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三批减刑裁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30 09:15:32】 【稿件来源:审监庭】 【作者:审监庭】 【关闭】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三十三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花都监狱提请罪犯侯国忠等87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兰永军、人民陪审员郝铁军、人民陪审员童文芳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兰永军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书面意见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箱。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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