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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法官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0月12日在市中院隆重召开
【发布时间:2013-11-22 14:35:20】 【稿件来源:】 【作者:练长仁】 【关闭】

 

广州市法官协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2012年10月12日,广州市法官协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法官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广州市法官协会章程》(修改草案),并选举产生了广州市法官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随即召开的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年夫当选新一届会长,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健和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正明当选副会长,市中院研究室主任王雪生当选秘书长。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树坚、广东省法官协会副秘书长卫俊儒应邀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讲话。全市两级法院200名法官代表参加会议。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树坚,作为广州市法官协会第三届会长,同时也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在讲话中对法官协会工作提出希望:一是深入推进法官协会自身建设,健全两级法院法官协会机构设置,完善制度建设,为工作开展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二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围绕法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增强工作开展的统筹性、计划性,实效性,让法官协会成为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三是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法院的凝聚力、吸引力,提升法官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新当选会长刘年夫同志在大会上讲话,并对协会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发展大局服务;二是要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法院工作服务;三是要提升队伍建设和协会管理水平,为广大法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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