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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
【发布时间:2012-02-06 17:58:04】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王文同志的主要事迹
 
    王文,女,1967年3月7日出生,大学本科,共产党员,先后任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王文同志在白云区法院刑庭工作十几年,凭着过硬的素质和能力,凭着执法为民的坚定信念、严格要求的自律意识、刻苦钻研的学习态度和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在审判工作中取得突出的成绩。近五年,王文同志年均结案427.4件,其中2005年结案504件,在广东省法院同业务类审判人员中位居前列;年均上诉率10.6%,年均二审维持率为94.1%;无一宗超审限,无一宗经责任甄别为错案,无一宗群众投诉,无一宗当事人上访。
    一.牢记使命,当一名党和群众信任的政法干部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王文同志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在工作与生活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她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维护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在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王文同志均能充分考虑被害人的感受和实际困难,想方设法为被害人追回或减轻损失,力争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在审理被告人阮永强、冯健斌故意伤害案过程中,王文同志了解到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系低保户,一方面被告人无力支付赔偿款项,另一方面被害人无能力自行承担治疗费用。在此情况下,王文同志案“内执法,法外用情”,多次与被告人、被害人及双方家属沟通,不仅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并倾其家庭最大能力对被害人做出适当赔偿,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该案件的处理充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刻苦钻研,当一名领导和同事认可的办案能手
    作为一名资深的刑事审判人员,王文同志具有丰富的刑事审判经验。工作中,王文同志始终坚持与时俱进,重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她刻苦钻研刑法理论、刑事司法案例、司法解释及相关的刑事政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每一件案件的质量,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王文同志深深认识到:迟来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在关系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中,办案效率显得尤其重要。为了提高自身的办案效率,王文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坚持做到普通程序案件一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案件十天内审结;二是坚持庭前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充分了解案情,庭审时查明事实后能够当庭宣判的尽量当庭宣判,简易程序案件当庭宣判率达95%以上;三是对于已有合议结论的案件,坚持当天完成法律文书的撰写。正是这良好的工作习惯,王文同志多年来结案数一直位居全庭的榜首,2005年更是做出年结案504件的优异成绩。
    三. 身先士卒,当一名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的优秀法官
    广州市白云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历来是全国闻名的刑事案件高发地区,白云区法院刑庭一直以来面临着案多人少的严峻形势。作为一名老同志,王文同志身先士卒,无私奉献,长期超负荷工作。别人工作时她工作,别人休息时她也在工作;早上第一个走进办公室的往往是她,晚上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也是她。为了能更安心的工作,她狠下心把年幼的孩子送寄宿学校。2006年底,王文同志的哥哥不幸病逝,她毅然放弃回乡送别,义无反顾的投入清案战役中,超额完成清案任务。多年来,王文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原则,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2008年结案425件,2009年结案396件。因工作成绩突出,王文同志先后获得多项荣誉。2000年至2001年度广州市三八红旗手,2001年度白云区法院办案能手,2004年至2005年度广州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2005年白云区政府嘉奖,2006年至2007年度广州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2005年至2008年广州市白云区禁毒人民战争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至2009年连续考核优秀,2006年至2008年度白云区区直机关优秀党员,2007年白云区法院办案标兵和办案能手,2007年广州市法院系统荣立三等功和白云区政府记三等功,2008年度白云区法院办案能手和办案标兵,2008年度白云区政府嘉奖,2008年白云区劳动模范,2009年度广东省法院系统荣立二等功、白云区“三八红旗手”和广州市“三八红旗手”。2009年3月8日,人民法院报头版以《做法官很累,但我无愿无悔》为题,全面刊登了王文同志的先进事迹,在法院系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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