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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已作出承诺不申请任职回避情况
【发布时间:2019-04-08 17:49:17】 【稿件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监察室】 【关闭】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对不任职回避的法院工作人员,应通过广州审判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任职回避工作人员的名单,其配偶、子女、父母的从业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在其配偶、子女、父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张贴、发出《法院工作人员任职告知书》,告知人民法院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督促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履行监督管理义务及人民法院问责追究的权利。”我院干警的配偶、子女、父母从事律师职业的,已按规定在其配偶、子女、父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工作人员任职告知书》。现将本人不申请任职回避的干警名单公布如下:
公开已作出承诺不申请任职回避的干警(8人):
叶文建、罗永娟、赵云川、柳玮玮、郭一鸣、肖晓丽、叶洁靖、饶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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