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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6-09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人民法院为人民特色工作现成绩

 ——记从化市人民法院特色工作实绩

 

  “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做岭南人。”古今闻名的荔枝之乡——从化,位于广州市北部,土地面积2009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约占70%,农村人口约为76%,作为广州市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从化的工业发展受到较大制约,GDP仅占广州市的1.7%,是广州“最大、最山、最穷”的区县级行政区。经济的落后,体现在从化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例如人均收入、教育水平、人民素质等等,这些因素也直接影响着从化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人民群众较低水平的文化素质造成对法律的漠视或困于理解,家庭贫困居住偏远分散造成法院送达难、执行难,一件看似简单的案件常常耗费法院干警大量时间精力去完成,给原本繁重的工作增加更大的压力。同时,在法院内部,依靠财政的法院,办公经费缺口比较大,工作开展艰苦,其次干警工资待遇仅为广州城区一半,而城市生活消费却并不低于广州城区,这样的现实在面临案件大幅度增长、办案压力强大的情况下,“案多人少”“招录困难”的现象就凸现出来。然而,困难的环境并没有磨灭从法人奋勇争先的决心,近年来,从化法院一边发展一边思考自己的工作方向,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从化法院因地制宜,创造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它紧紧把握从化地处山区、经济发展滞后而案件却大幅上升的市情脉搏,针对山区审判“送达难、释法难和执行难”等三大难题,循司法审判基本规律,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一步一个脚印,一年解决一个问题,认真实践“今日奋力当追兵,明天昂首做标兵”的新时期从化人精神,以“艰苦奋斗、争先创优”为治院理念,以打造“服务型法院、和谐法院、文明法院”为目标,以奋斗为砚,化汗水为墨,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谱出了山区基层法院耀眼夺目的新华章:

 

  2004年到2009年间,从化法院荣获了“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最高法院评为“在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全国应用法学研究先进奖”以及“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两庭建设先进集体”、“广东法院青年文明号”,荣立“集体二等功”,荣获“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国家级、省级荣誉。该院先后10多次在省、市法院相关会议上作调解工作、队伍建设、纪检监察、法警建设、法庭建设等工作经验介绍。

 

  蓬勃发展中的从化法院正成长为一支新的生力军,从广州市12个基层法院中脱颖而出。该院连续两年获得广州市基层法院年度综合考评第一名,案件调解率连续四年在广州基层法院排名第一。2008、2009连续两年在从化市市直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中获得一等奖。2008年8月,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视察该院时指出,“从化法院在艰苦的条件下,创造了令人振奋的成绩,取得了“群众满意、党委满意、上级满意”的效果,审判工作保持‘结案率高、调解率高、上诉率低’的良好态势,成效明显;2007年民事调解率达到71.94%,在广州市法院中遥遥领先;构建并实践了“三位一体”调解机制,创新效果突出;队伍建设措施很到位、很实在、很难得”。

 

  这些看似平凡的罗列数据以及那些被省略的奖章荣誉背后,点点滴滴凝聚着从化法院、从法人不平凡的奋斗历程——

 

  一、抓审判促发展:“社会稳定发展,法院功不可没”

 

  2006年以来,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一直处于落后的从化迎来了新的高速发展时期。从化法院审时度势,认识到:“只有胸怀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项工作,才能找准法院在审判职能上的定位,才能当好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院党组旗帜鲜明地提出:“增强使命感,建设服务型法院,把法院工作融入从化经济社会建设的大格局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充当从化腾飞的参与者和实践者”的审判工作思路,2009年,从化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呈现“三高一降”的良好发展态势。随着从化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及法院各项诉前工作(参见新闻稿件《致贷款人的一封信》等)的有效开展,2009年从化法院受理的农信社金融借贷、教育储备金等系列案件较大幅度减少,全年新收各类案件6266件,同比下降28.94%,连同去年旧存案125件,共有案件6391件。面对连续多年案件突增中的突降,从化法院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将对案件数量的应对逐渐转向案件效果,力求案结事了。一是结案率高,达98.62%,居广州市基层法院第二位;二是调解率高,达65.96%,连续四年居广州市基层法院第一位;三是服判息诉率高,达93.6%(上诉率仅为6.4%),在广州市基层法院中最高;四是存案量下降,全年仅存案88件,是该院1990年以来存案量最少的一年。

 

  (一)以司法责任为本,落实稳定第一责任

 

  1、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运用集中打击、专项斗争、专项宣判等有效形式,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特别是“两抢两盗”、破坏电力设备、黑恶势力等多发性犯罪,以及非法传销、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该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防止片面强调从严和片面从宽两种倾向,真正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刑事审判中,积极开展刑附民调解工作,力克刑事赔偿“执行难”问题,2009年,全年新收刑事案件622件,审结621件,结案率达99.68%。近年来,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全部在审限内结案,无一超审限,无一超期羁押,无一冤假错案。

 

  2、加强涉诉上访案件的审理。实行“五定”(定责任单位、定办案人员、定解决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结案标准)和“五包”(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结案、包息诉罢访)的化解机制。在仪树洪夫妇申请执行邹伟、李建雄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由于该案所涉问题较为复杂,而且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后下落不明,家境贫困,案件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不予理解并到最高法院上访,还多次到受托执行法院(江西省新干县法院)要求执行,并在从化法院执行局门前静坐、露宿。面对难题,该院充分运用“五定五包”化解机制,院长为包案领导,多次召开审委会进行专门研讨,积极争取广州中院和从化市委政法委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执行专案组认真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法律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最终促使该案顺利执结。时任省法院院长的吕伯涛同志获悉后,批示表扬:“尽最大努力帮助弱势群众,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并由广州中院将吕伯涛院长的表扬信转发至广州市各基层法院,要求各基层法院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实现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3、加强群体性案件的审理。从化市农村户口占七成以上,涉农群体性案件多,且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矛盾易激化、易“民转刑”。针对这种特殊性,该院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依法、慎重的原则,加强领导和指导,注重策略和工作艺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有的担任审判长直接参与审理。其中,快速调结争议3年之久、涉及700多名农民的从化市鳌头镇下西村第四、第五、第六三个经济社诉李德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群体案,有效防止了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发生,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依法审结了从化市城郊街城郊村第四、第六经济社诉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登记纠纷案,有效制止了群体性上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受感动的两经济社56名村民集体冒雨把一面锦旗送到法院。

 

  (二)以司法职能为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

 

  1、加大审判力度,促进破产企业重现生机。为保障公有企业顺利完成战略性改组,解决破产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从化工业的健康协调高速发展打造良好的平台。从化法院时刻不忘抓紧抓好破产案件的审理,2000年来共审理破产案件26件(为广州市基层法院最多),处理破产财产5.3亿元,盘活国有资产2.2亿元,追回破产债权近3000万元,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约3500人。从化市建筑市政工程总公司是一家从事水泥生产的国有企业,因污染严重被禁止生产而向法院申请破产。审理工作存在着破产金额巨大、债权性质复杂、财产变现困难、债权受偿率低、债权人抵触情绪强烈等困难,更有100多名农民工因未拿到工资而到市政府静坐、上访。经办法官从维护社会大局出发,不辞辛苦,逐个找债权人谈话,详细释明清算收入不高的原因和财产变现的困难,安抚债权人的情绪,取得债权人的理解,最终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以95.91%的通过率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收回国家税款27万余元,解决工人工资和社会保险金336万元,全部280多名破产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其他债权也按比例得到了清偿。破产企业土地、厂房等财产经整体拍卖,得到有效盘活,重新发挥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运用司法手段,护驾重点建设项目。其中,依法审理了广州万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与鳌头镇白石村民委员会、从化市祥润陶瓷原料厂、李永坚土地侵权纠纷案和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为从化市两大重点工业园之一的鳌头工业园的健康发展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通过审结李达洲诉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动感温泉有限公司、从化市良口镇番溪村塘角经济社土地补偿款纠纷一案,促进了全村土地补偿款的依法发放,保障了从化市大型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动感温泉的顺利建设。

 

  3、加大执行力度,盘活烂尾楼和闲置地。依法着力处理好每一宗涉及烂尾地块、烂尾楼的案件,为从化房地产支柱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是该院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另一方面。近两年,该院依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共盘活大型“烂尾楼盘”7个、大型“闲置地块”8处,促进从化市引进了雅居乐、合景泰富、珠江地产等一批大型房地产企业。在对广州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系列执行案中,涉案地块510多亩,位于从化市城区环境优美的流溪河畔,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但已闲置10多年,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投资者的信心。该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整治“烂尾地块”、美化城市形象的要求,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依法对受理的90件案所涉及的各种复杂关系进行理顺,后经整体拍卖,由广州市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得,进行高档房地产开发,现已成为流溪河畔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对流溪河山庄约1005亩烂尾地块的处理上,按照整体协调、整体处理、整体盘活的思路进行资产重组,更好地促进烂尾楼盘重现生机。目前,流溪河山庄已由广州珠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资盘活,将成为从化市房地产发展的新亮点。

 

  4、加大调处力度,妥善化解教育纠纷。近两年,该院共调结教育储备金案件1154件,为从化市创建成为“省教育强市”,并引进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广州大学华软学院等9间高等院校,打下了良好基础。广州英豪学校是我国最早期的民办学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的问题逐渐暴露,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诉讼逐年增加,多数学生家长与学校已经交涉多年,但仍然无法收回教育储备金,意见非常大,部分学生家长曾到广州市政府等部门上访。2006至2007年期间,从化法院先后受理学生家长要求该校返还教育储备金案件1154件,案件处理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经办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利用星期六、日到学校现场办案,邀请教育局、公安局等行政机关人员协助调解,积极与学校及当事人代表交换意见,悉心做好调解工作,最终促使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取得了原告、被告、党委政府“三满意”的良好成效。

 

  (三)以司法权威为重,力克“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执行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从化法院想尽“千方百计”,应对执行中的“千难万险”,开展“解决执行难”竞赛活动,全面加大执行力度;开展名为“霹雳”的专项执行行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将司法警察调配至执行局,实行警化执行;制定《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限制高消费制度》,强化债务人申报财产的义务;实行“五查一告知”机制,全面搜查被执行人住所,查询房管、车管、银行和工商等部门;健全市、镇、村三级执行协助网络,形成党委领导、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执行工作新格局;每月以《执行专报》的形式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执行工作,同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制度,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协调下依法、妥善地开展执行工作;实施“两表一星”竞争机制,每月进行执行结案和执行投诉通报,评选出“执结之星”,授予先进流动红旗,提高执行结案率,降低执行中止率;实行“5+3和解法”,力争以和解方式结案,避免强制执行措施的最终使用;召开优化执行环境研讨会,邀请省高院、广州中院、广州市各基层法院以及从化市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等部门领导进行研讨,寻求对策,净化执行环境。

 

  2006年曾因暴力袭警造成该院9名法警受伤、标的金额过千万元的一执行案件,该院执行干警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以不畏强暴、不卑不亢、不打击报复的态度,及时调整思路,确定了“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双管齐下”的执行方案,秉公执法,积极开展各项执行工作,先后四次组织当事人召开和解会。经过一系列艰苦细致的工作,被执行人一方面慑于法院的强大执行攻势,另一方面基于法院的积极解释和疏导,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随后,被执行人如数履行了付款义务。至此,案件由暴力抗法走向执行和解并全额履行完毕,得到了依法、完满处理,有力地打击了暴力抗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与公平正义,得到了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小丹同志以及时任省法院院长吕伯涛同志的批示表扬,申请执行人把一面锦旗和一封千言感谢信送到该院。

 

  2008年11月14日下午,被执行人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向从化法院送来了一面绣有“尽职尽责和谐执法”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以感谢该院在办理申请人深圳银仓投资有限公司与其历史债务系列执行案中所作出的艰辛努力和大量工作。至此,这起备受各方关注、历时12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连带双方当事人所涉及的16宗标的合共5.27亿元的历史性债务系列纠纷,经从化法院艰苦细致的执行工作,最终以和解的方式一并解决,让双方当事人解除历史包袱、重新走上科学发展道路,取得了“党委政府满意、双方当事人满意”的良好成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四)变被动为主动,特色执行初显成效

 

  2009年,从化法院以“执行治理年”活动为主线,不断创新执行措施,全年新收执行案件3450件,执结3449件,执结标的金额1.40亿元。共采取大规模执行行动56次,搜查赖债者住所2930处,罚款、拘留赖债人员和暴力抗法人员共15人,在社会中造就强大执行攻势。

 

  1、主动执行工作成效初显。主动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且已过履行期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在征得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无需权利人申请,由人民法院直接移送立案执行,即将原来的权利人申请立案执行转变为现在的法院直接立案执行,从而达到便民利民、快速执行的效果。2009年初,省高院郑鄂院长率先在全国提出主动执行的构想,并将从化法院作为全省首个试点。自2009年2月1日试点实施主动执行以来,从化法院共审结具有财产执行内容案件581件,当事人同意主动执行的553件,占95.18%。在裁判文书生效并过履行期后,主动执行立案507件,执结491件。该院实施主动执行后,收到了“四个”成效:一是执行到位率从去年的35.2%提升到70.70%;二是执行和解率从去年的6.53%提升到59.67%;三是执结平均周期从去年的120天缩短到60天;四是2009年从化法关于执行效率和执行到位方面的当事人投诉为21件,在主动执行工作中至今没收到投诉。2009年6月16日,该院在全省法院“执行治理年”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主动执行创新机制经验介绍。

 

  2、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2009年3月底,从化法院将2007年以前有财产未执结的365件案件全部执结,在广州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完成清案任务,受到广州市政法委的表扬。8月中下旬,经全面排查,该院共有2007年以前无财产执行积案5447件,目前共执结5329件,结案率为97.83%,在广州市基层法院中居第三位。

 

  3、创建调执结合机制。2009年1月,从化法院出台实施调执结合机制。以审执分离为原则,适当双向延伸调解职能与执行职能,实现两者的无缝对接,即利用调解法官对案情和当事人比较熟悉的优势,给予其一个月时间实施常规性执行措施,力促案件执行和解,逾期不能执结的,再移送执行局执行,从而进一步提高调解案件的执行效率和到位率。今年调解法官共执结案件371件,占调解结案的43.19%,占执行结案的10.76%,执结标的金额949.75万元,执结到位率为99.99%。

 

从化,法院在从化,法院服务大局,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事情还有很多,正如一位当事人所感叹:“社会稳定发展,法院功不可没”。

 

 

  二、抓调解建和谐:“最会调解的法院”

 

  随着从化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资、医患等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案件随之增多,处置难度越来越大,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从化法院解放思想,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调解工作作为立院之本、金漆招牌来抓,开拓创新,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调解工作体系,力促调解工作不断向前迈进。

 

  2004年来,该院民事调解率保持10%以上的高速增长,2008年高达72.71%,2009年达65.96%,被最高院评为“在调解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该院先后在2005年10月和2007年8月召开的广州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现场会上作民事调解经验介绍,2007年11月在广州市法院总结民事调解工作推广花东调解模式现场会上作吕田法庭“三位一体”调解经验介绍,并先后在2006年6月、2007年5月召开的广州市法院和2007年4月召开的全省法院立案工作会议上作立案调解经验介绍。该院荣获“2005-2006年广州市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7月荣获“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在2008年5月19日召开的全省法院解放思想研讨会上,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鄂同志在会上表扬从化法院调解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加强调解工作中,该院确立了“分三步走,构建三大格局”的发展思路。2009年9月23日,从化法院在全省法院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一)强基固本——加强民事调解工作,构建“全程调解”格局

 

  1、加强调解室建设,营造良好调解氛围。从凸显法律公平和传统文化的特点出发,对调解室进行装修和布置,新增了人民调解、婚姻家庭和人身损害赔偿等三个专门调解室,添置茶几台凳,挂上“以和为贵”等字画,创造平和、轻松的调解氛围。

 

  2、建立健全民事调解工作规范。制定《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规定》和《民事调解工作操作规程》,明确民事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方式、程序,以及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工作的具体操作。

 

  3、建立“四三一”民事调解工作激励机制。

 

  (1)用好四个载体,形成内外立体式的工作展现体系。一是司法统计报表。在每月的司法统计报表中增设多项调解工作统计报表,如:各审判部门、各审判法官当月和累计调解率及排位报表,刑附民调解当月和累计调解率及排位报表,“三位一体”调解报表等。二是法院宣传墙报。在法院文化宣传走廊设立调解工作专项墙报,每月公布各审判部门当月和累计调解率及当月获选的“调解之星”。三是法院工作简报。在《法院工作简报》中增设“调解专刊”或“调解专栏”,报道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是调解工作的新措施、新成效、典型案例、好人好事等。四是法院工作研究。在《从化法院审判》中开设“调解专栏”,报道调解工作的经验总结、心得体会、理论探索和学术研究等。

 

  (2)开展三项评选,形成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竞争氛围。一是每月开展调解先进流动红旗评选活动。以调解率为基础,结合调解质量,每月评出一个调解先进单位,命名为“调解之星”,授予流动红旗。二是每年度开展法官个人的调解能手和调解标兵评选活动。结合本院实际,科学地将调解能手的标准调整为个人调解率50%以上,将调解标兵的标准调整为前三名调解能手且个人调解率60%以上。三是每年度开展审判部门的调解先进集体评选活动。在当年度中调解率居全院前三名且在55%以上的部门评选为调解先进集体。

 

  (3)增设一项奖励,形成名誉与物质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在岗位责任制中增加规定:“具有财物给付内容的调解、撤诉案件,在结案前兑现完毕的,1件折算2件办案数。”以增加计算办案数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审判法官提高调解兑现率的积极性,做到案结事了,减少执行案件,提高调解实效。

 

  (二)拓宽深入——积极探索立案调解、刑附民调解、行政协调和解及执行和解,构建“诉讼大调解”格局

 

  1、加强立案调解,对简易民事案件进行“快立、快调、快结”,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充分利用立案庭“大立案”运行模式的优势,立案庭把现有的立案、信访、诉讼保全、排期及兼管法警送达等各项业务职能与立案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畅顺各项业务与立案调解工作之间的衔接,使立案调解贯穿于立案庭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形成互动式的立案调解网络,提高案件在立案阶段调解结案的可行性和办案效率。

 

  2、推进刑附民调解,力克刑事赔偿“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一是严把立案关,做好调解前期准备,特别是防止原告人因为刑附民诉讼不需预收案件受理费而提出不切实际的高额赔偿诉求。二是庭前调解,争取被告人家属的理解,动员其与原告人进行协商,对原告人积极作出赔偿。三是庭审调解,做好法庭教育和法律释明工作,避免被告人为求刑事轻判而损害其合法权益。四是调解后回访,及时向被告人及其家属提醒和敦促履行,向原告人释明案件申请执行的法律知识,确保法院生效调解书能得到实现。

 

  3、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和谐解决“民告官”纠纷,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是选准案件类型,包括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自由裁量“显失公平”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和行政行为有瑕疵,但不宜判决变更或撤销的案件。二是选准协调和解时机,把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时机放在庭前证据交换后或庭审中或庭审后,即已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从而令行政机关信服和配合法院开展协调工作。三是坚持自愿、合法、适度三原则,防止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司法产生合理怀疑。

 

  4、探索执行和解,实施“5+3和解法”,避免强制执行措施的最终使用,尽最大努力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即坚持“和解先行,强制在后”的原则,使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执行程序,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控制措施、采取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理措施、媒体曝光等五个环节,分别采用听取、说理、讲法等三个步骤,通过五个环节加三个步骤、三个步骤贯穿于五个环节的方法,逐步拉近双方差距,缓和对抗,力争以和解方式结案。

 

  (三)锐意创新——创“三位一体”调解机制,构建“社会大调解”格局

 

  为实现法院内诉讼调解资源与法院外社会调解资源的有效对接,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纽带、诉讼调解为后盾的“三位一体”调解机制,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完善,从化法院成立专题课题小组展开调研,选取吕田法庭进行试点,向市委、政法委提交了构建从化市“三位一体”调解机制的可行性报告。该报告得到了市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市政法委即召集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召开论证会,成立专门调研小组,对该项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调研,多次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订完善,于2008年2月1日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于3月28日由市委市政府联合下文实施。8月14日,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到该院视察指导工作时,亲自为该院“三位一体”调解工作协调办公室揭牌。10月10日,该院举行特邀民事诉讼调解员聘请仪式,正式聘请74名来自从化市范围内各自然村中社会威信比较高、有助于调解工作开展的人员为特邀民事诉讼调解员。同时,市委市政府划拔了10万元作为该院实施“三位一体”调解机制的专项经费。至此,“三位一体”调解机制实现了领导上、组织上、人员上、操作上和保障上的全面到位,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科学发展轨道。

 

  该院推动建立的从化市“三位一体”调解机制,其特色在于“1234”的工作模式,“1”即坚持一项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市委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为主导,以政法委、法院、司法局等多个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2”即成立两个机构。法院与司法局分别成立了“三位一体”调解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和办公场所,负责具体案件调解的协调工作,实现“三调”在组织上的衔接;“3”即选聘三类人员。法院聘请民事案件比较多的自然村中社会威信最高的人员为特邀民事诉讼调解员;聘请优秀人民调解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邀请行政机关有关专业人员参与诉讼调解,实现“三调”在人员上的衔接;“4”即建立四项机制。分别为诉讼调解借助人民调解机制、诉讼调解借助行政调解机制和诉讼调解促进人民调解机制、诉讼调解促进行政调解机制,实现“三调”在操作上的衔接。

 

  这是一项“由法院倡导、政法委推动、到市委决定、再到法院推广”的、“有理论、有实践、有保障、有成效”的创新机制,凸显了党委对三项调解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实现“三调”最高层面、最为直接的对接,最大限度地整合调解资源,凝聚调解合力,增强调解成效,开创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先河。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该院调解工作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的同时,社会效果也非常凸显。35名广州市老年人与从化温泉丹荔渡假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得到当庭调结,一位70多岁的老年人紧紧握着经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想不到从化法官办案这么快,效率这么高,我代表他们多谢你们!”社会影响较大、省和广州市政法委督办的邓韶佳、高素玲诉郭观娇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多方面努力成功调结,为这宗陈尸达6年之久的医疗事故纠纷划上一个完满的句号,受害者家属把一面鲜红的锦旗交到经办法官手上。春风化雨,通过法官们的耐心调解,很多棘手的纠纷化解了,双方握手言和的场面常常出现在从化法院的审判法庭上。法官们的笑容,溶解着群众的矛盾。气势汹汹而来,心平气和而去,化百炼刚为绕指柔,这就是调解的魅力。

 

  三、抓队伍强素质:“实践新时期从化人精神的标兵”

 

  工作的兴衰,关键在于队伍。从化紧挨发达的广州市区,干警思想活跃。在队伍建设中,从化法院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重点,强化奉献、模范、教育、监督四项意识,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队伍。一直以来,干警并没有为形形色色的经济利益所动,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人民法官高尚风格。该院至今连续十年保持违法违纪“有效零投诉”,成为名副其实的“文明法院”。该院先后在2006年3月召开的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座谈会和2007年3月召开的广州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作队伍建设经验介绍。2008年6月该院党总支部荣获“广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吕田法庭谢日星庭长被评为“广州市百名人民满意基层政法干警”,并在广州市总结表彰会议上作为广州两级法院唯一代表作先进事迹报告。7月该院在广州市法院队伍建设会议上作经验介绍,9月荣获“全国应用法学研究先进奖”,12月,被从化市委、市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及“实践新时期从化人精神标兵单位”。在该院2008年度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上,从化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欧阳知作出这样的评价:“市法院的工作成绩充分体现了新时期从化人‘今日奋力当追兵,明天昂首做标兵’的新时期从化人精神,为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树立了榜样。”

 

  1、建班子,做表率。“正人先正己,严兵先严将。”该院把抓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以建设一个坚定、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领导班子作为目标。领导班子注重坚持民主集中制,逢重大事项必经党组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做到精诚团结,凝聚智慧,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同时注重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一是带头办案,规定院长每年审理重大、疑难案件至少3件,其他院领导至少6件;二是带头调研,规定院领导每人每年负责一至两篇调研报告的撰写和指导工作,其中瞿卫东院长撰写的论文《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的初探》获最高法院《中国审判》“佛山杯”论坛优秀奖;三是带头遵守纪律,院领导模范遵守各项审判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要求其他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2、抓教育,强素质。从化经济欠发达,引进高素质人才难,而被其他单位挖走或自动辞职到珠三角谋发展的人才比较多。在入口困难而出口容易的条件下,院党组立足自我,要求全体干警注重学习,与时俱进。深入开展了排头兵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及学习全国模范法官黄学军先进事迹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学历教育,早在2006年本科以上学历已达97.94%。举行“从法论坛”和案件质量研讨会,采取一、二审对辩、逐案剖析的形式,先由一审经办法官介绍一审裁判的事实与理由,再由审判委员会成员或审监庭负责人担任二审法官阐述二审改判的理由,双方可以就一、二审争议的焦点展开辩论,接着全院干警分成若干个小组进行深入讨论,最后由审监庭汇总整理,提出整改措施,形成通报下发全院,以吸取前车之鉴,形成对特定问题的统一认识,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3、严管理,抓落实。紧紧围绕制度建设这条主线,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案,以制度治院。2001、2003、2008年,该院分别汇编了全院性规章制度(一)、(二)、(三),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实际,均制定了部门管理细则,形成统一的制度管理体系。有了制度,还需坚决地严格执行。院领导带头落实层级负责制和执行规章制度,2002到2004年期间,时任院长和三名副院长先后因所主管的部门出现问题而在本院有关会议作检讨和接受经济处罚,这种院领导带头主动检讨自己工作失误的做法,开创了从化市的先河。2005年9月29日,针对个别部门案件档案没有及时归档,违反该院档案管理制度,该院要求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正副职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书记员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检讨。

 

  4、重廉政,树正气。在队伍建设中,该院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逢会必讲,警钟长鸣。从化市纪委将该院确定为2007年度纪律教育月活动示范点,该院以此为契机,贯彻落实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完善干警廉政档案建设,制定实施《代管款、执行款物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廉政制度,并且建立健全四项诫勉谈话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和腐败,一是案件质量诫勉谈话制度。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对二审案件发改率比较高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案件质量诫勉谈话;每季度由审监庭联合纪检组监察室对“有质量问题”的上诉发改案件经办人及其庭领导进行集中诫勉谈话。二是案件投诉诫勉谈话制度。由纪检组监察室对投诉对象进行及时诫勉谈话。三是新进人员和晋升人员廉政诫勉谈话制度。由纪检组监察室汇同政工办对所有新进、新提拔和岗位轮换人员进行廉政诫勉谈话。四是日常作风廉政勤政诫勉谈话制度。纪检组监察室做到关口前移,对于干警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出现的苗头,及时进行廉政勤政诫勉谈话。

 

  5、强监督,促公正。早在2000年,该院从人大、政协、工青妇中聘请12名司法监督员,2002、2004、2006年先后进行了调整,在广州市法院系统中较早地开展司法监督员工作。2000年以来,该院不断改进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系工作方式,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小组,制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和视察执行,将法院简报送至每位人大代表手上,让人大代表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在草拟法院工作报告过程中,主动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在代表大会期间,组织人员到各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研究和落实代表提出的工作建议,受到人大及人大代表的高度赞赏。同时,该院还提高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主动性。2008年9月23日,该院与市检察院召开加强工作协调联席会议,两院会签了《关于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协调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提高法院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体现“阳光审判”和“阳光执行”。同时,不断增强党性观念,以《法院情况专报》等形式,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中的重点情况,争取有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6、建文化,营氛围。从化法院将“文化强院”确立为工作思路,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正如院长瞿卫东同志所说:“法院文化建设,就是要凝聚干警人心,就是要搭建起法院与社会民众的沟通桥梁,为法院的和谐发展搭建平台”。从化法院文化建设开展得如火如荼:建设文化宣传走廊,在法院入口处建设五个宣传栏,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思想政治活动动态、前进中的从化法院、媒体眼中的从化法院、法院光荣榜、调解工作排行榜,成为宣传法院文化以及法院联系群众的窗口;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我为廉政献一言》、向干警发放生日廉政警句、廉政公益广告设计比赛等活动,同时在法院行政走廊两旁悬挂廉政警语、廉政图画,确保警钟长鸣;开展体育活动,在2007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和谐”杯球类运动比赛,2008年成立羽毛球、篮球、太极、登山、舞蹈等体育协会,每周由各个协会自行组织活动;举行文艺汇演,每年度举行春节联欢文艺晚会,在广州市法院系统“闪光的天平”文艺汇演暨庆祝建党85周年活动中,该院参赛节目《把一切献给党》获得银奖;开展辩论赛和演讲比赛,2008年开展以“继续解放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加深全院干警对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如今,在从化法院,立体宣传格局已经形成,干警面貌振奋一新,文化的巨大力量正在显现。

 

  7、选突破,树典型。2002年开始,针对法警队伍存在的年龄老化、警力缺乏,装备不足,管理不到位和整体工作停滞不前的问题,院党组痛下决心,研究部署改进方案,彻底改组法警队伍。院党组一方面积极努力,争取从化市委、市政府批准解决地方编制聘用制法警指标,公开招聘精英人员;一方面下大力气练强自身,制订一系列工作规则,想方设法改进物质装备,并且大力支持法警进行学历教育。经过多年的苦心耕耘,法警队伍建设抓出成效,继2005年荣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2005—2006年度荣获“广东法院青年文明号”,2006、2007年连续两年荣立集体二等功,成为了该院规范化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8、抓沟通,优待遇。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1号文)精神为契机,经过多层面的不断沟通和积极争取,从化市委专门召开常委会议进行研讨,会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批准同意了涉及该院当前和今后发展的多项重要事项,包括:配备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解决纪检组组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职级待遇,增加法院公用经费以及建设法院新审判大楼等,为该院未来整体工作的拓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四、抓基层讲服务:“到法院打官司方便、放心!”

 

  化干戈为玉帛,用法律构建和谐,让老百姓更多地体会到司法的真诚与服务,是法官们最希望看到的结果,也是从化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宗旨。从化法院辖区面积大、山区广、农民多,涉诉农民大多数经济条件艰苦而且法律意识薄弱,其中最北的吕田法庭辖区内行政村距法庭50公里以上的有5个,距法庭20公里以上的有30个。为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彰显司法文明,从化法院深入贯彻“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的工作理念,从硬件、软件两个方面,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真真正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带来的温暖。

 

  (一)加强“两庭”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对于一个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最难的是搞建设,每前进一步,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艰辛。从化财政比较困难,甚至不到广州市其他区(县级市)的三分之一,且农村人口多,经济困难,扶持资金比重大;同时从化虽属于广州市范围,但与广州市为两级财政,分别独立,无法争取省财政的援助。1999年以来,从化法院诉讼费收入全额通过省法院上调给省财政,省财政扣除15%,从化地方财政再从中扣除15%后,余额部分才返还给该院用作一切办公经费支出。自2003年底该院成为部门财政预算单位后,从化地方财政每年拨给该院的办公经费只有380多万元,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办公经费支出,更谈不上预留建设资金。面对如此艰难的条件,从化法院党组不甘落后,迎难而上,努力克服等、靠、要的消极思想,积极、稳步地推进“两庭”建设。2005年3月,该院被省法院授予“‘两庭’建设先进集体”。同年6月召开的广州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现场会其中一个会场就设在该院鳌头法庭,该院在会上作了法庭建设经验介绍。

 

  1、未雨绸缪,“一年建一个法庭”。在“两庭建设”中,从化法院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各镇党委、政府以及省法院、广州市中院的支持和帮助,在资金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按照“一年建一个法庭”的工作思路,提前着手:2000年开始进行人民法庭撤并工作,2001年着手人民法庭重建工作,2001年底、2002年初街口人民法庭新址建成投入使用,2003年、2004年鳌头、吕田人民法庭新址相继建成,2005年太平人民法庭顺利完成迁址挂牌。自2002年至2005年的短短三年间,从化法院先后完成街口、鳌头、吕田、太平人民法庭的建设,在广州市基层法院中第一个提前完成省委“04工程”法庭建设任务。其中,最大的鳌头人民法庭新址占地总面积7亩,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最小的太平人民法庭占地面积5亩,建筑总面积1250平方米。三个法庭均已超过省法院提出的中心人民法庭必须要有12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地,办公区和宿舍区分开的建设要求。而且法庭建设结合实际、低投入、高标准,整体布局新颖合理,装饰简单明了又不失庄严肃穆,充满法文化的气息和生命力,独特的建筑风格成为了当地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2、着眼未来,开展新审判大楼建设。2006年圆满完成人民法庭建设任务之后,从化法院并没有停止前进的步伐,针对从化正步入跨越式高速发展期,现时审判大楼已无法满足案件大幅度递增的审判工作需要的情况,该院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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