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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心用情用行动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发布时间:2023-08-03 17:56:56】 【稿件来源:组织处】 【作者:组织处】 【关闭】

 

近期,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刘欢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获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这个荣誉,感到无比光荣和自豪。”在两个庭审的间歇,刘欢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自己同时也感受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未来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用心、用情、用行动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作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百名岗位能手、广州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刘欢在从事民商事、环境资源审判12年中,审结案件近3000件,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环境公益诉讼和民生案件,在审判工作中提出的部分意见建议转化为广州立法实践。
“小案件”可能是影响生活的“大事件”
      “你家的门改方向撞我家门了,快改回来!”
“开玩笑,我家的门爱往哪开往哪开!”
这件邻里纠纷案,是刘欢一年审理的200多案件中的一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
但就是这个“小案件”,让刘欢下了很多工夫。
“群众利益无小事。”刘欢说,原告与被告是邻居,被告自行更换房门开门朝向,房门完全打开时会碰到原告房门。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改回原开门方向,遭拒后提起诉讼。
刘欢设身处地换位思考,“邻里之间固然需要相互容忍,但容忍也不是无条件无底线的。”
他对照现场图、仔细听取双方意见,反复权衡利弊。“两家房门相距约60厘米,只有被告将开门方向恢复原状后,彼此影响才最小。”最终,判决被告大门重新改回原来方向。
 
刘欢告诉记者,“司法不能和稀泥”,对于司法来讲的“小案件”,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影响生活的“大事件”,“本案被告更改开门方向对其自身没有多大影响,但是对原告的影响非常明显。”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撞门案”的判决鲜明宣扬了邻居之间应和谐友善相处的价值理念,入选广州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
“共享单车禁停案”解决乱停放问题
司法审判也会遇到新问题。例如共享单车过度投放、乱停乱放曾一度困扰不少市民,使用主体的不特定性又给维权带来了困难。这看似无解的新型难题,却在刘欢手中得以化解。
广州某小区业主黄某,发现小区出入口多次成堆停放共享单车,影响正常通行,于是委托律师向北京某科技公司邮寄《律师函》,要求该公司在手机应用程序中,将上述区域设置为禁停区。一审中,该公司证明其并不是共享单车的服务方。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期间,刘欢通过深入分析背后的法律关系,准确界定公共区域共有权利享有者的权利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
此后,该公司采取相关措施,通知共享单车服务方将上述区域设置为共享单车的禁停区。
       明确的法理分析促成案结事了。但对于普遍存在的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司法可否有所作为?
“共享单车能否进小区的关键,在于其在小区的停放是否妨害业主的权利。”刘欢告诉记者,他在判决书中明确,如果共享单车的停放妨害业主通行等权利,业主可以要求排除妨害,那么设置共享单车禁停区域是现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共享单车禁停案”创造性地以在公共区域设立共享单车禁停区的方式,精准解决了共享单车扎堆停放的问题,该案入选广州法院第二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
 勘查受污染土地写出万字调解书
    2018年,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涉土壤修复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三名被告从回收的废液压油中提炼出基础油、齿轮油销售获利,非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厂界内土壤检测出污染物总石油烃,含量超国家标准限值。
案件受理后,刘欢多次组织调解,并邀请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勘验现场,并咨询了5个单位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综合考虑污染物类型、修复范围、修复标准、修复验收、费用承担等方面后,一份超过1万字,兼具专业性、操作性和灵活性的调解书最终出炉,受污染的土地得到合理修复。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污染者,更在于警醒社会公众如何保护生态环境,更好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刘欢告诉记者,他希望在法律的框架下,合理运用调解方式结案,以实现保护生态和修复环境的目标。该案获评第四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
案件审结,但刘欢对守护绿水青山的思考却未止步。
他以此为契机,在土壤污染案件的审理和课题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立环境公益金账户和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的建议,被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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