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医学博士放下手术刀提笔判案
【发布时间:2012-04-13 14:21:42】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这名法官不光会断案,还会看“病”?可别不相信,广州市中院就有医学博士法官坐镇,主审医疗纠纷案件,病情病理、医疗鉴定统统被他一眼看透,针对医疗损害责任“对症下药”,精确到位。他就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官健。

  人物谱
  是医生,也是法官
  昔日捉刀祛病,今日提笔扶弱
  脱下白大褂,穿上法官袍
  “救死扶伤”义不容辞
  我是官健,我能发现关键
 
  语录
  “我的想法很简单,把所学专业学以致用,平衡医学风险和患者合法权益,公平合理解决医疗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让自身价值得以最大化实现。”
  ——广州市中院民一庭法官官健
 
  脱下白大褂穿上法官袍,广州市中院民一庭官健法官的经历有些传奇,十年寒窗学医到博士,没几年便华丽转身成为一名法官。
  用官健的话说,一切都是无心插柳却又顺理成章。1989年,官健考上第一军医大学(今南方医科大学),1994年开始就读骨科专业的研究生、博士,2000年毕业来到南方医院急诊科工作。2002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官健报名参加了首届司法考试,一番埋头自学,“只是想试试考个证,没想到就通过了”。
  亦因此,一心从医的官健动起了念头———怎么把医学和法学“强强联合”?随后他选择了转业,并于2004年来到广州市中院,2010年他还获得了西南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至今已是有着8年“审龄”的法官。
  
  当法官一切从头学
  新快报:从医生到法官的角色转换后,有什么不同?
  官  健:其实医生和法官都有点断人“生死”的意味,但医生有时面对病人瞬息万变的病情,时间最重要,必须当机立断快速反应及时治疗;而法官则更倾向于深思熟虑,对逻辑思维和专业思考要求更全面和深入。虽然之前通过司法考试比较轻松,但初到法院还是觉得压力很大,主要是法律知识、审判经验储备不足,一切还得从头学起。 
  新快报:你是怎么适应的?
  官  健:庭里有很多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在前辈的指导下,我用了大半年时间逐渐适应,工作之余把2000年-2004年的医疗纠纷案件都调出来学习,还算比较快进入了状态。工作也是个不断学习的过程,2010年拿到了西南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成了名副其实的法律硕士、医学博士双料法官,底气足了很多。
  
  判决不能照搬鉴定
  新快报:收获如何?
  官  健:在学习法理的同时,我发现很多医疗纠纷的判赔分析都相对简单,对医疗鉴定过度依赖,往往直接照搬医疗鉴定的意见作为判决理由,有的医院确实有问题,却反映不到判决中来,也可能是受非专业的限制。
  有些判决中也可以看出,不少法官希望突破,但没有医学专业知识的支撑,往往判赔的理由不够充分,也不够专业,应该是感觉到医院有责任,但该赔多少不好算,这确实也是审判难点。
  
  鉴定医疗事故仅10%
  新快报:对医疗鉴定如何采用?
  官  健:现实中,医疗鉴定认定医院构成医疗事故的比例非常低,粗略统计只有10%,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仍可能根据医疗鉴定中指出的医疗缺陷或不足判决合理赔偿,判赔率达到了50%以上。
  虽然最后认定事故率不高,但其实医疗鉴定有很丰富详实的内容,尤其是鉴定结论前面的分析说明部分,有很多重要的信息能得以反映,不少判决往往仅引用医疗鉴定最后的结论部分,其实前面的分析也很有价值,也能帮助法官判断分析。
  新快报:你的医学知识具体有哪些优势?
  官  健:说到底,对医疗鉴定的审查非常重要,不能过度依赖结论。必须承认,医疗鉴定中的同行保护、地区保护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中并不排除医疗鉴定存在避重就轻或含糊其辞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审理时有相对深入的专业知识,要拿得准。
  有了医学专业背景,就不仅仅看医疗鉴定的分析了,我自己也会翻查病程记录、护理记录、用药记录等,并翻阅相关专业著作,有时拿不准也向临床的专家请教,发现问题再跟医院沟通,因为专业在理,对方往往也比较容易接受。
 
  法官说案
  “临床上也有很多医生不完全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指示来用药,往往结合临床实际来考虑,医学上是鼓励前沿探索的,但法律上相对还是保守的,这个案例并不属于广泛接受的常规用法。其实我也经常思考,自己的判决会带来什么后果,是规范了医疗行为还是让医者一头雾水,甚至阻挠了医学发展,后者是我不愿看到的。”
  老妪术后瘫痪告状 法官查出关键
  发现抗凝剂用量翻倍,为患者多“讨”30多万元赔偿
  让官健印象最深的,是他处理的一宗骨科专业对口的案件。一位年过六旬的女患者因膝盖关节炎影响行走,于2007年在广州某医院做了置换手术,但不能走路了。一审法院判定不属医疗事故,医院仅赔患者2万元。二审由官健接手,他发现了“过量用药”的关键,最终患者获赔4万元,并免除了30余万元住院费。
  
  一审鉴定医方无责
  按照常规,院方在术后按时给其注射了抗凝剂,但2天后,老人出现了腰部疼痛、下肢麻痹无力,类似截瘫症状。
  经过CT照片,怀疑腰部有血肿,随后再施行了手术,但症状无明显改善,原本能行走的老人更走不动了。跟医院协商不成,家属干脆拒绝出院,患者在病床一躺就是两三年,光住院费就欠下30余万元。
  该案一审时,医疗鉴定认为这是术后并发症,不属医疗事故,一审法院虽然根据鉴定所指出的医疗不足判定院方承担20%责任约2万元,但这2万元连住院费都不够付,家属当然不服,继续上诉。
  
  细查发现抗凝剂过量
  案件到了官健的手上,他一看,心里就有数了。“这种手术我做过很多次,”官健拿医学骨科博士出身,对涉案的手术了如指掌,“要预防老年人术后血栓,术后第一天就要打抗凝剂,接下来5天每天一针。”表面上看来,医院的术后处理并没有问题。
  但仔细查看医疗鉴定,官健发现对抗凝剂的使用情况查明不细致,并未说明用量。据所用抗凝剂说明书显示,为预防血栓,每日使用0.2-0.4,1次/日,再看医嘱,写明用量是0.4克,2次/日,高出一倍。
  “我认为这个责任很大了。”官健说,虽然现实中,偶尔超量用药不一定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本案对于老年人使用抗凝剂,其用量要求非常严格。在他看来,患者的现状固然有并发症因素,但抗凝剂的不规范使用也有“推波助澜”作用。
  凭着这个关键,经过法官说服调解,院方最终作出大幅让步,不仅免除患者30余万元住院费,还给了4万元赔偿。“这是我认为解决得最满意的一个案子,可以说是完美。”官健笑着说。
  
  转自新快报2012年4月12日法观天下栏目  记者黄琼 通讯员穆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