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1批减刑、假释裁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7-07-31 08:30:45】 【稿件来源:审监庭】 【作者:审监庭】 【关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1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罪犯童小玲等319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林娟、人民审判员曹广明、人民陪审员谢敏广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林娟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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