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运容减刑假释裁后公示
【发布时间:2014-12-21 10:50:12】 【稿件来源:审监庭】 【作者:审监庭】 【关闭】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4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罪犯李运容一人减刑、假释案件裁定书向社会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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