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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11 14:16:34】 【稿件来源:】 【作者:吴树坚】 【关闭】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服务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着力服务“平安亚运”,妥善化解涉亚运矛盾纠纷;着力服务民生福祉改善,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95123件,办结179508件;其中,市中院受理35486件,办结31425件。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治犯罪。审结刑事案件16629件,其中市中院审结2236件。判处罪犯17597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4561人,判处拘役774人,适用缓刑、管制、罚金等非监禁刑2185人,免予刑事处罚77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审结伍志坚等19人、殷卓波等19人、彭章云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批大案要案,判处伍志坚、彭章云等6人死刑。重点打击严重危害治安的犯罪,审结杀人、“两抢”、盗窃、毒品犯罪案件8855件,促进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审结我市十年来最大的团伙盗窃案。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24件,判决挽回经济损失3986万元。配合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着力打击职务犯罪,审结省盐业局原局长沈志强受贿案等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352件。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审结民事案件94637件,其中市中院审结16790件。服务“调结构、促转变”战略的实施,审结金融、投资、商贸、物流、消费等方面的案件17201件,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审结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等案件46件,努力实现多方共赢。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案件2522件,服务广州创新型城市建设。配合我市治水工程,审结3宗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违规企业缴纳损害补偿金302万元,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239件,服务对外经济交往和发展。把保障民生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维护和谐家庭关系,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8639件,突出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指导黄埔法院试点设立家事合议庭,在全省率先试行婚姻纠纷司法确认制度。与劳动仲裁、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6490件,着力化解劳资纠纷。重视农村承包、宅基地等涉农纠纷的处理,审结农村承包合同案件161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应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审结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等案件19950件,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认真贯彻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审结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案件17884件,依法制裁侵权行为。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法治广州”建设。审结行政案件2936件,其中市中院审结1064件。重点审理城市房屋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工伤认定、环保执法等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政府联合组织典型案例评析,发布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通报案件审理情况,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将协调机制引入审判程序,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一审行政案件原告撤诉率36.57%,比上年提高10.85个百分点。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件。
二、围绕实现“平安亚运”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增强司法工作为大局服务的主动性,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全力保障广州成功举办亚运会亚残运会。
(一)设立亚运法庭,优质高效办理涉亚运案件。立足本职工作,制定实施了《关于为广州亚运会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增强全市法院服务保障“平安亚运”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明确界定涉亚运案件范围,重点办理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办、举办期间,发生在亚运场馆周边地区或与亚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城市拆迁、环境整治、知识产权、食品卫生等有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在番禺区成立专门的亚运法庭,其他法院设立专门的亚运合议庭,配强审判力量,专司涉亚运案件审理及纠纷调处。开辟涉亚运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确保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共办结涉亚运案件1093件,诉前调处54宗涉亚运群体性纠纷。
(二)延伸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广州特色、全国示范的少年司法制度,完善心理干预程序设置,强化对涉案少年的全程心理辅导;依法为未成年犯改过自新创造条件,非监禁刑适用率27.75%;试行判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矫正建议,增强对未成年犯的社区帮教矫正效果;与市司法局共建未成年人社会服务中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涉案少年提供危机介入、刑事和解、社区帮扶、就业培训等服务;加强与关工委、街道等部门的合作,在天河区21个街道共建失足少年帮教网络,对辖区内111名未成年犯跟踪帮教,受帮教人员无一重新犯罪。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派出“社区法官”指导协调镇街矫正工作,重点加强对缓刑人员的回访考察和帮教管理。试行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审结减刑假释案件7532件。强化司法服务意识,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社会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对策。萝岗法院围绕“中新知识城”项目建设,主动开展农村承包纠纷解决机制专项调研,提出预防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对策,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制定实施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针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司法建议35份,促进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三)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派驻8个合议庭、安排58名法官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通过驻点释法、联动调处等方式及时化解纠纷,实现资源和优势互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切实清理信访积案,细致排查涉亚运矛盾纠纷,落实重点案件包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亚运接访、下访、回访机制,做到隐患预测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纠纷介入在先、矛盾化解在先。共处理群众来信3837件次,接待群众来访5175人次,来信来访量分别同比下降13.25%和7.91%。克服案多人少困难,组织2000余名干警、5000多人次参与亚运社会面整体防控工作。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满足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加强民意沟通,推行“阳光司法”。多渠道、多载体公开法院工作,将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置于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深入开展“阳光审判”、“阳光执行”,落实公开审判、执行听证、文书上网、判后答疑等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高效、以公开促效果,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弘扬司法民主,选任人民陪审员601名,参审案件28317件,占审结一审案件的31.82%。借助网络推动“阳光司法”,开展案件进程查询、院长在线访谈,尝试网络庭审直播。市中院开创全省网络庭审直播先河,当天网页访问量突破45万,视频点击量突破27000次,舆论广泛支持法院司法公开新创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以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专访、联合制作法制节目等形式,定期发布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共向媒体发送新闻稿件1851条次,与电视台、电台联合制作法制节目233期。举办“法庭开放日”活动41次,邀请市民、学生6800余人次参观法庭、旁听庭审。组织送法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活动,开展法律咨询、专题讲座140次。继续开展“百场走访下基层”、“百案听审”、“百庭观摩”、“百场见证执行”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的沟通联络,认真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走访人大代表348人次,寄送法院工作资料43591份,发送联络短信15906条,发放征求意见表1532份;274批人大代表共1334人次以视察座谈、旁听案件、见证执行等形式到法院视察指导工作。市中院及时办结5件代表建议,代表均表示满意。
(二)创新调解方式,力促案结事了。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优先手段,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38046件,调解撤诉率52.75%,同比提高1.25个百分点;前移矛盾化解关口,11708件案件在立案阶段调解成功,结案标的金额9亿元。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以及执行和解工作。指导基层法院妥善办理城中村改造拆迁案件,加强与拆迁部门的沟通协调,耐心做好被拆迁户的释法疏导工作,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其中,促成猎德村改造“零强拆”,为我市城中村改造司法保障工作提供了典型范例。积极搭建多元调解对接平台,联合司法行政等部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室、区域性调解中心的设置,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共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18个、区域性调解中心6个;推广司法确认制度,对3469份由人民调解组织和交警、劳动仲裁、民政等部门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结案标的金额9278万元。通过促进多元化解矛盾机制建设,将大量纠纷调处在诉前,全市法院新收案件同比减少7%,近十年首次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优势,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共邀请人大代表73人次参与72件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成功56件,调解成功率77.78%。
(三)拓宽便民利民渠道,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做好诉讼引导、查询咨询、网上立案、材料收转、联络法官等工作,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制度,打造运作规范、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的诉讼综合服务平台。对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实行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为6460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756万元,其中减免55万元;为1038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坚持巡回办案制度,建立邻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一站式”解决工作机制,设立巡回办案点、流动法庭18个,化解矛盾纠纷2074宗。
(四)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总结主动执行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主动执行工作,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的衔接配合,通过引导当事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督促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当场兑付,减轻执行工作压力;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主动将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案件移送执行。主动推进执行进程,加大集中查控、快速变现财产的力度,创建短信互动平台,及时反馈执行情况。主动用足强制措施,借助媒体曝光“老赖”,加强对其融资、经营、出境、高消费等活动的限制;拘留“老赖”282人次,罚款39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形成执行合力,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现执行资源统一调配;在党委领导下健全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与公安、房管、税务、车管、工商、银行等部门以及区、街、村居委建立执行协作机制。通过主动执行改革,推动了执行工作的整体发展。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57281件,实际执行率同比提高16.44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金额73亿元,同比增长13.42%;其中,市中院执结3378件,执结标的金额16亿元。我市法院主动执行的成效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主动执行“广州模式”已在全国推广。
四、狠抓法院自身建设,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
  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提升能力、精细管理、抓好廉政、夯实基层,力促公正高效廉洁,打牢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
(一)深化司法能力建设,提升队伍司法水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增强把握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领导能力。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提升法官思想境界、职业操守和人文素养,倡导厚德尚法、笃行慎断、积极进取的法院文化,形成理论与实践结合、知识与能力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座299期,轮训7795人次,选送580人进修学习。全市法院队伍素质普遍提高,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能力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认可。市中院继2009年起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全国规范性文件草案后,2010年又承担了全国涉外审判重点课题的调研任务。深入开展排头兵竞赛和“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83个集体、290名个人获国家、省、市级荣誉。花都法院获评全国优秀法院;从化法院获评全省优秀公务员集体。
(二)深化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促进审判执行公正高效。全市法院均建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统筹审判执行工作的流程管理、质量评估等工作。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从公正、效率、效果等方面进行量化和评估;建立案件评查专家库,对已结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切实解决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突出问题。规范审判自由裁量权,全面铺开量刑规范化工作,制定并公开量刑精细化标准,在庭审中增设专门的量刑辩论程序,使控辩双方充分发表具体量刑意见,法院依据影响量刑的各种情节及对应的量刑标准确定刑罚,确保刑事案件量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办结刑事案件10471件,占全部一审刑事案件的72.75%,上诉率、发回重审和改判率同比分别下降10.03和3.08个百分点。白云法院获评全国量刑规范化试点典型单位,代表全国法院向中央政法委作专项报告,并被指定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继续开展推动裁判统一活动,加强对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的监督指导。市中院审结二审案件17848件、再审案件286件。全市法院审判质量稳步提升,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提起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在连续三年保持20%以上降幅的情况下,同比又下降9.40%。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64件,其中维持或以调解等其他方式结案39件,改判、发回重审25件。健全速裁工作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努力满足群众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民事案件40765件,占一审民事案件的57.13%,同比提高1.41个百分点。全市法院未结案件同比下降3.96%,其中市中院下降4.85%。
(三)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丰富廉政教育方式,继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大力培养“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选任199名法院工作人员为专兼职廉政监察员,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日常监督。建立网上廉政申报系统,推进岗位廉政风险分析与防范,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廉政节点的监督。探索建立案件回访、审务督查、司法巡查等制度,及早发现、及时纠正、严厉查处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确保廉政教育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责任查处追究到位。
(四)深化基层基础建设,推动法院工作整体发展。切实履行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责,通过强化业务指导、开展全员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年度综合考评,促进基层法院提高工作水平。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基层,定期深入一线调研指导,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支持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推动远程开庭、数字法庭、移动办公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坚持两级法院人员交流制度,市中院安排12名法官到基层任职或挂职,选调10名基层法官到市中院锻炼。注重发现挖掘、总结推广基层典型经验做法,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萝岗法院获评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越秀法院获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去年我们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中院和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足: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长效机制不够健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和方式需要认真探索和努力完善;极少数干警责任意识不强,服务大局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案多人少矛盾、执行难等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尚未有效破解,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加以解决。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福祉的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等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司法工作水平,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为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执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依法打击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审判质量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增强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效果,探索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着眼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依法审理金融、商贸、消费、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案件,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依法审理各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服务和保障民生。坚持在党委领导下推动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二是深化改革创新,增强法院自身科学发展动力。深化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完善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建议制度,探索外地未成年犯社会帮教机制。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和主动执行工作,增强改革的整体效果。加强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衔接,推动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总结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服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队伍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司法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思想认识有大提高、精神面貌有大提振、工作水平有大提升。加强抓党建带队建工作,把法院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团结党员和群众开展工作的战斗堡垒。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密切法院、法官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教育警示、监督查处等惩防腐败的制度体系。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市法院将紧紧依靠市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精神和有关决议要求,以坚如磐石的信念、勇立潮头的决心、务实尽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我市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1、关于报告内容涉及全市法院工作情况的说明:市中院负有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职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最高法院、省法院以及各地中院近年来的法院工作报告,主要也是从全国、全省、全市法院的角度向人大报告工作。因此,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始,市中院主要从全市法院角度报告工作(报告所用数据除特别列明外,其余均为全市法院数据),使市人大代表能全面了解市中院和全市法院工作情况。
  2、我市十年来最大的团伙盗窃案(P2):2000年至2008年,被告人封泳梅等2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在我市越秀、荔湾、花都、番禺、黄埔、从化以及佛山、珠海、中山、东莞、清远、韶关等地,以为被害人及亲属祈福消灾等为由,欺骗被害人将财物交给其“作法”,取得财物后调包或逃逸;或谎称其出售的药材能治疗疾病,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而向其“购药”。该团伙先后盗窃163起、诈骗6起,被害人多达170余人,非法敛财1000余万元,为我市十年来最大的团伙盗窃案。
  3、环境公益诉讼(P3):根据域外立法、司法实践及环境法的有关理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在立法层面建立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针对近年来生态环境遭到污染和破坏的严峻形势,国内包括广州在内的部分城市司法机关已开始进行这方面的探索。
  4、家事合议庭(P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等家事纠纷案件中的职能作用,市中院于2010年初指导黄埔法院试点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由审判经验丰富、熟悉妇女儿童心理特点、协调能力较强的法官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并定期举办“反家庭暴力”主题法律咨询活动,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稳定及社会和谐。
  5、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P3):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又称“行政审判白皮书”,是指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党委、人大报送并向政府、有关行政机关通报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其内容主要是全面总结政府和有关行政机关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执行行政案件,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的成果,归纳整理行政审判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从而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升。
  6、《关于为广州亚运会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P4):为切实增强广州法院服务保障“平安亚运”的工作实效,市中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为广州亚运会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涉亚运案件范围、成立亚运法庭、加强调解及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等九个方面,明确了全市法院服务保障亚运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7、判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矫正建议(P4):为构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市中院于2010年开始试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建议制度,即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犯,综合考虑其犯罪原因、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人格特征、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向接收该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社区矫正建议书,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增强对未成年犯的社区帮教矫正效果。
  8、未成年人社会服务中心(P4):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审判及未成年犯的帮教矫正,2009年,市司法局、市中院联合开展了未成年人司法社工项目。2010年,依托该项目的实施,市司法局、市中院联合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州市未成年人社会服务中心暨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已有近百名涉案未成年人接受了该中心提供的社工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9、网络庭审直播(P6):网络庭审直播,是指在“阳光司法”理念指引下,对公开审理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网络庭审直播,使社会公众能快速、便捷、直观地了解法院案件审理过程,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2010年12月,市中院对被告人于秀岐故意杀人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开创了全省法院先河。活动吸引了社会各界以及媒体的高度关注,新华社、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新浪网、搜狐、腾讯、天涯等数十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和转载,社会舆论普遍对这一司法公开创举给予了积极评价。
  10、促成猎德村改造“零强拆”(P7):我市天河区猎德村改造项目于2007年正式启动。在市中院的指导下,天河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进行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猎德村改造拆迁安置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意见》,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拆迁户的释法疏导工作,为有效预防纠纷、保障改造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基础。项目启动后,先后有12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天河法院、市中院精心调处,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为该村整体改造实现“零强拆”创造了条件。
  11、司法确认制度(P7):是指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的制度。我市法院近年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该制度,去年已在全市基层法院普遍推广。2010年8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首次确立了司法确认制度,该制度由此成为国家司法制度之一。
  12、“百案调解”活动(P8):“百案调解”活动是2010年省法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的一项专项活动,目的是进一步推进“阳光审判”和“阳光执行”,加强法院与各级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拓宽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提升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我市法院开展“百案调解”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得到省法院院长郑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等领导的肯定。
  13、排头兵竞赛活动(P10):2009年初,省法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排头兵竞赛活动,提出了三年内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目标。市中院积极贯彻省法院部署,要求两级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强化素质为保障,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全面推进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省乃至全国法院排头兵,为我市建设全省“首善之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4、“创先争优”活动(P10):“创先争优”活动是2010年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其主要内容是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15、案件质量评估体系(P10):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是指按照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目的、功能、特点,设计若干反映公正、效率和效果各方面情况的评估指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的量化模型,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对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进行整体评判与分析,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和管理提供详细的参考数据,从而正确把握审判形势,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客观分析影响案件质量的各种因素,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案件质量全面提高。
16、量刑规范化(P10):量刑规范化是由中央确定、最高法院牵头的司法改革项目,其目的在于通过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确立更加精确、细致的量刑标准,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有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的依据,确保量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目前只在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中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市中院的指导下,白云、南沙法院于2009年正式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成效经验的基础上,市中院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推广该项工作,比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推广提前了9个月。
  17、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64件(P11):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抗诉分为两种:一种是按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010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64件。其中,审结按二审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25件;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民事抗诉案件27件、行政抗诉案件12件,没有刑事再审抗诉案件。
  18、廉政监察员(P11):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市中院于2009年底制定实施了《广州市法院设立廉政监察员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文件,两级法院建立了一支专兼职廉政监察队伍,其人员主要从两级法院资深法官中选任,主要职责在于协助部门负责人深化和健全廉政制度建设;开展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党风廉政教育;对所在部门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举报;推进岗位廉政风险分析与防范,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等等。
  19、司法巡查(P11):司法巡查是根据最高法院有关精神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活动,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问卷调查、明察暗访、接受举报、个案检查等方式对下级法院整体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以此推进下级法院有效贯彻上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促进下级法院班子的整体建设和班子成员的自身建设;加强对下级法院司法业务的指导,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加强对下级法院司法队伍建设的分析指导,有效引导下级法院激发队伍的内在活力和能动作用;加强对下级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监督指导,有效引导下级法院提高廉洁司法水平。

20、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数据: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减刑假释等各类案件195123件(其中,上年度旧存案件16259件,新收178864件),占全省的18.25%;办结179508件,占全省的17.71%。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6629件,占全省的19.97%;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4637件,占全省的16.86%;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936件,占全省的27.01%;执结各类执行案件57281件,占全省的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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