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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6-04-13 00:00:00】 【稿件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树坚】 【关闭】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4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我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2557件,比上年增长17.09%;结案26744件,同比增长17.48%。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审判各类案件,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1993件,审结1810件。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严打整治百日行动,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毒品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张启生等10名贩卖、运输、制造12000多公斤毒品的罪犯受到严惩,张启生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挽回经济损失4052.76万元。审结涉案光碟达947万张的陈松波等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非法经营案,数罪并罚判处陈松波有期徒刑十九年。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依法适用财产刑,通过判处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等方式,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处罚力度。严格执行罪刑法定原则,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为202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依法判处15名被告人无罪。按照最高法院统一部署,抽查1998年以来办结的减刑、假释案件3900件,没有发现违法办理。
    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7873件,审结13241件;一审民商事案件结案标的金额118.02亿元,增长3.36%。妥善调处民事纠纷,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权益,审结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普通民事案件5059件。我院受理的64名劳动者与广州市森科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珠江甘蔗化工总厂劳动争议案,双方就经济补偿金数额争执不下,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公平保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双方均十分满意,再三表示感谢。审结房地产案件4756件,配合国家整治拖欠工程款专项行动以及我市开展“烂尾”地块集中处理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和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审结翠湖山庄物业管理纠纷案,确认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了业主的物业管理权。规范市场行为,保护诚信交易,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审理金融、票据、证券、股权等商事案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我院审结的哈尔滨黑天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广东黑天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广东黑天鹅公司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损失50万元,被最高法院列入2004年度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平等保护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各方当事人权益,为我市对外开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广州某公司与日本某株式会社因货物买卖及技术许可合同发生纠纷,广州公司向我院提起诉讼,索赔1600余万元;日方则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递交了仲裁申请。在法庭调解过程中,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日方消除了在中国法院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顾虑,接受中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撤回在新加坡的仲裁申请。双方在我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跨国纠纷得到快速圆满的解决。
    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476件,审结450件。探索改革房屋拆迁行政案件的审判方式。对拆迁人、被拆迁人要求解决补偿和安置争议,经审查认定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裁决不合法的,改变以往一律判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重新裁决的做法,尝试直接判决变更原行政裁决的补偿和安置内容。此举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利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高行政效率,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4件,其中决定由国家机关赔偿的6件。我院刘跃南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二、 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执行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针对目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如执行机制不完善,执行方式不够多,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不强,一些被执行人逃避甚至抗拒执行,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等,我院大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解决执行难竞赛活动,用足法律手段,强化执行措施,同时积极争取市委、市人大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受理执行案件3066件,执结2559件;执结标的金额45.92亿元,增长17.72%。成功执结宝华大厦“烂尾”楼系列案。该案70多名权利人到我市多个法院分别申请执行广州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案标的3亿余元,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且宝华公司除该“烂尾”楼外没有其他财产,执行面临很大困难。我院采取集中统一执行、整体处理财产、限期主张权利等措施,经过艰辛努力,顺利拍卖了宝华大厦项目,债权兑现率约20%,绝大多数债权人表示满意和理解,同时也为“烂尾”楼的司法处理提供了经验。
    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全力实现债权人利益。一是进一步加大执行财产的追查力度。逐一调查核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财产申报义务,积极履行法院依法追查财产的职责,及时告知当事人财产查实情况。加强与银行、税务、工商、房管等协助执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鼓励知情人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申请执行人自愿出资悬赏的案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二是进一步规范执行裁决、执行听证程序。制定执行裁决工作规则、执行听证程序规则,涉及执行重要事项,如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变更执行措施、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均进行合议,并组织当事人听证,确保公开公正。三是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强化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在控制拍卖标的基础上,允许较大价值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分期付款,提高了标的变现价值。四是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完善执行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对办理流程实行全程监控,重点排查督办申请执行人反映强烈和久执未结的案件。
    注重执行方式,增强执行效果。在处理广州华能实业公司申请执行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系列案中,考虑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且以往商业信誉较好,我院向其详细说明拒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坦诚分析强制执行本案对其商业信誉的负面影响,并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本息合计1亿余元。申请执行人致信感谢,被执行人送来“公正执法”牌匾。
    三、 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
    以便民、利民、护民为核心,明确各项司法为民举措的具体要求和主办部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定期督促检查,把维护当事人和群众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深入开展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创建活动。试行网上立案,设立诉讼材料收转中心,增开专门查询案件的窗口。坚持文明接访、规范接访,健全公开、高效、透明的信访处理机制。接待群众来访8763人(次),处理群众来信3620件(次)。
    切实加强审判监督。落实“可能有错即再审、确有错误即改判”的要求,畅通申诉渠道,严格依法纠错。完善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听证和合议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规范。依法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97件,占全年结案的0.36%。
    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力度。积极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优先立、审、执工人工资、损害赔偿、拆迁安置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在执行款物分配时优先考虑困难群众利益。贯彻执行司法救助制度,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案件,当事人为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案件,依法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303.30万元,其中减、免200.68万元,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充分发挥审判活动在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推进“羊城金不换”工程,切实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探索创新少年刑事审判方式,指导部分基层法院试行暂缓判决、社会监管令制度,给予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的少年被告人一定的考察期,期间由家长、学校等实施监管,考察期满后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结合考察期表现予以判决。我院少年合议庭被评为全国少年审判先进集体,赵俊同志被评为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个人。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之中,从立案到执行都尽量化解矛盾,做到定分止争。特别注意把涉诉纠纷中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妥善办结了一批涉及稳定的群体性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民商事案件1961件。努力做好判后疏导和息诉工作,听取当事人意见,解答当事人疑问,析法明理,使其理解接受判决,做到案结事了。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采取以案释法、组织义务法律咨询、与媒体合办法制栏目等措施,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我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维稳及综治工作先进集体。
    四、努力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以健全对队伍和案件的管理机制、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为重点,大力加强法院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建立健全纠防超审限长效机制。在2003年集中清理超审限案件的基础上,通过建章立制防止“边清边超,前清后超”,初步形成了纠防超审限的制度体系。完善审判管理,制定刑事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加强对各类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审理各阶段时限的跟踪监控、警示催办和责任追究。实行院、庭领导和审判长督办各自分管案件责任制,每周统计分析存案及超审限案件情况,提出短期和长效对策。规范刑事案件换押、告知事项,及时办理被告人的换押手续,将审限情况告知被告人及其家属。调整部门职能,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合理配置人力,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继续抓紧清理超审限案件,法官审限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不计得失,自觉奉献。去年底,刑事审判实现了“零超审限”、“零超期羁押”,民商事超审限案件减少了90.09%,收结案步入良性循环。
    建立健全执法程序规范。完善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民商事审判方面,制定了广州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执行方面,制定了规范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的规定。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规范。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体系。制定执行款物管理办法,开发使用了相关电脑软件系统,加强了对执行款物的监控。在广州审判网公布各类判决、裁定,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进一步落实了公开审判制度。
    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近两年制定的45项制度汇编成册,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令行禁止。注重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努力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把队伍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促使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一批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我院28个集体和73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抓班子建设。强调院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班子的“一岗双责”,落实层级负责制,以身作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利用领导干部培训班、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支部生活等多种载体,提高班子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完善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述职制度,将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干部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抓形象建设。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扎实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着力解决在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审判纪律、审判作风以及“为民、务实、清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好工作主题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开门纳谏,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进行自查、群众评议和巡视检查,做到边查边改;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司法正气,营造争先创优氛围。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公正审判、司法为民的观念进一步树立,精神面貌、作风纪律进一步好转。
    抓人才建设。走人才强院之路,以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增强队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组织、支持工作人员接受在职教育和培训,选派了11名青年法官赴境外学习深造。广纳人才,招录的应届毕业生均为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的硕士研究生,为培养后备法官打下了坚实基础。去年底,我院在编人员中有博士4人、硕士110人、本科254人。针对队伍年轻化的实际,着重提高青年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抓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惩防并举、关口前移的工作方针,强化了上下合力、齐抓共管的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开展形式多样、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案件、重点对象的监督,逐条核查投诉举报线索,健全符合我院实际的自律机制、防范机制和惩戒机制,没有发生违法案件。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被评为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王江同志获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六、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促进我市基层法院工作的深入开展。2004年,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1951件,结案133737件,分别增长6.18%和6.03%。
    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贯彻全国法院、全省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2004年至2008年我市法院加强基层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法院作了专题汇报,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院领导定点联系基层法院,到基层检查工作、调研和授课,主动与各区、县级市党政领导研究关系法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实际困难。
    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审理二审案件14485件,依法予以维持、改判或发回重审。召开专项审判工作会议,建立业务研讨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基层法院提高审判水平。强化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推动基层法院开展解决执行难竞赛活动。东山法院执行局被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支持、指导东山法院在全省率先成功开发应用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软件,并予以推广,提高了执行过程的透明度。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借鉴应用该系统。
    加强对基层法院化解矛盾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基层法院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涉诉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对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加大力度抓基层法院诉讼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多数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有较大提高。全市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接近30%,最高为36.28%。
    加强对基层队伍的教育培训。切实履行我院党组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责,对各基层法院的班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察。多次部署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制作廉政教育片及读本,到基层授课,收到了良好效果。全市基层法院有48个集体和21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积极开展岗位培训,组织两级法院4600人(次)参加各类培训和业务学习30多期,研讨解答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新、难问题。继续推行两级法院法官上下交流制度,基层法院7名法官到我院锻炼,我院2名副庭长到基层挂职。
    加强对基层“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把基层法院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基层建设的重点,多方争取支持,确保基层“两庭”建设符合规范和长远发展要求。抓紧统筹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制定了我市法院2004年至2007年信息化建设规划,试运行两级法院城域网系统,促进了基层法院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了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
    各位代表:
    一年来,我院不断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把汇报工作、通报情况,办理督办案件和事项,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监督员等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报告或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主动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以及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督办工作,开设专用电话、信箱和接访室,有效提高了办理督办案件、事项及联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认真办理代表去年提出、交由我院主办或协办的9件建议,做好登记批办、督促落实、答复审签和征求意见四个环节的工作,办理期间主动约见代表听取意见,答复后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如张润芬等代表提出恢复在萝岗设立中心法庭的建议,我院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萝岗街距开发区法院较远和案件较多的情况,向省法院申报设立开发区法院萝岗法庭并获批准。该法庭的设立,便利了当事人诉讼,受到有关代表的肯定和当地群众的称赞。办理人大和人大代表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171件,办复率100%。制定与人大机关、人大代表联络的办法,主动邀请140多名代表听取汇报、参加座谈、旁听案件、监督执行、参与听证以及参加减刑、假释专项大检查活动。修订完善司法监督员工作制度,保证司法监督员行使监督职责。
    2004年,我院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法官没有牢固树立公正、高效、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思想认识水平不适应当前任务的要求;有的法官理论素养、实务技能与工作需要尚有差距,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诉讼调解能力不够强,调解结案率偏低;少数案件执行程序不够规范;有的工作人员审判作风、工作作风不够端正,司法形象不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仍有薄弱环节,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影响了司法水平的提高;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判业务的工作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2005年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关键一年。今年我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上级有关精神,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把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推向新阶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对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等犯罪案件的审判。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着重审理企业改制破产、金融、涉农、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和涉及食品安全、商业信誉等案件。加强行政审判,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加强执行工作,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健全执行权分权机制,严格执行流程的监管。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二)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开展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及时再审可能有错的案件。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继续开展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重点审理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征用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案件,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妥善调处涉诉纠纷。
    (三)继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坚持以规范促公正,向规范要效率,对各项工作实行全方位的规范化管理。着重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机制,审判效率监督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目标考核与奖惩机制。积极研究构建更加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及审判庭考评机制,健全执法责任制。
    (四)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为基层服务的力度,支持人民法庭建设,确保2006年底前完成人民法庭建设任务。通过审理二审案件,组织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一审案件审判质量。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做好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工作。
    (五)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司法决策能力、司法管理能力和司法审判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向宋鱼水等模范法官学习的活动,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开展应用法学研究,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注重经常性廉政教育,强化对法官审判纪律的约束和司法行为的监督。
    各位代表:
    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下,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切实提高司法水平,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快推进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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