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批之一减刑、假释裁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7-08-29 16:27:21】 【稿件来源:审监庭】 【作者:审监庭】 【关闭】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二十二批之一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番禺监狱提请罪犯陈群才等356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兰永军、人民陪审员谢敏广、人民陪审员马颖琳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兰永军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将书面意见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箱。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 |
【打印】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