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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碧君
【发布时间:2013-11-26 16:40:27】 【稿件来源:组织处】 【作者:】 【关闭】

  邓碧君,1976年出生,现在花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任副庭长,主要负责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指导诉前联调工作室、司法确认等工作。该同志在审判工作中自觉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服务宗旨,树立调解理念,创新调解方法,案件调撤率高,所经办的立案调解和诉前联调案件均在五天内调结,当事人自觉履行率达93.18%,无一件引起矛盾激化,无一件被认定为错案,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赞誉及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先后获得“全省法院调解能手”、“亚运维稳先进个人”、“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所在的区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室被评为广州市诉前联调工作示范区;所在的立案庭先后荣获花都区“三八“红旗集体、花都区十佳文明窗口、立案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并被评为广州市和广东省的青年文明号。

一、   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解民忧

  邓碧君同志先后在花都法院民一庭、炭步法庭、立案庭工作,积累了较丰厚的基层工作经验,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2008至2012年,审结民商事案件2302件,年均结案460.4件,调撤率达88.72%。一是扎根基层,潜心工作。每天面对广大的人民群众和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件,该同志在多年的基层工作中树立起“扎根基层、奉献基层、服务基层”的精神和理念,努力加强对各类案件法律规定的全面学习,潜心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二是调解大量纠纷,力促案结事了。作为长期从事一线工作的实践者,该同志在审判中以“案结事了” 为宗旨,落实“调解优先”原则,调处了大量民商事纠纷,连续五年被评为花都法院调解能手,2012年,该同志共审结民事案件516件,案件调撤率96.9%,当事人当场自动履行率94.32%,所办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错案;三是认真思考调解方法,注重总结调解经验。该同志注重总结司法实践经验,通过深入思考调解工作的新方法,在实践工作中总结出“三告知”(告知纠纷解决风险,引导理性维权;告知纠纷解决方式,引导正确维权;告知纠纷解决的绿色通道,引导快速维权)、“三结合”(立调结合,趁势调解;保调结合,以保促调;量质结合,务实调解)、“三提升”(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加强沟通联系;提升诉调对接工作效率,缓解法院工作压力;提升裁判文书可执行性,规范调解文书制作)、“三延伸”(延伸非诉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拓展立案调解工作成效;延伸立案调解办公场所,真正实现司法便民利民;延伸立案调解对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触角,有效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的调解法,不断创新立案调解的工作方法。

二、“五心”服务司法为民,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

  邓碧君同志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作为检验工作效果的尺度,在长期的立案一线窗口工作中,该同志坚持实行“五心服务”,一是“热心”指导,对前来办事的群众热心指导如何办理诉讼业务,通过法官的热情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二是“细心”审查,仔细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引起起诉的原因进行分析,把握住每一个息诉事了的环节与细节;三是“耐心”倾听,办案过程中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说,理解、尊重当事人,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对案子的重视,在感情上赢得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四是“诚心”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真心真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了解其真实想法,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五是“公心”办案,始终保持一颗公正的心,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案件,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发生,努力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怨气,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该同志的带领下,立案窗口人员以良好的司法礼仪,优质文明的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同和肯定,在2012年全年立案超过15000件的巨大工作压力下,立案窗口实现全年“零投诉”,树立了法院公正、高效、热情、文明的司法为民形象。

三、注重维稳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社会稳定

  立案庭作为法院受理案件的第一窗口,经常遇到一些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性纠纷。邓碧君同志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以维护稳定为前提,注重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寻求最合理的处理方案,力争使纠纷在上访、进入诉讼前化解。2011年4月,立案庭在已有花东调解模式等诉前纠纷解决机制基础上成立了“诉前联调工作室”,该同志大力推动诉前联调工作,积极协调司法局、村镇社区基层组织、综治信访等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化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管理创新。2012年,邓碧君同志与各联调单位通力合作,共参与诉前联调案件3524件,其中受理诉前联调案件2534件,调解成功1752件,成功化解了某皮具公司与100多名员工20万元劳资纠纷案,妥善处置67名四川籍民工阻挠建筑工地施工案等系列案,实现了和谐诉讼、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同志所在的诉前联调工作室被评为广州市诉前联调工作示范区。

四、重视指导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室作用

  邓碧君同志所在的立案庭以“人民调解工作室”为平台,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长效联动机机制,有效地化解了一大批民商事纠纷。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作用,邓碧君同志非常重视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工作,一是结合日常审判调解案例,当人民调解员对调解方案或者具体条款把握不准时,主动指导人民调解员如何进行审查和判断。其次,针对一些涉及房地产、交通事故赔偿等专业性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专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重点指导和重点培训。再次,在组织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时,邀请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共同讨论,共同研究,共同学习。此外,该同志积极加强与相关联调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纪律、工作守则、告知书、法律咨询登记表、调解业务受理和不予受理范围等工作制度,在场所、人员、管理、诉调效力、档案资料对接方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指导和支持。

五、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养

  多年来,邓碧君同志坚持理论学习不动摇,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政治方向。学习中该同志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实践。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该同志认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注重总结司法实践经验,该同志撰写的多篇论文和案例分析获奖并被上级法院案例汇编采用。

六、廉洁自律一心为民,规范言行清白做人

  邓碧君同志始终把廉洁自律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条禁令”规定,在日常工作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保持一名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管好自己的手、脚、嘴,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吃的不吃,不该进的地方不进。该同志经办的案件,从未发生过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情况,当事人或其受托人宴请均婉转谢绝。由于办案质量高,速度快,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有些当事人提出要向她表示“感谢”,该同志均一一回绝,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办案,清清白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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