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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仪
【发布时间:2012-02-06 17:57:18】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陈海仪同志的先进事迹
 
    陈海仪同志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判员,她在青少年审判岗位上辛勤工作至今已有十三个年头。多年来,她牢记党的宗旨,扎根岗位、恪守职责、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以满腔热情投入少年审判事业;以浓浓爱心倾注青少年健康成长;以公正司法、关爱少年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青年法官的理想追求和价值取向。她一身正气、一心为民的形象,感染和影响着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们,她温和亲切的态度,感动着被父母争夺或抛弃的孩子,她生动有趣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了广大的在校学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她先后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法制辅导员”,广东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三八红旗手、广州市、越秀区党代表,两次被评为广州市劳动模范,广州市十佳法官,荣立两次个人三等功,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办案能手”,广州市、越秀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越秀区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越秀区法院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
    一、政治立场坚定,审判业务精湛,积极探索创新少年审判机制
    陈海仪同志时刻牢记党的性质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公正执法、廉洁办案,时刻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少年审判改革。在基层法院她连续六年年均结案超过260件,无一错案,出色完成审判任务同时,她带头建立了特邀陪审员分流制度,充分提高庭前调查、法庭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她大胆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简化审改革,大大缩短未成年人等候判决的心理落差期,提高了办案效率。陈海仪被选调至市法院少年审判庭工作,继续保持勤钻研、勇开拓、敢创新的工作作风,成为首位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法官,与同事们一起深化了涉少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构建了涉少民事审判的社会观护制度,筹备建立了市中院心理测评基地,建立涉少案件心理测评、疏导机制,她审理的涉少案件调撤率始终居于全庭前列,为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热情关心青少年成长,努力提高办案的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陈海仪同志注重案件的实效,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制定了涉少案件三步曲工作程序,保证每案都能做到庭前规劝,促成退赔;庭中析法,促成悔罪;庭后勉励,促其振作。注重跟踪落实未成年罪犯归校、归家措施,经其审判的未成年外地罪犯基本消灭了再犯率。对本市未成年人犯罪,陈海仪努力做好庭前调查,判后帮教、回访,加强与家长、学校的联系,促成缓刑未成年罪犯回校读书。经过她的努力,未成年缓刑罪犯有8名返回大专院校就读,38名返回了中专完成学业,10名返回初中就读。陈海仪审理涉少权益的民事纠纷案件还特别注重运用社会观护、心理干预等方法,疏导、化解父母子女间的矛盾,促成他们面对面谈心、沟通修复关系,使孩子的权益真正成为涉少案件审结的重心,促成案件的和解。
   陈海仪注重少年审判的总结归纳,她编订了《未成年人法律制度汇编》,以典型案件撰写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例以及调研文章;收集激励未成年人自新图强,关爱少年儿童的标语构建了少年特色法庭;创作剧本并拍摄了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电视专栏片;担任授课老师对少年法庭之友进行专题业务培训,获得一致好评;主持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及程序;参与最高院涉少民事审判程序指导意见的调研和起草工作。2009年6月26日陈海仪作为华南地区少年审判法官妈妈的典型接受了中国《法制日报》的专访。
    三、积极参与普法工作,努力提高青少年守法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从法律角度帮助青少年全方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陈海仪深知提高青少年及其父母的自我保护法律意志的意义远胜于事后补救,因此她积极投身宣法帮教、构建青少年维权体系工作,先后担任了多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市、区普法、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在基层法院其构建了普法帮教小组成为活跃于区内的市青年文明号。她善于抓住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选取相关典型案件,组织学生旁听宣判;有针对性地为各中小学校宣讲法制教育讲座、家长、老师德育辅导课;协助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设计剧本、辅导彩排,先后为广州大学实验中学、小北路小学等十余所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得到学校、教育部门、综治部门的一致好评。其中在东风西路小学开展的“越秀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暨小公民道德模拟法庭现场会”活动,得到了全国、省、市、区有关少教部门的高度评价,电视台、报纸作了专题报道。她还为中学生法律宣传员传授宣法技巧,向市、区兼职法制副校长传授工作经验,协助媒体制作有关青少年维权专栏节目,与司法局、教育局、普法办共同开展“中学生模拟法庭活动”,开展面向学生的法庭开放日。她被选调到市法院后,宣法帮教的足迹更进一步延伸到全省、全市各区、街,到广东省河源市开展送法活动,为技校和乡村小学作专题讲座;作为讲师参与省教育厅开展的“知法明耻我们在行动”系列活动,深入市内各区中小学校进行巡回宣法帮教;为南沙新区聘任的第一批法制副校长进行培训;向全市各区的妇女干部介绍《国际儿童公约》以及广州市审理涉少案件的特殊保护制度,并作为司法界的妇女代表参加了广东省妇代会等等。陈海仪同志满腔热情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帮教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得到人民群众的赞誉。多年来,陈海仪共深入学校组织“模拟法庭”7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超过100场、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审判近30次,受教育的学生、家长、群众累计超过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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