院需谨慎判决。”王维称,当然,本案中对快递公司是否需要负起安检义务,以保障公共安全的甄别,本案如何处理是十分值得探讨的。
分析
监管赔偿依据缺乏
- “市场准入门槛低,监管、赔偿依据缺乏是根源。”王维认为,市场上存在的物流快递公司多属民营,设立门槛低,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不完善。“按照目前仅有的格式条款,企业赔偿风险成本显得太小,有的物流公司甚至监守自盗。那些名声很臭的公司,就应该被管理部门清出去。”王维建议,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快递行业的专门条例或法规也亟待出台、完善。而在目前的现状下,事主们要保障自身的权益,最好是在托运、快递时选择保价,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当然,如果承运人监守自盗,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保价条款就不再是承运人的挡箭牌,而应当按实际损失赔。”王维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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