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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第十四批(之一)减刑假释裁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5-04-30 09:06:5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第14批(之一)减刑、假释案件广州监狱提请罪犯何奇奕等100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陈冬梅 、审判员张一扬、人民陪审员谢敏广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由审判员陈冬梅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第14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案号:3038-3137)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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