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工作报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11 14:18:43】 【稿件来源:】 【作者:吴树坚】 【关闭】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幸福广州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五年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940647件,办结915440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4.35%和13.08%;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158997件,办结155282件,同比分别上升19.47%和19.80%。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法院办案质量、效率显著提升的五年,群众对法院工作更加理解与支持。2011年,省法院委托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开展“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市中院的群众满意率达96.8%,是全省所有调查项目均达到优秀水平的三个中级法院之一。
  一、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一)依法惩治犯罪,促进“平安广州”建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审结刑事案件80071件,同比增长18.83%,判处罪犯84778人,实现被告人零超期羁押。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维护国家安全。严惩黑恶势力,审结伍志坚、李忠等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6件,判处罪犯586人。重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多发性犯罪,提高群众安全感,审结一审故意杀人、“两抢一盗”、毒品犯罪案件41731件。审结号称“世界毒枭”的刘招华等制造、贩卖、运输12.37吨冰毒案,依法判处刘招华死刑。大力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维护群众身心健康,审结涉瘦肉精、毒腊肉等一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153件。注重打击各类诈骗犯罪,维护公民财产安全,审结涉案金额10亿元的谌治武金融诈骗案等一审诈骗犯罪案件2607件。严厉惩治走私犯罪,审结陈乃智特大走私汽车案等一审走私犯罪案件290件。着力打击职务犯罪,审结一审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20件、渎职犯罪案件98件,惩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128人。准确打击新类型犯罪,审结一审醉酒驾驶案件205件;审结“国内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董正青内幕交易案、涉案金额达7.64亿元的网络赌球案。
  (二)依法裁判民事案件,促进“和谐广州”建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审结民事案件474246件,同比增长23.62%,解决纠纷标的金额857.43亿元,调解撤诉案件190971件。关注群众切身利益,妥善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审结一审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36539件。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1816件,保护劳动者债权5.66亿元;发布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促进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妥善处理涉农纠纷,促进新农村建设,审结一审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案件1565件。维护金融市场安全,审结一审证券、借款、民间借贷、信用卡、保险等案件65398件,解决纠纷标的金额237.09亿元。妥善调处“全国证券维权五大标志性案件”之一的科龙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系列案,促使科龙公司向受害股民合理赔偿。积极应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变化,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一审房地产案件84240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对外经济交往,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9434件。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法治广州”建设。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支持依法行政并重的原则,审结行政案件15123件,同比增长18.87%。积极推进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建立行政案件跨区域交叉管辖制度,市中院被最高法院指定为优化行政诉讼庭审程序试点单位。探索行政纠纷解决新机制,大力推进协调和解,3265件行政案件因协调和解而撤诉。不断拓展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渠道,坚持举办年度行政案例点评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依法加大对行政执法的支持力度,审查涉违法建设、计划生育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5597件,准予执行13400件,不予执行2197件,追缴行政罚款、社会抚养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8.91亿元。坚持有错必究、当赔必赔原则,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50件,决定赔偿37件,赔偿金额近1200万元。
  (四)依法办理执行案件,促进“诚信广州”建设。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执结案件299424件,为当事人实现债权285.88亿元。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设立执行指挥中心,建立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和执行要情系统,构建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执行协作,与公安、房管、车管、工商、银行等部门及区县、街镇、村居建立执行协作网络,与省内外18个重点城市法院签署执行协作协议,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参与、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努力兑现申请人权益。充分运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措施,改善执行效果;采取“四查一搜一审”措施,尽可能发现财产线索;加强与媒体合作,曝光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五年来,全市法院采取搜查、查封、冻结等措施25万余次,限制高消费7万余人次,曝光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1675人次,限制出境332人次,司法拘留1123人,判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犯8人。被执行人邓建国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拒不申报财产,被市中院司法拘留15日。深入推进司法委托拍卖改革,自2011年7月起,市中院涉诉资产全部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提高了涉诉资产变现率。
  二、围绕广州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坚持主动谋划,积极服务经济和城市发展。制定实施《关于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关于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不断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妥善审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国际货物买卖、中外合资合作、破产、劳动争议、借贷等各类案件,成功办结广保国际重整案、双菱钢铁破产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保障“平安亚运”,成立专门的亚运法庭、亚运合议庭,办结涉亚运案件1093件,诉前调处涉亚运群体性纠纷54宗。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广州创新型城市建设,市中院荣获广州市首届“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试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机制,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审结涉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11339件。审结米其林系列商标侵权案,中国欧盟商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主席专程到广州表示感谢。积极服务我市产业功能区和重点项目,围绕“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主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专项调研,提出预防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的对策,受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依法妥善审理涉“三旧”改造案件,服务城市建设。审结一批涉猎德村、琶洲村、杨箕村等城中村改造案件,成功促成猎德村改造“零强拆”,部分涉杨箕村搬迁案件执行和解。配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服务我市创文工作大局,办理环保非诉执行案件7977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件。
  (二)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制定实施《广州市法院参与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参与社会建设的长效机制。派驻23个合议庭、191名法官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诉前联调,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全市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诉前联调、司法确认工作室等诉前调解机构129个,诉前化解矛盾23876宗,解决纠纷标的金额6.13亿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深化“羊城金不换”工程,启动“阳光少年行动”,专设少年审判庭,创设“少年法庭之友”、心理干预、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等特色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五年来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7122件。市中院少年庭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派出法官参与社区矫正,加强对缓刑人员的回访、教育和考察。强化司法服务意识,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违法犯罪、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等对策建议2045份,多次得到最高法院和省、市领导的肯定,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
  (三)注重司法引导,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着力促进诚信文化建设,依法惩治违约、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失信行为,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指导基层法院针对辖区内涉诉讼较多的企业建立专门的纠纷档案,推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着力促进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建设,审结网络淫秽色情、有害信息传播犯罪案件261件,净化网络环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广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逐步覆盖全市1571所中小学;向媒体发送新闻稿件6000余条次,与电视台、电台联合制作节目389期;举办“法庭开放日”155次,组织送法活动近600次,受众23万余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自觉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整体布局,制定全市法院文化建设五年规划,推动形成具有鲜明导向、约束、凝聚和激励功能的法院文化。萝岗法院获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三、践行为民宗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一)回应群众对司法的关切,审判执行更加公正高效。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案件质效管理。扎实开展“案件质量年”、“审判管理年”、“百万案件评查”等活动,评查案件34533件。加强二审和再审监督,坚持有错必纠。规范自由裁量权,通过类型案件总结、典型案例指导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量刑规范化工作全面铺开,成效显著,白云法院代表法院系统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广州召开十五省法院、检察院量刑规范化观摩会,推广我市经验。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设立速裁调解中心,加强简易程序适用,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通过速裁调解中心审结案件18120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241887件,明显提升了办案效率。
  (二)回应群众诉讼需求,便民利民措施更加到位。加强立案窗口建设,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实现诉讼引导、释法答疑、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等多功能“一站式”服务。打造网上立案平台,律师事务所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已经可以直接网上申请立案。增设流动法庭、便民诉讼点15个,巡回审判案件4358件。在全国率先推行主动执行机制,主动将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案件移送执行,主动推进执行进程,主动形成执行合力,通过主动执行程序办结执行案件7552件,为当事人实现债权5.30亿元。最高法院在我市召开主动执行工作现场会,推广主动执行“广州模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03亿元,其中减、免诉讼费408.03万元。推动建立司法救助金制度,向983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813.63万元。依法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为8182宗案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加强信访窗口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坚持常规接访与专项接访、领导接访与干警接访相结合。接待群众来访30798次,处理群众来信21211件,来信来访总量同比下降85.76%。市中院获评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
  四、开展“阳光司法”,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
  (一)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围绕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个方面,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从立案开始,全程公开并告知当事人流程和进度,实现案件情况实时网络查询;坚持庭审公开,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全部公开审判;宣判后现场答疑并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工作每一步,建设执行短信互动平台,推进执行公开。积极拓展司法公开渠道,对法院网站改版升级,使其成为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举行院长、法官在线访谈活动,与网民“面对面”,听取民意、回应民声。开创全省法院网络庭审直播先河,获评“广东网络问政十大典型案例”。
  (二)健全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民事执行等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实施情况检查。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办结代表建议167件,代表满意率100%。认真听取人大会议期间代表审议意见,及时向代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不断创新接受人大监督的形式,构建“全方位、制度化、全覆盖”的代表联络机制,开展“百案听审”、“百场走访”、“百场见证执行”、“百案调解”、“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等活动685次,参与活动代表8131人次。
  (三)拓宽渠道,广泛接受各界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接受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监督的机制。五年来办结政协委员提案43件。邀请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开创接受民主监督新模式。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法办理抗诉案件。受理二审、再审抗诉案件338件,审结321件,其中以维持原判或调解等方式结案216件,发回重审、改判105件。大力弘扬司法民主,选任人民陪审员696名,参审案件179832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85场,主动提供工作和案件信息。聘请司法监督员179名,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向社会公开院长电子邮箱、廉政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
  五、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一)市中院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干警素质明显提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创先争优和“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引导干警转变观念、提升能力。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惩防并举、源头治理。以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节点防控为重点,通过精细管理、选任廉政监察员、轮岗等举措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内部监督。严格落实任职回避、审判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构建“隔离带”和“防火墙”。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用铁的纪律维护司法廉洁。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切实提高把握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素质。五年来,市中院举办各种培训班93期,培训干警15877人次。全体干警的理论素养和司法能力得到切实提高,最高法院指定市中院承担全国未成年人民事审判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论证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市中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有关意见,被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所采纳。出版专著18部,145篇论文获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法院奖励。市中院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71个集体、188人次荣获市级以上荣誉,其中民一庭荣立集体一等功,陈海仪法官获评“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张汉华法官荣立个人一等功。
  (二)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制定实施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意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大力推进基层法院硬件建设,积极帮助解决人员编制、物质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投入资金1.15亿元,完成了全市21个人民法庭的新建或改造,明显改善了基层办案条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市中院、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三级计算机综合网络应用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建立数字法庭51个。大力推进基层法院审判专业化改革,全部基层法院获得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管辖权,6个基层法院获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番禺法院设立劳动争议和道路交通事故两个专业审判庭。严格履行市中院党组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责,强化市中院领导定点联系基层制度。突出抓好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通过司法巡查、案件审查、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培训、年度综合考评等机制不断强化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增进两级法院人员交流,五年来市中院安排71名干警到基层法院锻炼或任职,遴选77名基层干警到市中院跟班培训和工作。基层法院工作全面发展,170个集体、931人次获市级以上荣誉,其中从化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花都法院获评“全国优秀法院”,海珠法院苏国霞法官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天河法院丁卫红法官荣立个人一等功。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发展,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委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整体谋划,自觉服务广州工作大局;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需求;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加强法院工作的新举措,努力满足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必须坚持强化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完善法院内部监督。我市法院过去五年所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理解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法院及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主动服务大局,参与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的手段和方式还需要探索和完善。二是审判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通过审判管理确保公正、高效、廉洁的工作效果还不够明显,需要进一步努力。三是少数干警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高速发展,重大、疑难、敏感、新型案件明显增多的形势,思想素质、专业素养、做群众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改革创新力度仍需加大,尤其是以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司法难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时期,是我市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的攻坚时期,是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关键时期,全市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目标,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服务我市经济城市发展转型升级,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民生福祉不断改善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2年,全市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眼于广州工作大局,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依法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妥善审理在加快转型升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以加大惩罚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继续加强调解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减少不和谐因素。严格司法审查,加强协调和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加大执行力度,惩治赖债行为。推动基层法院涉诉资产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拍卖,提高涉诉资产变现率。
  二是着眼于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延伸司法职能,坚持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结合、解决纠纷与防范纠纷相促进,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预防、引导和恢复功能。加强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对接,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工作站,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充分发挥诉前联调的功能,将纠纷解决在诉前;积极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找准法院工作与文化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服务具有广州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进一步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谐文化、诚信文化和网络文化建设,做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建设者和有力保障者。
  三是着眼于司法为民,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探索司法为民长效机制,高度重视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涉民生案件的审理。继续深化司法公开,让社会监督司法、见证司法、信任司法。更加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推动网上立案平台向个人开放,完善主动执行工作机制,不断创设和改进便民利民举措,让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让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四是着眼于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干警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做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确保廉洁司法;把握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新契机,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审判管理机制、队伍建设机制、司法保障机制创新发展,整体提升司法水平,确保公正高效司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肩负的使命光荣而艰巨。维护公平正义,我们义不容辞;服务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我们责无旁贷。珠水扬帆风正劲,云山问顶路在前。全市法院将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科学发展的观念、求真务实的作风、开拓进取的态度,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为我市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附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1.关于报告内容涉及全市法院工作情况的说明:市中院负有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职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最高法院、省法院以及各地中院近年来的法院工作报告,主要也是从全国、全省、全市法院的角度向人大报告工作。因此,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始,市中院主要从全市法院角度报告工作(报告所用数据除特别列明外,其余均为全市法院数据),使市人大代表能全面了解市中院和全市法院工作情况。本报告所指的“同比”,是以2007年至2011年的总体数据与2002年至2006年的总体数据进行对比。
  2.“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P1):为全面了解和把握人民群众对我省法院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省法院委托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开展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等领导的肯定。省情调查研究中心于2011年8月下旬至9月以随机抽样问卷方式,在全省21个中级法院和128个基层法院辖区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25000份,收回有效问卷23040份,据此形成了《2011年广东法院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人民群众对广州法院工作满意程度高。市中院各调查项目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是全省各项目均达到优秀水平的三个中级法院之一,整体工作满意度位列全省各中级法院第三名。11个基层法院的满意率超过90%;全省128个基层法院整体工作评价排序前10名中,我市基层法院占4席。
  3.“两抢一盗”(P2):指抢劫、抢夺和盗窃犯罪案件。该三类案件同属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具有发案率高、危害面广、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等特点。
  4.刘招华贩卖、制造、运输毒品案(P2):刘招华贩卖、制造、运输毒品案是目前我国所破获的最大的一宗毒品犯罪案件,查获毒品“冰毒”共计12365公斤。此案涉及跨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所制造的毒品大量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极大。经法院审理,刘招华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谌治武金融诈骗案(P2):该案由中纪委组织查处,最高法院指定市中院审理。1993年至2000年间,谌治武成立的盛世集团公司及有关公司在没有实际归还能力的情况下,用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相关银行领导等人员,以合同诈骗、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金融机构的巨额资金。2000年4月至2005年6月期间,谌治武等四人采用虚构为他人贷款担保、融资的事实和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的方法,先后在重庆、四川、山西、广东等地骗取巨额财物。经审理,法院以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罪名判处主犯谌治武无期徒刑。
  6.陈乃智特大走私汽车案(P2):2004年2月至2005年8月期间,陈乃智纠合20余人,采取先替购车客户垫付定金外的购车余款,从香港相关车行提取客户购买的车辆后委托香港日满公司办理出境手续的方式,将2043辆汽车从香港运到越南,在办理相应的报关离境手续后,即将上述车辆交给犯罪团伙偷运进入广西东兴市境内,再运送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其后驾驶走私汽车到全国各地交给购车客户。经广州海关核定,其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2.24亿元。经审理,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主犯陈乃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7.董正青等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案(P2):2009年1月,天河法院依法审理了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等三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案。董正青作为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向董德伟、赵书亚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董德伟、赵书亚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卖出延边公路股票,情节严重,构成内幕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8.涉案金额达7.64亿元的网络赌球案(P2):2011年5月,天河法院依法审理了我省首例网络赌球案,周燕峰、陈焕义、黄林江、赵壮炎以牟利为目的,按照境外“永利高”赌博网站层级管理形式,利用互联网接受足球、篮球等体育竞技博彩投注,按一定比例从各自下线投注额中抽取“回水费”,或占一定份额充当庄家与下线对赌,从中获利。该案投注金额高达7.64亿元,是迄今为止省内投注金额最高的网络赌球案。上述四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刑罚。
  9.审判白皮书(P3、P4):是指人民法院对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类型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形成司法审查报告,使其为特定群体依法维护权利、行使职权提供指引和参考。审判白皮书是市中院探索司法建议权制度化,践行司法能动和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市中院已连续三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并于2011年在全省首发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我市部分基层法院也开始尝试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10.科龙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系列案(P3):2006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虚假陈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众多股民遂在我市对科龙公司提起了民事索赔诉讼。该系列案共涉及202名股民,诉讼标的2800余万元。本案审理过程中,市中院多次派员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调取投资者交易记录,确定能够得到赔偿的原告范围,核算赔偿数额。经过市中院大力调解和反复释法,最终促使科龙公司以调解方式作出赔偿。
  11.行政案例点评会(P4):是由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中院联合举办,研讨行政审判工作、评析典型行政审判案例的会议。该会议作为探讨交流对行政执法、行政审判意见建议的重要平台,目的在于加大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的交流力度,促进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水平的共同提升。该会议自2005年以来已举办七届,为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提供了良好途径。
  12.行政非诉执行(P4):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对准予执行的,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
  13.执行联动机制(P4):是指在党委领导、上级法院统筹及有关部门支持下,人民法院通过加强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社会协助执行体系,增强查找被执行人、查核执行财产、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的能力,逐步将被执行人履行判决裁定的情况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探索从法律、经济、政治、生活、舆论等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制约,尽可能压缩赖债空间,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14.执行指挥中心(P4):执行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调配、指挥辖区内的执行力量,组织联合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协调处置暴力抗拒执行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利用技术设备和手段,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负责执行联动协调工作,对辖区法院执行实施权进行协调管理;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均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初步形成了“两级联网、覆盖全市”的执行指挥网络。
  15.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及执行要情系统(P4):两者系同属执行指挥中心的两大子系统。借助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可一揽子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车辆登记、社保、婚姻登记、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有助于人民法院及时查明案件情况、掌控被执行人财产。执行要情系统主要是对执行突发事件等重大敏感执行信息进行及时传递,从而有效统一调动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妥善应对执行突发情况。
  16.提级执行(P4):是指对下级法院不便执行、有执行障碍或者没能在规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的案件,上级法院将其提到本院执行的制度。
  17.指定执行、交叉执行(P4):是指上级法院对本院及下级法院执行的案件,指令本辖区内的(其他)下级法院执行的制度。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既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监督,也是上下级法院之间统筹安排执行力量、联合破解地方保护的有效措施。
  18.“四查一搜一审”(P4):“四查”即向银行、工商、车管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等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有关线索;“一搜”即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有关线索;“一审”即通过审计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流向、线索。
  19.限制高消费令(P5):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限制未履行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等)乘坐飞机、豪华客船,购买房屋、高档商品,在宾馆、酒楼、酒吧消费等高消费行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裁判义务的一项执行措施。
  20.涉诉资产全部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P5):是指市中院将审判、执行中应当依法进行拍卖、变卖的各种财产(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性权利(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全部交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依《关于涉诉资产进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拍卖、变卖。该举措已在市中院全面铺开,自2011年7月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以来,已委托22宗,拍卖成功7宗,成交价平均超过评估价57.31%。
  21.广保国际重整案(P5):广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位于广州保税区内,经营范围涵括土地开发与经营、进出口贸易、运输、咨询等的一家大型集团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市中院依法指导、监督破产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协助解决存量资产盘活保值,并于2009年7月15日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作为新《破产法》实施后广州地区审理的第一件破产重整案件,该案的成功审理,不仅在个案中挽救了对地区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实现了利益主体的多方共赢,而且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为更好地发挥破产审判职能、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奠定了良好基础。
  22.双菱钢铁破产案(P5):广州双菱钢铁工业有限公司是主营钢材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的一家大型企业,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被申请破产。市中院本着审慎、客观、务实的原则,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各类破产利益主体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该案于2011年6月成功审结。通过市中院对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工作的正确指导,双菱钢铁整体资产以4.28亿元的价格成功拍卖,高出评估价一倍多,有效盘活了企业闲置资产,全额清偿了300余名职工被拖欠多年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欠款。
  23.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机制(P5):根据最高法院、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天河法院从2006年起开展了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机制试点,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努力推动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统一,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我市法院的试点工作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经验。
  24.米其林系列商标侵权案(P5):法国米其林公司针对喻某等在喇叭或汽车脚垫上使用“米其林”近似商标向市中院提起侵权诉讼。市中院经审理认为,米其林系列商标是轮胎上的驰名商标,喻某等虽在不同类别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但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两者有相当联系,淡化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故构成侵权并判决支持米其林公司诉讼请求。本案是市中院运用淡化理论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典范。案件审结后,中国欧盟商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主席康保罗专程赴广州表示感谢,并向市中院送上“商标卫士,驰名中外”锦旗。
  25.促成猎德村改造“零强拆”(P6):猎德村改造项目于2007年正式启动。在市中院的指导下,天河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进行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猎德村改造拆迁安置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意见》,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拆迁户的释法疏导工作,为有效预防纠纷、保障改造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基础。项目启动后,先后有12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经天河法院、市中院精心调处,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为该村整体改造实现“零强拆”创造了条件。
  26.环境公益诉讼(P6):根据域外立法、司法实践及环境法的有关理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在立法层面建立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针对近年来生态环境遭到污染和破坏的严峻形势,国内包括广州在内的部分城市司法机关已开始进行这方面的探索。
  27.诉前联调(P6):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在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决策部署,形成了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为特点的诉前联调机制,对当事人起诉至各区、县级市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组织、协调相关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前介入并全程参与纠纷调处,最大限度调动司法、行政、社会团体、基层组织、行业组织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从而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28.少年审判特色制度(P6):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司法理念,以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落脚点,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形成的一系列不仅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并且向法制教育、心理矫正和判后帮扶方向延伸的工作机制。我市法院创设的“羊城金不换工程”、“阳光少年行动”、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心理干预机制等少年特色司法制度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中树立了独具特色的“广州品牌”。其中,“羊城金不换工程”、“阳光少年行动”是法院联合公安、检察、司法、教育、团委等单位共同开展的,旨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羊城少年法庭之友”是我市法院从社会热心人士中聘任的协助法院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审判、教育、帮教等工作的工作队伍。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是指法院开展的吸纳社工通过专业服务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实现有效改造与自我更生的工作制度。心理干预机制是法院委托心理专家,通过心理疏导等手段,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并以多种形式的心理测评活动为法院裁判提供科学参考的工作制度。
  29.法庭开放日(P7):是我市法院多渠道、多载体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的有力举措之一。2009年以来,市中院与团市委、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打造“法庭开放日”活动品牌,组织广州各高等院校和中、小学学生,与法院和法官进行“零距离”接触。该活动强调“体验式”的司法公开,即由法院干警组织观众亲身体验诉讼活动和审判过程。目前,“法庭开放日”活动已经在全市两级法院推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30.百万案件评查(P7):是中央政法委为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及更好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于2010年起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查活动为期三年,从2010年开始到2012年结束,计划评查案件100万件。针对法院系统而言,评查重点是对上级交办、人大监督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容易产生违纪违法滋生腐败的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在该活动中,我市法院按照市委政法委的部署认真开展评查工作,评查收到了良好效果,有效提升了审判人员的质效意识,促进了案件质量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1.量刑规范化(P8):是由中央确定、最高法院牵头的司法改革项目,其目的在于通过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确立更加精确、细致的量刑标准,使量刑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供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的依据,确保量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目前只在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中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市中院的指导下,白云、南沙法院于2009年正式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成效经验的基础上,市中院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推广该项工作,比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推广提前了9个月。
  32.巡回审判(P8):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快速实现案结事了,我市两级法院探索巡回办案、就地办案模式,将居民社区、田间地头、村镇集市作为审理场所,并邀请村居干部、村民代表参加,实行就地审理、当场结案的流动庭审模式。如萝岗法庭按法庭标准设计组装巡回办案车,车上配有笔记本电脑、便携打印机、电子签章机等办案设备,该车能够开到田间地头,当场完成立案、开庭、调解、送达等各项审理工作。
  33.主动执行(P8):是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创设的一项机制。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在债权人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不需经债权人申请,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移送强制执行的制度。主动执行适用于一审、二审或再审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执行。
  34.司法公开(P9):是人民法院围绕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即与立案、审判及执行工作相关的事务性工作)等六个方面,贯彻实施公开审判、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上网、判后答疑等系列制度,全面、完整地公开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各个重要环节的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近年来,我市法院不断创新司法公开举措,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审判白皮书、邀请媒体专访、联合制作法制节目、试行网络庭审直播等方式丰富司法公开内容、拓展司法公开渠道,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萝岗法院获评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35.受理二审、再审抗诉案件338件(P10):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抗诉分为两种:一种是按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另一种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6.“三个至上”指导思想(P13):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三个至上”是对全体政法干警和整个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体现了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