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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卫红
【发布时间:2011-06-09 00:00:0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信念的力量

"用信念去承担法官的责任,用忠诚去诠释法律的公正。"
--丁卫红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刑庭丁卫红庭长,二十年如一日,爱岗敬业,秉公办案,在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优异的业绩:1997年至2003年,连续6年结案数在全院名列前茅,其中2000年至2003年,每年结案数都在300件以上。2000年结案更达到363件,结案率99.7%,二审维持率高达99.8%。2003年至2005年间,她担任刑庭副庭长,在兼任了领导职务的情况下,每年结案仍达到二百多件、审批案件100多件。
优异的业绩背后,意味着奉献,在这些数字的背后,凝聚着她无数的心血与汗水;支撑她成为"铁案柔情女法官"的精神力量,是一种对法律忠诚、对人民负责的信念。
人称"铁案柔情女法官"的丁卫红同志,有三方面"铁"的表现:
一、思想素质够"铁"。丁卫红同志在审判实践中,坚持以'三个代表'为工作指导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已任;在行使刑事审判职能的同时,要紧紧围绕司法公正主线,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二、办案质量够"铁"。丁卫红同志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每年办理那么多的案件,都没有出现差错,她的诀窍就是两个字:认真。她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第一位。她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注重审慎析疑。她特别注意庭审的质量,从不轻易放过庭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疑点.经她手的案件,证据确凿,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这不仅让公诉机关、被告人、当事人心服口服,更重要的是赢得了他们的尊重。
三、工作作风、意志够"铁"。丁卫红同志认为"做一名好法官有三点:执法公正、勤恳、廉洁。十几年来,丁卫红同志一直坚持职业道德,做到廉洁自律,从来没有接受过案件当事人或者律师的利益,也从来没有给过他们任何行贿的机会,当中包括她的朋友和同事。她也没有因为任何人的说情而滥用过手中的权力,即使被一些朋友、同学埋怨过,但是她从不改变自己的立场,始终保持"清如水、明如镜"。
丁卫红同志是一名充满责任心和人文关怀的法官,她最常说的一句话是,法官职业就意味着责任。丁卫红树立文明办案的意识,在惩治犯罪的同时,还注意教育工作,积极挽救犯罪分子特别是未成年罪犯。为了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机制,丁卫红同志注重烘托、营造一种氛围和模式,张扬法律的教化作用。经她审判过的未成年人罪犯几乎都读过《法官寄语》,这是丁卫红总结出的一套"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方法。她从调查研究入手,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触及灵魂深处,重新树立法制观念,得到被告人家属的好评。
面对荣誉,丁卫红同志始终保持谦虚的态度,兢兢业业地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自2007年担任刑庭庭长以来,丁卫红带领全庭同志注重通过发挥审判职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她秉持"以德服人"的领导理念,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法,通过工作中的细节要求,通过个案的审批指导,把严谨、务实、廉洁的理念灌输给大家;发扬民主,团结同志,尊重下属,依靠群众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及发挥集体的智慧;她秉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管理理念,以管理促效率,以效率促公正,带领刑庭法官团结一致,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三年来高质高效地审理了4500多件刑事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刑庭荣获"天河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的称号。
由于工作表现出色,多年来她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第五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广东省先进工作者、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广州市劳动模范、广州市第八届"十大杰出青年"、广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标兵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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