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广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事迹材料
(海珠区法院 李志强)
李志强同志于1968年7月出生,200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工作以来,他二十八年如一日,爱岗敬业,秉公办案,任劳任怨,清正廉洁,把全部精力和心血都倾注到了审判工作中,将“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上,执着追求法律的公正,树立了一名基层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形象。因工作成绩突出,2012年、2014年荣获海珠区委组织部“嘉奖”,2014年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连续多年被评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和“办案标兵”。
公正司法 勇挑重担
李志强同志热爱审判工作,把公正为民司法当作自己毕生追求,始终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目标,以强烈的敬业精神履行审判职责。他深知要想在审判事业上有所作为,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只靠忠诚和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多年来,他刻苦钻研业务,虚心向同事学习,工作中特别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结合,经验丰富,业务熟练,思路清晰,裁判果断,以善于审理复杂疑难案件而著称。审判实践中每遇到一个典型疑难案件,他总会用心查找法律法规,研习相关法学著作,做到法理不明不审,法规不明不判,撰写的案例分析《李某某诉梁某某民间借贷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刊登于《法庭》杂志,并被评为2013年度全市法院优秀案例。2013年新收案492件, 审结498件;2014年新收案372件, 审结375件;2015年新收案351件,审结300件,参与合议案件1000余件,无超审限案件,无一件有理信访、申诉案件,更无冤假错案,无群众投诉情况发生,结案数量、办案效率以及案件质量在单位都名列前茅,是当仁不让的业务骨干。
在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大幅、持续上升的情形下,李志强同志在日常工作中勇挑重担,主动分担,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很好完成自身繁重审判工作的同时,主动申请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并承担起庭室离职同志留下的旧案,工作虽苦虽累,但他从不埋怨,始终全心全意投入,体现了高超的审判艺术。2015年,一名年轻女法官在审理杨爱武一案时,由于当事人情绪极端敌对,刁蛮无礼,屡屡被气哭,精神压力很大。得知此事后,李志强同志挺身而出,迎难而上,主动参与该案的庭审、合议,在庭审过程中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意见,庭后用春风化雨般的温暖做好释法疏导工作,抓住杨爱武对法院不信任的症结,对症下药,最终用铁汉柔情化解了当事人对法院的敌对、不信任,打消了当事人的疑虑,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社会效果良好。
五心调解 情系群众
近年来,由于各种不稳定因素导致的涉诉群体性纠纷频发。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大,不仅付出精力多,而且如稍有不慎,则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在各种复杂疑难案件面前,李志强同志根据多年的商事审判经验,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总结出“真心关爱法、诚心批评法、耐心说服法、细心借鉴法、用心刺激”等“五心”调解法,大大提高所办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
受国内外金融形势的影响,商事纠纷案件数量大增,债务人因资金周转不灵无法偿还债务的现象普遍存在。李志强同志借鉴银行按揭还款的履行方式,充分运用“分期履行”、“按月还款”的调解方案,努力促成原、被告双方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这样,一方面经法院主持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作为中小企业主的债务人避免因一次性偿债而陷入彻底破产、无法再经营的境况,为中小企业的继续经营和再生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契机。他以一名法官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责任感,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广州做出了积极贡献。
投身司改 敢为人先
面对这种情况,李志强同志作为老法官身先垂范,带头主动学习新系统操作技术,首试无人记录方式审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庭后及时总结审理经验,供全院学习推广。同时,他还积极同其他法官交流,鼓励大家勇于尝试,他说:“司法改革的推进需要法律人共同努力,更需要有先行者迎难而上,我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为同事们多积累一点经验,为群众诉讼多提供一点便利,为司法公正多贡献一点力量。”
清正廉洁 无私奉献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李志强同志时刻心怀党和人民,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他始终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承诺,关切群众正当权益,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中,他视群众如父母,待当事人如亲人,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满腔热情地审判好每一件案,“人民满意心方安”是他工作中的座右铭。
从事法院工作数十年来,无论岗位怎样变化,他始终恪守着“公生明,廉生威”的人生信条,经得住考验,耐得住艰苦,顶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操守,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不为灯红酒绿所迷,不为物质利益所惑,不为人情关系所动,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坚持依法秉公办案,不畏强势,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多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李志强同志就是这样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一个干干净净的人,做一个值得信赖的人民法官。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这是对法官崇高的评价。然而,要对得起这样的评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案件多,任务重,经常需要加班加点,顾不上家里的大事小事,晚上工作到八、九点是家常便饭。在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由于白天的上班时间基本上都用于开庭,为顺利完成审判任务、高质量完成法律文书的制作,李志强同志不辞劳苦,经常利用晚上的时间进行加班,一加就是两三个小时,甚至连节假日也不忘工作。每一天,无论是华灯初上,万家灯火,还是风和日丽,疾风骤雨,他总是单位最后下班的几位同志之一,全庭同志在他的带动下,积极工作,每年均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李志强同志,一位普通的基层法官,在平凡的工作中兢兢业业、严谨负责,以出色的业务能力实现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力,以决心把案件办成铁案的精神诠释了法官公正为民的形象,在平凡中体现了一位人民法官的可敬和可爱,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谱写了一曲雄壮豪迈的正气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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