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二十三批减刑裁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7-08-25 13:57:21】 【稿件来源:审监庭】 【作者:审监庭】 【关闭】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二十三批减刑案件广东省广州监狱提请罪犯潘荣津等207人减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张一扬、人民陪审员谢敏广、人民陪审员马颖琳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案件,由审判员张一扬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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