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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历程
【发布时间:2014-06-04 14:48:02】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提示:双击图片可放大浏览】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于19日派军代表万思元带领陈熙道、黄煜光等5同志,接管国民党广州地方法院。当时接管国民党广州地方法院时,“看守所犯人已都跑光,走时抢走了囚粮4055斤。”图为当时的数据记载。可见当时广州市人民法院创业之艰辛。
1949年11月1日,广州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广州市副市长朱光兼任院长,万思元任副院长。同年12月14日正式对外受理案件。
广州市人民法院创建初期,困难重重,异常艰难:一是办公条件简陋,二是法律人才奇缺,三是法制不健全。广州市人民法院全体同志克服各种种困难,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当时全国统一的民事、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尚未建立,广州市人民法院根据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结合广州市的实际,先后制订了《办理民刑案件暂行办法》、《刑罚上几个问题的说明》,规定了案件的管辖、调解、回避、代理、辩护、复核等审判程序以及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罚、量刑标准、处刑原则等,并实行公开审判、就地审判、巡回审判以及陪审制度、调解制度,为以后全国建立统一的审判制度提供了实践和经验。至1953年底,共处理刑事、民事案件58401宗,有力地惩办了反革命分子和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及时地解决了一大批婚姻、房屋、劳资等民事纠纷,促进了新政权的巩固、社会改革的发展。
解放初期,广州法院在刑事审判方面,重点打击的对象除了国民党的潜伏特务就是反革命。图为1951年广州市法院副院长万思元主持宣判大会,黄煜光在宣读公判词。
广州市人民法院创建初期,共有干警91人,包括原地方法院留用人员70人,从解放区来的干部4人,南下工作团分配来的7人、新参加工作的10人。图为1951年10月,广州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在法院操场合影。广州市人民法院成立时,着重接管工作,当时也接管了国民党广州地方法院的监狱和看守所,并设立管教股和法警队。图为1953年,广州市人民法院法警队全体同志庆祝“八一”建军节合影留念。1951年9月,监狱移交给广州市公安局。1964年,看守所移交给广州市公安局。
 

 

随着1954年《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广州中院的审判工作也逐步走上正规化。1955年广州中院制订了《对处理一般刑事犯罪分子的量刑意见》(指图片介绍),对普通刑事案件统一量刑标准,既有利于司法公正,又有利于打击犯罪。
重视调解是中国司法工作的一大特色,广州中院也不例外。建院初期,广州中院的民事案件调解率非常高,几乎超过全部案件数量的一半。广州中院建院后受理的第一宗民事案件(即1949年11月受理的老华侨何谱诉西濠酒店案)就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解放初期,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是广州中院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右小园图为广州中院举办的“惩办犯罪保卫社会建设图片展览”
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广州中院也积极投身于当时的政治运动。
在“大跃进”期间,法院的审判工作也进行了“大跃进”。据当时文件记载,曾产生了3天内审结230件二审刑事案件和6天审结400件二审民事案件记录。左图为广州市司法工作跃进誓师大会会场。
在全民大炼钢铁的影响下,市中院也炼起了钢铁,
1958年下半年后,受极“左”思潮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影响,法院的审判工作废弃法定程序,代之以“一长代三长”、“三员会审”、“重点阅卷”“一堂多案”,并大搞办案“试验田”和结案“大跃进”,产生了3天内审结230件二审刑事案件和6天审结400件二审民事案件记录。1961年后,广州中院通过检查案件,开始纠正“左”的错误,特别是在全国第六次司法会议制定的“法院十条”的指引下,经过整顿,逐步恢复了正常的审判工作程序和制度。
广州中院十分注意总结经验。1959年,广州中院在建院10周年之际进行了一次全院规模的总结经验活动。图为广州市司法宣传经验交流会议。
1959年召开调处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总结民事诉讼工作经验,表彰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1954年后,随着《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广州中院的审判工作开始实行陪审、公开审判、合议、辩护、回避、上诉、审判监督等各项审判程序制度。
 
 
1966—1976年,是广州法院审判工作遭受破坏的时期。“文化大革命”开始,广州中院首当其冲,在组织机构、干部队伍、审判工作方面都遭到严重破坏,处于半瘫痪状态。
1968年1月17日,广州中院被实行军事管制,审判工作先后被广州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办案办公室和广州市革命委员保卫组第五办公室取代。
1972年10月,广州市两级法院相继恢复建制和行使审判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11日正式恢复建制。当时广州中院设办公室、政工组、刑庭、民庭、法警班,共有干警86人。
“文革”期间,在“彻底砸烂公、检、法”错误思潮影响下,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了严重破坏,仅存的一点审判业务也深受“左”的思想干扰。在当时,无论是起诉书、判决书,还是布告等,开篇都一律冠以最高指示。
“文革”期间,审判工作虽然受到冲击,广州中院广大干警仍然坚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审判工作。当时民事案件主要是受理婚姻案件,调解仍然是广州中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据统计,在1966-1976年,广州市法院共办结婚姻案件14735件。图为1974年度广州市调解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现场。

1977—1990年,是广州市审判工作步入正轨时期。这一时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程序法和实体法,为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广州中院也逐步恢复了各种审判制度,并不断趋于完善。
在80年代前,广州中院办公楼是一座三层高的楼房。左上图为当时的办公楼照片。
为适应当时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1979年,广州中院从其它战线调入大批干部以入调回部分原法院干部,进一步充实了审判队伍。图为当时被抽调来的干部花名册。
广州中院女同志一直以来发挥“半边天”作用,成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各项工作的主力军。广州中院重视法制宣传工作,经常组织法官深入企业、街道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图为80年代广州中院组织的几次法律咨询便民活动情况。

 

 

 

在改革开放后,经济领域贪污、行贿、受贿犯罪十分突出。张英收受贿赂案是80年代初比较有影响一案。张英是原广州卷烟二厂副厂长,在与香港合昌贸易公司开展烤烟贸易过程中,个人收受贿赂合计8.4万余元,使国家遭受损失297.69万美元。1983年12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收受贿赂罪,比照贪污论处,对张处以死刑。图为广州中院在中山纪念堂召开审判张英等罪犯现场。(左图)
在80年代初期,广州中院审理刑事案件,注意以案讲法,教育群众。图为广州中院正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组织了大批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当时,广州中院的审判条件大大改善,已经拥有了大法庭,审理现场装上了麦克风,旁听人员也大大增多。(右图)
1980年后,尤其是1983年后,广州中院在刑事审判方面,主要是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行动以及其它专项斗争。
图为广州市法院系统于1989年10月25日在中院大法庭召开的严打斗争表彰大会。
 
 
创新发展的1991-2004年
 

 

 

 

1991--2004年,是广州中院改革发展时期。这一时期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广州中院与中国的法治事业一起成长壮大,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90年代广州中院的办公大楼。曾在一定程度内缓解了广州中院办公场所不足的缺憾,随着新大楼的完工使用,办公大楼配套工程的电路系统为办公自动化水平大幅提高提供了物质保障,庭审记录、诉讼文书制作、案件审判流程、人事、档案、财务、司法统计、信息处理等各方面工作实行了计算机化管理,基本实现了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法院各项工作中的应用,并逐步实现了内部网络联网。在04年之前,审判和办公系统是合一的,后来经过科学的论证,将办公系统和审判系统分为两个管理系统,不仅使得系统的使用更加方便,也便于案件管理。此外,执行局还有执行管理系统,主要是对案件的执行流程进行管理,这个系统是根据广东省法的统一要求而设计的,目的是提高执行工作的管理水平。之前,随着执行案件的增多,执行案件的管理问题也随之出现,没有进行系统化管理之前,代管款、执行案件进程庭局领导无法掌握,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执行管理系统运行之后,执行局、庭的领导可以有效地对全局、全庭案件进行即时监控,有利于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
1980年后,尤其是1983年后,广州中院在刑事审判方面,主要是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行动以及其它专项斗争。
自1983年以来,广州中院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斗争,21年来,共召开大型宣判会数百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稳定。
广州中院因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经济迅猛发展,受理案件逐年激增,至2003年,广州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0850件,首次突破2万大关,2004年更高达27517件。
2003年,刑事案件的超审限问题全国上下关注,广州中院由于案多人少,占到当时全国超审限案件的四分之一(全国超审限案件1900件,广东占1100件,广州一市占500多件),为了克服矛盾、解决超审限问题,中院采取了各种措施,刑一庭挂出了清理超审限审件倒计时表,刑二庭将所有超审限案件挂在办公场所中央,每办结一件就在该案上划一红线,到年底清案结束时,广州中院全部按时审结了超审限案件;2003年清案又恰逢非典肆虐,非典极大地影响对罪犯的押解的审判,图为2003年非典期间,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克服困难,在室外对体温偏高的罪犯进行宣判(图二)。在清案期间,院领导对清案进度非常关心,主管刑庭工作的黄荣康副院长有空就到刑庭督促工作,询问进度,时任刑二庭庭长的李燕对各个合议庭都重点关注,时刻关心案件的进度,以至于被审判人员私下里称为“收租婆”。2003年底,除极个别有特殊原因的案件外,广州中院超审限案件全部清理完毕,广州中院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图四)。
在这一时期,一大批在国内外有着轰动效应的大案要案在广州中院审理。为了解决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执行难”问题,中院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了执行力度,使这一问题得到缓解。广州中院卓有成效的审判工作为广州营造了一个非常良好的法制环境。
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广州中院走出去、请进来,聘请了一批司法监督员监督法院工作,图为2003年广州中院吴树坚院长向司法监督员颁发聘书,同时广州中院加强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多次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听取代表意见,2005年策划了“百案听审”,即在人大一届任期之内由代表挑选旁听一百件案件。图为2003年广州中院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法警支队是广州中院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在执行各项法院警务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曾被最高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目前,广州中院法警支队是全国各中级人民法院中唯一一支执行死刑的支队。

 

这一时期,中院审判人员的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广州中院坚持走人才强院之路,严把“进人关”,公开招收高学历、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年龄、学历、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现在中院全院人数近500人,其中拥有研究生学历的120人,约占全院人数的四分之一,已初步形成了以本科以上的审判骨干为基础,以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为法官储备的人才优势。
中院机构设置日益完善,日益专业。1994年9月,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广州中院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1996年新建少年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于2003年合并到刑一庭,现广州中院刑一庭有一个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了特殊保护,法警队也被改为法警支队。针对经济犯罪突出,1996年将刑事审判二庭审判职能由原审理刑事二审案件调整为审理刑事经济犯罪案件。随着破产案件的出现,1996年广州中院成立了破产审判庭。1999年12月,成立书记员管理处,对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为方便业务庭对书记员的调配和管理,2004年,将正式编制书记员归口各业务庭管理,速录员仍员书记员管理处统一调配。2000年 4月,成立立案庭,全院各类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统一排期开庭。2002年12月2日,执行局在社会各界的期待中正式挂牌,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2005年,根据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经济案件大量增加的审判实践,民三庭分为民三(知识产权审判庭)、民四庭(涉外案件审判庭),同年,天河区法院、越秀区法院和白云区法院正式开始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006年3月,天河区法院成为全国继北京朝阳、上海黄浦法院之后第三家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基层法院,即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件合并归知识产权庭或可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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