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06-27 11:11:59】 【稿件来源:】 【作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树坚】 【关闭】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7890件,办结191631件,法官人均结案166件,均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市中院受理36068件,办结31800件,法官人均结案118件。
一、坚持服务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全市法院积极做好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工作,认真贯彻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实施了《关于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为广州科学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司法服务。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促进“平安广州”建设。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审结刑事案件16365件,同比增长6.18%;其中,市中院审结2418件,同比增长6.05%。判处罪犯17887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5993人,判处拘役672人,适用缓刑、管制、罚金等非监禁刑1165人,免予刑事处罚57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审结李忠、黎桂廷等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130名被告人全部给予刑事处罚,其中判处李忠、黎桂廷等4人无期徒刑。重点打击严重危害治安的犯罪,审结杀人、“两抢”、盗窃、毒品犯罪案件9501件。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28件,判决挽回经济损失2906万元。严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9件,其中审结“瘦肉精”犯罪案件7件。配合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着力打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86件。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服务民生和经济发展。依法审理涉及民生和金融危机的案件,平等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98433件,同比增长0.38%,结案标的金额126亿元;其中,市中院审结18637件,同比增长13.60%。注重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8197件。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妥善审理关系农民权益的案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31件。着力化解劳资纠纷,加强与劳动保障、司法行政、仲裁部门的联动调处,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克时艰。市中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关于审理申请撤销劳动终局仲裁案件的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相关案件的审理。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5772件,同比增长9.67%。密切关注金融、房地产市场变化,针对信用卡、租赁合同纠纷大幅增长,及时调配审判力量,审结信用卡纠纷案件4595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4892件,同比分别增长161.97%和 31.86%。环博公司开发琶洲国际采购中心,受金融危机影响,无法按期交付展位,200多名购买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3亿元。二审期间,经办法官深入研究案情,找准矛盾焦点,多次主持调解,促成了当事人和解。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市中院在办理广保公司破产案中,经办法官考虑到该公司仍有发展前景,会同债权人、公司股东等利益主体反复磋商,鼓励通过重整方式盘活资产,促使公司重整成功,实现了债权人、公司、职工多方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参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259件,同比增长47.17%。服务对外经济交往和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2037件。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依法审理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环保执法等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2866件;其中,市中院审结996件。健全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通报情况、案例点评、交流研讨等方式,促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8件,其中决定赔偿9件,赔偿金额50万元。
(四)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权益。继续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加大对被执行财产的查控、变现力度,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探索对股权、注册商标、专利权等财产性权利的变现执行措施。严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拘留“老赖”528人次,罚款30万元。指导从化、南沙法院开展主动执行工作试点,征得债权人同意后,由审判部门直接将债务人逾期履行案件移送执行。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构建快速反应平台,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开展执行治理活动,突出抓好“五个规范”:规范执行结案标准、规范执行活动公开程序和环节、规范执行权内部监督、规范审判与执行的衔接、规范执行制度建设。在党委领导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执结2009年受理的案件66902件,执结标的金额64亿元;其中,市中院执结2743件,执结标的金额24亿元。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清查了2007年12月以前的积案99223件,采取逐案分析原因、重新查找财产线索、创新执行方式、加强执行威慑等措施,执结88541件,执结标的金额387亿元;其中,执结涉特困群体、农民工工资等六类重点案件2384件,执结率99.87%。
(五)加强审判职能延伸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阳光少年行动”,完善圆桌审判、判前考察、社会观护员、“羊城少年法庭之友”等制度。全面推行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市中院在全国率先设立少年心理咨询与测评室,聘请专家对涉案少年进行心理辅导,增强庭审的教育、挽救和感化功能。新华社等媒体对该机制进行了广泛报道。与市司法局共同开展司法社工试点项目,由专业社工对涉案少年进行心理辅导、跟踪帮教,市中院被确定为全国社工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开展“暑期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参观法庭、参与模拟庭审,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最高法院充分肯定我市少年审判工作成效,指定市中院起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规范性文件草案。完善减刑假释听证制度,促进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审结减刑假释案件6298件。积极参与街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指导基层法院通过派驻法官、挂点联系、诉调对接等方式,将大量基层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消除在萌芽之中。针对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分析研判,注重与企业、行业协会的沟通,向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对策建议131份。发挥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向媒体发送新闻通稿885条次,与电视台、电台联合制作法制节目137期。
二、坚持司法为民,全力维护群众权益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满足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上,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为实现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一)着力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成立审判管理专门机构,分析审判运行态势,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健全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构建全市法院审判一体化信息网络,为审判工作提供科技支持。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对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规范法官庭审活动。市中院组织开展“深入总结审判经验、努力推动裁判统一”专项活动,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强化案例指导,抓好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比,有效规范了两级法院审判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层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规范量刑程序,细化量刑标准,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试点法院适用量刑规范程序办结刑事案件894件,上诉率同比下降5.01个百分点,没有因量刑不准被抗诉、改判,试点工作经验材料被最高法院刊发。把好案件二审、再审关,市中院审结各类二审案件18807件、再审案件294件,对原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全市法院审判质量稳步提高,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提起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同比下降41.28%,连续三年保持20%以上的降幅。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受理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77件,审结58件,其中维持36件,改判、发回重审14件,以调解等其他方式结案8件。继续推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调解速裁工作机制,确保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基层法院55.70%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裁决;市中院的速裁调解中心受理案件2321件,审结2299件,结案率99.05%。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行清案动态监控,落实审理期限制度,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二)着力推进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树立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审判的观念,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加强调解工作经验总结,完善调解工作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在考核体系中的比重。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36756件,同比增加3275件,调解撤诉率40.78%。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以及执行和解工作。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对接。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探索诉前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部门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申请,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群众提供了快速解决纠纷的新平台。司法确认诉前调解协议1777件,解决纠纷标的金额3055万元。
(三)着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指引、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等“一站式”服务。依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1699位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1万元,为1112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在劳动保障、交警部门设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巡回办案点,方便群众诉讼。完善涉诉信访案件排查研判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提前介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落实首接负责制,坚持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完善信访听证制度,在“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上下功夫。开展“进家门、问民生、解难题”探访重复上访户活动。接待群众来访5619人次,处理群众来信4423件次,来信来访量同比下降2.45%。
(四)着力推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自觉接受监督。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公开案件开庭信息,为公民旁听案件提供良好服务;庭审做到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裁判文书注重释法说理,并上网公布;完善执行通报、执行听证等制度,及时公开执行情况。建立网络民意沟通和舆情研判分析机制,拓宽了解群众司法需求的渠道。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案件审理和法院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12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全市经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571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4951件。及时向人大报告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市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开展“百案听审”、“百场见证执行”和“百场走访下基层”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需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走访人大代表746人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座谈、旁听案件、见证执行95批1429人次。市中院及时办结代表建议4件,代表均表示满意。
三、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全市法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队伍素质,狠抓反腐倡廉,夯实基层基础,在服务大局中努力实现自身工作科学发展。
(一)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队伍司法水平。坚持从严管理,注重制度创新和落实,做到以制管人、以制治院。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打造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集体。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善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市中院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30期,培训1500多人次。健全干部考核任用机制,完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将调解撤诉率、上诉率、改判和发回重审率、执行到位率等指标纳入法官考核范围。全市法院形成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79个集体、210名个人获全国、省、市级表彰奖励。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廉洁司法形象。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用铁的纪律维护司法廉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层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对日常审判执行活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作风建设,组织两级法院开展司法作风交叉暗访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丰富廉政教育形式,前移反腐倡廉关口,继续推进“建设廉政文化、树立新风正气”活动。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群众对法官的廉政监督,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认真处理举报信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队伍,召开“向党保证、向人民承诺、让家庭放心”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化廉政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廉政账户、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廉政监察员等五项制度。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建立法官与律师管理工作协作机制,规范法官与律师的交往。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工作平衡发展。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充分发挥基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前沿阵地作用。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开展调研、检查指导,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帮助基层法院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物质装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突出抓好基层队伍司法能力建设,组织讲师团对基层法院法官进行全员培训,安排人民法庭庭长参加专题培训。加强两级法院人员交流力度,市中院安排11名法官到基层任职或挂职,选调22名基层法官到市中院锻炼,遴选17名基层业务骨干到市中院工作。
各位代表,去年我们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中院和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深刻认识到,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求以及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足: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执行威慑机制不够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执行难尚未根本解决;法院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不够高;极少数干警司法能力不强、作风不端,违法违纪行为仍有发生,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今年是亚运年,也是“调结构、促转变”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责任更加重大。2010年全市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平安亚运”建设、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四项重点工作,继续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着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加快推进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进程,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实现法院工作新发展。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平安亚运”建设。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妥善审理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过程中发生的案件,为我市宏观经济政策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抓好涉亚运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加强对审判执行及信访维稳案件的综合研判。
二是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注重民生保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农村承包合同等案件,加强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继续推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威慑机制,总结推广执行改革经验,完善执行指挥中心运作,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抓好涉诉信访工作,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继续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深入体察社情民意,大力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加强调解和息诉工作,完善民事调解、行政协调、刑事和解、执行和解等工作方式。积极推动诉讼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配合。
三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托审判执行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法治广州”和“平安广州”建设。重视信息时代网络技术对社会管理的影响,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推进少年审判方式改革,完善涉案未成年人权益全方位保障机制。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促进罪犯教育改造。强化司法服务意识,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
四是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建工作,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增强群众观念,培养爱民情怀,弘扬司法文明,讲究司法礼仪。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对队伍的监督管理。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重点抓好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建设,确保做到廉政教育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责任查处追究到位。
五是狠抓自身建设,推动法院工作发展。深化法院改革创新,完善审判、执行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考评,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坚持依法监督、审级独立的原则,通过检查督办、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培训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作风,进一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亚运会成功举办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1、关于报告内容涉及全市法院工作情况的说明:市中院负有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职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两级法院工作密切相关;最高法院、省法院以及各地中院近年来的法院工作报告,主要也是从全国、全省、全市法院的角度向人大报告工作。因此,今年主要从全市法院角度报告工作(报告所用数据除特别列明外,其余均为全市法院数据),使市人大代表能全面了解市中院和全市法院工作情况。
2、“三个至上”指导思想(P1):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三个至上”是对全体政法干警和整个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体现了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
3、《关于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P1): 2009年3月,市中院围绕“三促进一保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履行维稳职责、落实司法为民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28项工作措施,着力提高全市法院司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4、《关于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P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定位。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了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的部署。为更好地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为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市中院于2009年10月研究制定了《关于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从突出审判职能作用、健全能动司法机制、完善科学管理机制、加大司法联动力度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9项工作措施。
5、劳动终局仲裁案件(P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所作出的裁决,除另有规定的外,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终局仲裁裁决,劳动者如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如不服,则只能在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时,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公司重整(P3):对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濒临破产又有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使之摆脱经营和财务困境,从而避免企业破产清算。
7、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P4):被执行人未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8、执行指挥中心(P4):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均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初步形成了“两级联网、覆盖全市”的执行指挥网络。执行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调配、指挥辖区内的执行力量,组织联合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协调处置暴力抗拒执行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利用技术设备和手段,查找案件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负责执行联动协调工作,对辖区法院执行实施权进行协调管理;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9、执行联动机制(P4):指在党委领导下,人民法院通过加强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社会协助执行体系,增强查找被执行人、查核执行财产、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的能力,压缩赖债空间,提高执行工作有效性。近年来,在党委政法委的牵头下,我市逐步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协助执行绿色通道、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等制度,执行联动机制已初步建立。
10、执行威慑机制(P4):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执行案件信息予以公开,并在上级法院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将其逐步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探索从法律、经济、政治、生活、舆论等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制约,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11、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P5):2008年11月19日,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全国集中清理执行案件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作了具体部署。活动要求全面清理、基本执结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执行案件,并着重清理以下六类执行案件:一是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三是申请执行人为特殊群体的案件;四是涉及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的案件;五是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的重复信访案件;六是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未执行案件。我市成立了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我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12、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P5):在少年审判中,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其紧张情绪,消除其心理障碍,矫正其不健康心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同时通过心理咨询与心理测评,为法院裁判提供科学参考,也为判后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治提供客观依据。市中院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于2009年2月19日成立了专门的少年心理咨询与测评室,并将该机制向全市法院推广。
13、“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P6):2009年4月,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强调要以此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主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一项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狠抓措施落实、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概括和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实践特色。
14、数字法庭(P6):指运用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音视频技术和智能控制手段,将庭审活动的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存储和利用,为庭审活动提供信息支持,进一步规范法官庭审活动。
15、量刑规范化(P6):“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项目,由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完成,具体由最高法院牵头落实,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有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的依据,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使量刑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确保量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最高法院的部署,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刑事审判中试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我市白云法院、南沙法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
16、受理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77件(P7):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抗诉分为两种:一种是按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即最高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00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77件,其中按二审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36件;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民事抗诉案件38件、行政抗诉案件3件,没有刑事再审抗诉案件。
17、速裁调解中心(P7):为提高工作效率,市中院于2008年10月6日在立案庭成立了速裁调解中心,分设调解组和速裁组,调解组由4名退休法官担任的特邀调解员组成,速裁组由4名审判人员组成。该中心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上诉案件,优先安排调解,调解不成的,快速裁决,形成了“易调速调、难调促调、不调速判”的工作模式。
18、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P7):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19、行政案件协调(P7):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前提下,依法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改变行政行为,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促进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20、执行和解(P7):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21、巡回办案(P8):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不再按“一镇一庭”设置,往往一个法庭管辖若干个镇(街)。为方便辖区群众诉讼,人民法庭采取巡回办案的方式,深入到农村、山区等交通不便的地方,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如萝岗法院萝岗法庭按法庭标准设计组装一辆巡回办案车,车上配有笔记本电脑、便携打印机、电子签章机等办案设备,该车能够开到田间地头,当场完成立案、开庭、调解、送达等各项审理工作。
22、“五个严禁”(P10):最高法院2009年1月8日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内容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23、法官与律师管理工作协作机制(P10):该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协作组织机构。联合设立法官与律师管理工作协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管理工作经验,反馈法官、律师的意见建议,分析法官、律师执法执业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法官、律师队伍管理的办法措施。三是建立法官与律师正常交往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涉法问题研讨会等形式,引导法官与律师建立正常的工作关系。四是建立案件调查协作制度。加强配合,积极协作,加大对法官、律师共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五是建立监督投诉机制。分别在市中院和市司法局设立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法官和律师投诉,并对投诉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24、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P11):2009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三项任务归结到一点,就是要求各政法部门面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25、社区矫正试点工作(P13):2009年9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试行社区矫正,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26、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数据:200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减刑假释等各类案件207890件,占全省的21.82%;共办结各类案件191631件,占全省的21.89%。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6365件,占全省的19.93%;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8433件,占全省的19.76%;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866件,占全省的28.91%;执结各类执行案件66902件,占全省的24.38%。
![]() |
【打印】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