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会峰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 15:20:21】 【稿件来源:干部处】 【作者:干部处】 【关闭】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表决通过:
免去陈冬梅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冬梅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广州破产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会峰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筱锴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丹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冯赛霞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庄惠婷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苏韵怡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泳涌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卉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王会峰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张筱锴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陈丹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破产法庭庭长。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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