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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18 14:45:49】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州市十五届人大

一次会议材料(16)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7日在广州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王 勇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审判质效有了新提升。五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249338件,办结1156751件,法官人均结案850.16件,分别比上五年上升32.86%、26.36%和30.37%;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206749件,办结199809件,法官人均结案660.94件,同比分别上升30.03%、28.67%和36.86%,均创历史新高。办案质量持续向好发展,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3.09%,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0.78‰,信访投诉率0.02%,同比分别下降1.08个百分点、0.52个千分点和0.41个百分点。

    ——司法改革迈出新步伐。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工作,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李少平副院长等领导批示肯定。市中院先后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召开的司法改革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司法公开取得新突破。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建设“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工作机制。在中国社科院开展的2015年度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市中院排名全国法院第一。

    ——创先争优取得新成效。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五年来,有97个集体、147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从化区法院、花都区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天河区法院获评全国优秀法院。

    一、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1453件,审结108006件,判处罪犯98603人,同比分别上升37.85%、34.89%和16.31%;其中市中院受理13411件,审结12764件,同比分别上升16.93%和12.60%。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判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罪犯19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判处杀人、抢劫、绑架、强奸、贩毒等罪犯20109人。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419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众型犯罪,判处罪犯2014人。惩治扰乱医疗秩序、恶意欠薪、醉酒驾驶等新类型犯罪,判处罪犯9331人。严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判处贪污贿赂、渎职罪犯1674人,其中原为处级以上干部的261人。加强重大刑事案件审判,依法审结广州火车站广场“506”案、邦家公司集资诈骗案和海南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受贿案等案件。市中院刑二庭获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落实人权刑事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和宽严相济要求,对8589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直至死刑,对21959名轻微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对32名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宣告无罪。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透明,白云区法院被最高法院指定为量刑规范化工作示范联系点和罚金刑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依法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依法裁定减刑假释42116人。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判处未成年罪犯4793人,同比减少23%。深化“羊城金不换”工程,推进市中院“全国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建设,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出庭、心理干预、帮教等机制,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市中院和黄埔区法院获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二、依法开展民商事和行政审判,服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开展民商事审判。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01770件,审结644134件,一审结案诉讼标的1525.8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3.25%、35.82%和185.84%;其中市中院受理117571件,审结112223件,一审结案诉讼标的393.8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1.30%、39.11%和387.11%。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6264件,黄埔区法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市中院在全国率先成立少年家事审判庭。加强“三农”权益司法保护,一审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涉农纠纷案件49736件,市中院民事庭获评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实行医疗鉴定人出庭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审结医疗纠纷案件1318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审结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纠纷等案件73455件,维护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市中院和白云区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服务绿色发展,审结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首例我省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加强涉电商案件审判,市中院成立电子商务合议庭。妥善审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金融衍生品纠纷等新型案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117971件,促进金融市场安全运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清算案件211件,化解企业债务124.3亿元,市中院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推动成立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被最高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审结民安证券、广东国民信托破产案,广州亚钢、广州亚铜和广州汇集破产重整案等重大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0801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设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天河区法院获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完善涉外商事审判机制,在全国涉外商事审判中率先实施专家陪审和咨询制度,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12823件,依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9909件,审结19802件,同比分别上升28.98%和30.94%;其中市中院受理8606件,审结8558件,同比分别上升67.82%和68.40%。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一审审结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2063件,占15.94%,妥善审理农村“外嫁女”权益保护等行政诉讼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18347件行政非诉案件裁定准予执行。加强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审结案件245件,决定赔偿金额1608万元。配合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做好广州市行政诉讼案件移交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工作。

    三、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加强执行实施工作。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60240件,办结329643件,执结标的626.0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7.35%、10.09%和118.99%;其中市中院受理21231件,办结20510件,执结标的103.9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5.23%、26.04%和42.93%。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有效整合执行实施力量。推进执行精细化管理,细化执行流程节点控制,促进规范执行。完善执行财产查控机制,深化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应用,建成广州市“天平”执行查控网,实现房屋、土地、银行存款等财产集中查控。推行涉诉资产网络竞拍,成功竞拍标的58.53亿元,增值率13.08%。运用债权转股权、转让无形财产、整体拍卖等方法,提高执行财产变现率。加强释法教育和执行和解,促使39312件案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10735件案件达成和解。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公布29428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失信名单公布以来,2399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天河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依法惩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限制消费93702人、限制出境716人、罚款253.5万元、司法拘留1363人,对拒不执行裁判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9人,并已对43人判处刑罚。

    四、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制定司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取消院庭长对案件的审批审核,实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负责制。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探索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实行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突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职能。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改革,增选人民陪审员1513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31127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6.8%。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责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完善法官职业保障,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

    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严格员额法官的遴选标准、方式、程序和选任要求,选任首批员额法官1069名。推进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全市法院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1788名,推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形成较科学的配置比例,提升整体办案效能。最高法院推广我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经验。

    推动设立南沙自贸区法院。积极争取支持,推动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加强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商事调解中心建设,搭建自贸区民商事纠纷立体化多元纠纷解决平台,服务自贸区发展。

    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审限管理。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析机制。强化审判监督,审结二审案件114118件,改判、发回重审11049件;审结再审案件1279件,改判、发回重审436件。

    五、深化司法为民、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拓宽司法为民渠道。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行网上立案、网上公告送达、网上阅卷等机制。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在全国法院率先实行“一对一”人工服务,做到办案信息“主动告知”,当事人“有问必复”,答复信息380685条,群众满意率98%。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场立案率97.68%,居全国前列。在全省率先开通审务通、律师通,为当事人、律师提供移动式便捷诉讼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当事人提供律师服务。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流程、开庭审理、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打造“阳光法院”。完成280个数字法庭改造,建成两级法院庭审网络直播统一平台,直播案件12157件,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广泛报道。实行裁判文书公开,累计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39569份,居全国法院前列。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行执行日志机制,实现执行案件流程全公开。加强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加强司法新闻宣传,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市中院连续五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在司法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院。

    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调解工作,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29888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对接,全市法院建成诉前联调工作室、工作站143个,成功调处各类纠纷121030件,标的29.52亿元,当事人自动履行率95.75%。推进涉诉信访化解机制改革,推动建立第三方参与信访案件化解机制,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制度。规范司法救助,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832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445万元。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审判、诉前联调、司法公开、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等工作,向市人大内司委报告仲裁司法审查、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民事行政执行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监督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集中视察等工作。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市中院主办代表书面建议25件,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市中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加强联络工作,通过主动汇报法院工作,邀请代表视察法院、参加座谈、旁听庭审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1593人次。市中院柯元平同志获评全国法院联络工作先进个人。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健全沟通机制,主动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走访接待政协委员207人次,听取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办理政协提案15件,提高接受民主监督的效果。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认真办理检察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抗诉的案件,市中院受理278件,办结27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71件。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市中院在全省律师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认真接受司法监督员、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引导干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法治理念,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法官轮训、审判业务专家培养、与法学院校双向人才交流等机制。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举办法官论坛、“穗法学堂”活动,市中院举办各类培训123期15820余人次。加强调研工作,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全市法院获奖论文数量占全省50%以上。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培育法官法治信仰,塑造职业人格。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广泛开展廉洁司法警示教育,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坚持挺纪在前,建立廉政监察员、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谈话提醒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拓宽举报受理渠道,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法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率呈下降趋势。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提升办案水平。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沟通,协助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完善中心法庭、巡回办案点和法官社区工作室布局。南沙区法院南沙法庭获评全国“工人先锋号”,从化区法院吕田法庭获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法院司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的五年,是办案质量效率显著提升的五年,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更加信任和支持。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地体会到,促进人民法院事业发展,必须做到五个始终坚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坚持担当精神,攻坚克难,积极应对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常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破解工作难题;始终坚持从严治院,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过去五年广州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努力的结果,更离不开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审判执行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部分案件办理效率偏低,有的案件存在超审限问题,与群众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新型审判团队组建、司法责任制改革、审判管理监督、法官职业保障等需进一步完善;队伍的思想、能力、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个别干警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完善的关键时期,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市法院的主要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力争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的前列,为推动我市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电信诈骗等各类刑事犯罪,服务平安广州建设。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审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完善审判管理监督,充分运用审判大数据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办案质效。

    (二)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深化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优化办案辅助机制。加快推进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率先实现诉讼制度创新。开展审判效率机制改革,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积极探索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质效,确保在全国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健全职业保障,保障法官依法公正履职。推进南沙自贸区法院建设。

    (三)进一步推进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强化“互联网+”思维,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建设电子法院、智慧法院,提升审判和诉讼服务水平。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强化司法公开理念,深化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等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创新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改进法院工作。

    (四)进一步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执纪监督,从严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永远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精神和代表审议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奋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广州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附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1.全市法院2012年至2016年案件办理情况

 

上年旧存

新收

办结

法官人均结案数

件数

增减%

件数

增减%

件数

增减%

2012年

24937

207246

9.64

206024

14.64

141.11

13.70

2013年

26159

213791

3.16

207487

0.71

142.50

0.99

2014年

31890

237274

10.98

229621

10.67

147.86

3.76

2015年

39543

262161

10.49

239521

4.31

162.28

9.75

2016年

62183

303929

15.93

274098

14.44

256.41

58.00

备注:(1)案件受理数=旧存数+新收数;(2)因司法统计原因,2014年中的“上年旧存”31890件已剔除了2013年未结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573件;(3)2016年度数据统计至12月25日,而2015年度数据统计至12月31日,下同。

2.全市法院2016年案件办理情况

 

上年旧存

新收

办结

2016年

2015年

增减%

2016年

2015年

增减%

一审

2370

19446

21930

-11.33

18567

21483

-13.57

二审

95

2305

2235

3.13

2208

2202

0.27

审判监督

2

13

16

-18.75

9

21

-57.14

小计

2467

21764

24181

-10.00

20784

23706

-12.33

民商事

一审

37413

145816

111637

30.62

131283

97753

34.30

特别程序

878

6684

6705

-0.31

6601

6703

-1.52

二审

2374

23728

21981

7.95

21456

22098

-2.91

审判监督

46

205

180

13.89

168

201

-16.42

小计

40711

176433

140503

25.57

159508

126755

25.84

行政

一审

1328

25

4436

-99.44

1295

3819

-66.09

二审

462

121

1934

-93.74

570

1746

-67.35

国家赔偿

8

92

86

6.98

65

82

-20.73

审判监督

1

6

10

-40.00

6

11

-45.45

小计

1799

244

6466

-96.23

1936

5658

-65.78

执行

17126

96994

81010

19.73

83523

73388

13.81

申诉、申请再审

80

1086

814

33.42

939

827

13.54

减刑假释

0

7408

9187

-19.36

7408

9187

-19.36

合计

62183

303929

262161

15.93

274098

239521

14.44

3.市中院2012年至2016年案件办理情况

 

上年旧存

新收

办结

法官人均结案数

件数

增减%

件数

增减%

件数

增减%

2012年

3715

35427

12.89

35323

11.33

102.39

8.43

2013年

3819

35896

1.32

35438

0.33

105.16

2.71

2014年

4277

43353

20.77

42744

20.62

128.36

22.06

2015年

4886

45582

5.14

45591

6.66

148.02

15.32

2016年

4877

42776

-6.16

40713

-10.70

177.01

19.59

4.市中院2016年案件办理情况

 

上年旧存

新收

办结

2016年

2015年

增减%

2016年

2015年

增减%

一审

360

648

642

0.93

556

463

20.09

二审

95

2305

2235

3.13

2208

2202

0.27

审判监督

1

7

1

600.00

5

1

400.00

小计

456

2960

2878

2.85

2769

2666

3.86

民商事

一审

424

702

2003

-64.95

790

2597

-69.58

特别程序

249

1307

1212

7.84

1255

1155

8.66

二审

2374

23728

21981

7.95

21456

22098

-2.91

审判监督

35

169

154

9.74

139

172

-19.19

小计

3082

25906

25350

2.19

23640

26022

-9.15

行政

一审

483

19

877

-97.83

497

608

-18.26

二审

462

121

1934

-93.74

570

1746

-67.35

国家赔偿

7

59

39

51.28

37

36

2.78

审判监督

1

6

10

-40.00

6

10

-40.00

小计

953

205

2860

-92.83

1110

2400

-53.75

执      行

323

5445

4692

16.05

5047

4696

7.47

申诉、申请再审

63

852

615

38.54

739

620

19.19

减刑假释

0

7408

9187

-19.36

7408

9187

-19.36

合    计

4877

42776

45582

-6.16

40713

45591

-10.70

5.邦家公司集资诈骗案(P3):2002年12月至2010年8月间,被告人蒋洪伟先后成立绿色世纪公司、广东邦家公司等公司,以上述公司的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为掩护,采用推销会员制消费、区域合作等方法向公众非法集资。截至2012年5月非法集资99.53亿元,受害人数达23万余人。2016年2月29日,市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首犯蒋洪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蒋洪伟提起上诉,省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6.海南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受贿案(P3):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谭力利用担任中共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中共广安市委书记、中共绵阳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海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8625.4万元。根据上级法院指定管辖,2016年10月13日,市中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谭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后谭力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3):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广州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二年。

8.罚金刑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P3):为了明确、规范罚金刑的裁量依据,使罚金刑量刑更加公正均衡、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最高法院决定开展罚金刑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并指定白云区法院为试点法院。

9.“羊城金不换”工程(P3):由市中院和共青团广州市委共同发起,综治、公安、检察院、司法和教育等多个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旨在帮教失足青少年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青少年教育系统工程,其全称是“广州市社会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青少年金不换工程”,取意于古语“浪子回头金不换”。该工程获得全国首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奖”。

10.犯罪记录封存(P3):指对经法院审理,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原判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的诉讼档案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也禁止向任何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查询的除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阅、复制、摘抄纸质或电子档案。

11.合适成年人出庭(P3):指在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时,由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人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程序中,代为履行权益保护、情感沟通、心理抚慰、感化教育等职责。

12.专家辅助人制度(P4):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通过专家辅助人制度,帮助当事人充分解读鉴定意见。

13.首例我省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P4):2015年3月起,被告焦云在天河区凤凰街某巷电镀加工场,非法排放电镀污水,造成车陂涌周边环境污染。为维护公共环境利益,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向市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016年11月19日,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焦云赔偿41.6万余元并支付评估费、律师费等。另,焦云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14.民安证券破产案(P4):民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经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17.07亿元,经清理后的破产财产价值共2.93亿元。

15.广东国民信托破产案(P4):广东国民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经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11.21亿元,经清理后的破产财产价值共1.94亿元。

16.广州亚钢、广州亚铜破产重整案(P5):2015年2月,市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至同年4月末广州亚钢、广州亚铜两公司经裁定确认的58.9亿元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完成公司股权过户,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17.广州汇集破产重整案(P5):2015年10月22日,市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同年12月3日裁定确认债权人的债权总额17.77亿元。同月7日,市中院裁定批准广州汇集重整计划。2016年7月26日,市中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通过司法重整,广州汇集偿还债务资金得到保障,恢复了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18.广州知识产权法院(P5):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自2015年1月1日起受理案件,广州市各基层法院仍按原受理案件范围和管辖权限审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二审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19.广州市行政诉讼案件移交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P5):经最高法院批准,省法院确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广州市行政诉讼案件。市中院及各区法院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但对2015年底前已受理的未结案件继续负责审理。

20.广州市“天平”执行查控网(P6):是一个集约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执行工作总平台,于2016年6月27日正式启用,主要功能包括对存款、房产、证券、汽车等财产查控,执行案件管理监督,执行力量调配、远程指挥等。

21.司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P6):指以清单的形式分别明确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其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主体享有的司法权力和必须履行的司法责任。

22.法官员额制(P7):指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法官的人员限额。广州法院首批分配的法官员额数为1104名,其中市中院238名。

23.12368诉讼服务热线(P7):12368是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用号码。2013年7月市中院以12368热线为依托,建成诉讼信息服务平台。有三项功能:主动向当事人进行办案节点提醒及信息告知;服务当事人和群众信息查询、提供执行线索、提出建议和投诉等;就开庭时间等重要节点对承办法官进行短信提醒。

24.审务通(P8):2015年3月3日,广州审务通(手机APP)正式开通,可实现网上立案、电子文书送达、接收开庭和宣判信息通知、观看庭审直播、查阅裁判文书等。

25.律师通(P8):2016年4月26日,市中院正式开通律师通(手机APP)服务平台,向律师提供案件管理、网上立案、工作提醒、联系法官等服务。

26.诉前联调(P8):指对当事人起诉至我市法院的各类纠纷,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27.僵尸企业(P12):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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